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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員工會議,然後形成會議紀要,全體員工簽字,制度通過後,還要組織員工學習,要有學習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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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規章制度應當合理合法,發揮應有的作用,應當滿足三個條件:
1、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當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式。
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不應單方面擁有最終決定權,而應通過民主程式制定。 具體的民主程式一般如下:
1、員工人數較多時,選定員工代表參加會議,員工人數少時,全體員工參加會議;
2、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會議,討論規章制度;
3、員工代表或全體員工對規章制度提出方案和意見;
4、與工會或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平等協商,確定規章制度。 但是,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如何處理一些規章制度,這可能是由於實踐中企業佔據支配地位,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很小。
為便於日後舉證,為證明與職工有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是民主制定的,企業應保留並出示一些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職工代表名單》、《職工代表大會紀要》等。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對規章制度的意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對規章制度確定的同意意見。
2、制定的規章制度內容應當合理合法,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規定,應予修改或刪除。
3.制定的規章制度應向全體職工公布。
企業規章制度的公示是人民法院確定是否可以作為判決依據的條件之一,因此企業應注意保留公示時職工收到規章制度的書面證據
1)印發規章制度並要求員工領取,並要求員工將貴公司保留的文字分頁,或保留收據記錄;
2)張貼在企業顯眼處,並拍照、錄影等儲存;
3)員工應簽字確認其電子郵件位址,由企業傳送到每個員工的電子郵件位址;
4)組織規章制度的學習、討論和審查,並做好簽到記錄;
(五)組織規章制度考試,儲存試卷;
6)在企業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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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模較小,不適用定額採購方案,所以盡量注意辦公裝置的統一型號,這樣耗材才能通用。 收到辦公用品時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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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什麼樣的公司? 產業鏈位於何處? (銷售、生產、設計、銷售加設計、生產加銷售、設計加生產、資訊服務?
銷售模式? (大客戶銷售? 店面銷售?
貿易展覽銷售? 渠道銷售? 線上銷售?
投標? 會賣嗎? 企業處於什麼發展階段?
資本積累? 戰略調整? 成熟度維護?
業務重新定位? 公司制度的設定不是乙個盒子,而是乙個制度。 要多方面考慮,從公司組織結構圖入手,完善崗位分析、薪酬管理制度、績效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制度、生涯規劃制度、培訓管理制度。
我沒有現成的機構術語供你參考,我只能說乙個方向。 如果自己做不到,就要有乙個好的HR總監,可以挖乙個高薪的。 這對公司來說很重要。
老闆是舵手,財務總監是動力傳動,營銷總監是發動機,人力資源總監是點火器。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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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人代表大會和工會代表大會有三個區別:
1.參與者不同:
(1)工人代表大會的參與者是工人群眾。
(二)工會代表大會的參加者是工會會員。
二、召開會議的目的不同:
1)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目的:定期聽取廠長的工作報告,審查經營方針、長期和年度計畫、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員工培訓計畫、財務預算和決算、自有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審議批准廠長提出的經濟責任制方案。
制定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和重要規章制度,對職工福利方案、職工住房分配方案及生活福利重大事項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和決定,對各級領導幹部進行審查和監督,提出任免、獎懲建議。
2)召開工會代表大會的目的:審議通過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通過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收支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
修改中國工會章程。 選舉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3、參會人數不同
1)職工代表大會人數要求:大中型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代表人數可由單位根據企業規模按一定比例確定;員工人數少於100人的小企業可以實行職代會制度。
工人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任期三至五年。 對於非常大的企業,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年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員工代表出席才能召開。
2)工會會員人數要求:工會會員人數少於100人的企業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應當出席。
如因特殊情況,如工會工作中突發事件、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需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建議,可以臨時召開會議。
2.工人代表大會和工會代表大會之間沒有從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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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況下,工人代表大會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原因:在我國,所有員工都加入工會。
如果在西方,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那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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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是負責在企業內組織工人代表大會的組織。
但是,並不是每個機構都存在工人代表大會,而工會卻存在於每個正式單位。
此外,每個行政區都有乙個一級工會,作為轄區內所有工會的上級機構。 但是,每個單位的工人代表大會沒有上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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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負責職代會,職代會是工廠的最高權力機構,工會只是乙個組織,通過這個組織可以要求工廠做某事,但工廠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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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的理念,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從事損害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損害公司發展的行為。
