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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用人單位沒有你需要的資訊,你可以去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找乙個“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單位,雙方協商處理,委託對方保管你的檔案。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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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交辭職檔案的過程大致如下:
1、接收地人才經紀公司出具《商務考察函》;
2. 準備以下資訊:
1)原單位加蓋蓋章的《工資轉正分級批准表》(初次從事工作的大學生)。
2)原單位加蓋《高校畢業生(應屆畢業生)確定專業技術崗位資格審批表》(首次從事工作的大學生,確定“幹部”身份)。
3)自辭職當年至搬出前一年,年度《人事委託**人事**年度考核登記表》由單位在年終加蓋印章。(用於確認服務年限)。
4)《業務幹部考試表》一式兩份(填寫完畢後交單位蓋章)。
3、到搬遷地檔案管理機構辦理移交事宜; (一些人才市場收取檔案管理費,需要在搬出的同時支付。 )
至於你提到的行政介紹信和工作調動表,應該單獨簽發,需要問問原來的用人單位,看看能不能開具。 (從邏輯上講,不可能“在轉檔時就有”,因為,人才市場都沒看到你的檔案,怎麼可能確認裡面有沒有這兩樣東西) 如果原單位打不開,建議你問新單位的人員問, 新單位應向你出具《行政介紹書》,證明你的勞動關係在新單位,戶口依附於新單位的人才市場;“工作調動令”是您的雇主變更,可以用原雇主的辭職證明和新雇主的勞動合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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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開公司可以,但不能調整檔案,一旦檔案要調整,必須由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否則不允許轉讓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四條 應當歸檔的材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移送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拒絕盲目歸檔或者自取。 國家規定不得歸檔的材料,未經授權不得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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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辭職後,清朝開年,答覆一般通過單位之間的書信傳遞。 人事檔案不能自己儲存。
辭職後,人事檔案應從原單位轉入戶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當然還有管理費。 在失業期間,所有**必須自行交付。 原單位不配合移送檔案或者拒不移送檔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滿意的,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七翔》 第五條 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辦理人事檔案移送手續發生糾紛,當事人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依法提起訴訟的,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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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辦理手續如下: 1、原單猜襯衫粗糙,需出具辭職證明: 2、查詢人事檔案摺疊案的存放位置
3、向檔案管理處查詢,然後請有關部門向企業員工出具檔案移交函; 4、轉入下乙個存放個人檔案的地方辦理檔案轉賬手續; (五)檔案管理部門移送檔案。 2、周轉時必須讓原單位出具辭職證明,在很多情況下,辭職後人事檔案需要自己辦理,辭職時必須向原單位出具辭職證明,因為拿到辭職證明後,才能到檔案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的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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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轉送:受聘人員需攜帶資料:接收地人事部門同意接收的《辭職檔案》等相關證明、《人事合同》、《調動函》等; 失業人士需攜帶以下檔案:
登記卡“、”終止就業協議證明“、”轉學通知書“,需收件地人事部門同意領取,需攜帶《戶籍證明》和《畢業證明》原件及影印件轉檔。
換工作後,首先需要到當單位或人才市場出具介紹信或檔案轉賬,並帶著介紹信、身份證及影印件、戶口簿到原單位出具辭職證明,轉到原單位檔案管理的人才中心。
如果公司現在具備檔案保管資質,直接出具公司介紹信就足夠了,而且必須加蓋公司公章和具有保檔資質的單位人員印章。 如果公司是不具備備案資格的單位,由當前所在地勞動局認可的人才中心出具介紹信。
其次,要去原單位所在地,需要持養老醫保卡和社保卡進行中斷,然後拿著本單位在當地人才中心給你出具的檔案轉崗證明。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應當在15日內辦理辭呈手續。 這包括檔案的傳輸。
檔案不能由個人儲存,必須通過組織關係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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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不轉檔的後果是,後期社保繳費資訊會出現不匹配,影響未來退休服務年限的確定。 在各地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的退休資料中,個人檔案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特別是繳納年限相同、有特殊工作型別、享受冷補貼、個人發明創造、享受特殊津貼、邊遠困難地區津貼、增加養老專案的人員, 沒有判決書就不能享受增加的養老專案補貼。
《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應當在認定繳費期內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第一職工承擔。 當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