3、公司通過充分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和管理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倡導全體員工勤奮學習科技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和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打造一支有新思想、艱苦作風、業務實力雄厚、技術精良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充分發揮才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障,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改善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公司為員工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晉公升機會; 公司實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對第一名進行考核,對貢獻者進行表彰和獎勵。
7、公司倡導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提倡嚴格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協作、集體創造精神,增強集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調查。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的作用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能保證企業合法有序經營,將糾紛減少到最低限度;
2、良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證企業有序、規範的運作,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隨意性,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對於員工來說,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上司的任意命令更容易接受,合理的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可以滿足員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設定權利、義務和責任,使員工了解自身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而努力奮鬥;
5、良好的規章制度為企業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執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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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2、實行上班考勤實時簽到制度,不得故意錯過上班時間,必須親自簽到確認;
3、工作期間,不允許上班、聊天、玩網路遊戲、上網聊天、利用公司私下玩、吃飯、聽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領導,不得懈怠;
5、上班前30分鐘、下班前20分鐘,按《環衛輪值班表》打掃辦公區域,保持工作環境整潔乾淨;
6、下班時必須關閉門窗和裝置電源,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7、工作中遇到客戶來訪時,一定要主動提供親切的接待或諮詢;
8、有來訪時,必須記錄下來,包括:來電單位、內容摘要、通話時間、錄音機等重要資訊;
9、佩戴工作證上班,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作風;
10、外出工作時,與領導或同事打招呼,並說明去哪裡;
11、因特殊私事向領導請假,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單位,否則視情況處理;
12、當日工作必須在下班前完成,不得拖延到下乙個工作日;
13、愛護公物,節約財物。
14、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15、同事之間應相互配合,相互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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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自身的發展情況,大家一起實施,建議最好自己編寫,系統是貴公司的文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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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矩,小公司也必須理論化一定的規章制度,這樣才能讓公司經營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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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我們。
是的,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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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職代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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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的宣傳方式一般有8種:
1、直接將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已詳細閱讀並願意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讓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
2、將規章制度以手冊的形式發給員工,交閱閱覽,看完後簽字確認。 用人單位應保留規章制度的發布證據。
3、把員工的規章制度放在公司的頂端,通過計算機技術記錄員工瀏覽規章制度的情況。
4、規章制度全文在廠區公示,規章制度宣傳現場以照片、視訊的形式記錄下來。
5、將規章制度傳送到員工的個人郵箱,並做好寄信記錄。
6、以員工對公司規章制度的理解作為考核專案,定期或不定期評估員工對規章制度的理解情況,記錄規章制度考核結果並讓員工簽字確認。
7、召開全體員工大會或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培訓規章制度,並讓員工簽署規章制度學習培訓登記表。
8、可以參加相應規章制度的考試,並保留規章制度的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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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民主合法程式制定,並公示或告知職工,方可產生法律效力。 但是,最合適和最有效的宣傳方式是什麼? 這讓許多企業人力資源工作者感到困惑。
1)法律條款和風險:
1、法律規定:勞動合法性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勞動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協商; 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的執行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宜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修改、完善。
2、法律風險:(1)企業規章制度未經法律公示無效、無法律效力,不能作為懲戒違紀員工的依據。 (2)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犯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款規定。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適當的宣傳方式:
1、企業規章制度應當以更加適當、更有效的方式進行公示:(1)召開職工大會進行宣傳或全體員工參加培訓學習,並儲存相應的會議或培訓記錄,並由員工簽名; (2)將企業規章制度印在《員工入職登記表》背面,請員工入職時閱讀並簽字,並宣告已閱讀並同意遵守。 (3)發給每位員工一本公司規章制度小冊子,並要求員工閱讀並簽名,以便員工確認已閱讀並簽名並承諾遵守。
4)在《勞動合同法》中增加企業規章制度作為合同附件,確認員工已閱讀並理解企業規章制度並承諾遵守。以上述方式公布的企業規章制度基本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效力,有員工簽名的確鑿證據。
3)通過電子郵件傳送通知。(4)口頭通知。 在通過上述四種方式公開披露的情況下,往往存在問題,取證非常困難,以至於在發生勞動爭議時,無法出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