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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當月有法定節假日【已發工資的3倍】的,該假期為加班,當日工作為加班,不在綜合工時範圍內。 也就是說,加班費是工資的3倍,直接支付,不扣除工資。
2)當月超額部分的加班費應與當月的工資同時支付。3個月後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具體條款請參考當地工資支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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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讓我們看看其他人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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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所謂綜合工時制度,是指企業因業務的特殊性,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加班、閒暇時間補償,企業雖然獲得了綜合工時的行政批准,但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安排加班,不顧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 而綜合工時制度仍受以下限制:
1、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2、按批准的綜合工時制度週期,安排員工請假,如不能安排休假,仍需結算無法按法定標準補償的加班費。
3、國家法定節假日不可調整,如企業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需要按加班費標準的300%結算加班工資,並實行計件工資,按平時計件定額的300%結算員工計件工資。
法律依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通知》規定:
第六十二條 實行工時綜合計算制度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恰好為每週休息日的,視為正常工作; 工作日為法定節假日時,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六十五條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周、月、季、年綜合計算工時,但其平均日工時和平均周工時應當與法定標準工時基本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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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臺:每月不超過36小時,但可按核定的綜合工時計算週期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於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棗型爐渣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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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的加班費按核定期限乘以工資計算。
由於特殊的工作條件或季節和自然條件的限制,企業需要安排員工連續工作,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而採用按周、月、年等週期計算工時的工時制度。 工時綜合計算制度必須經批准,未經批准,企業無權自行決定實施工時綜合計算。
由於綜合計算工時是以核准的計算期(周、月、季、年)為基準,因此工時不受標準工時制度的最高限額限制。 例如,如果批准的計算週期是季度,則乙個季度的總工作時數為 8 小時 = 3 月份的小時數,並且沒有每天 8 小時和每週 40 小時的限制。 但是,如果工作部分超過計算期間的工時,則應計算加班費。
1、工作時間不定的員工需要加班嗎?
與工時綜合計算制度一樣,不定時工時制度也是一種非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也需要審批,企業不能自行決定實施。
與工時的綜合計算不同,不定時工時制是一種工時制,在這種工時制中,不能因生產特點、工作的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而使員工的工作時間受到固定小時數的限制。 一般適用於:一是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銷售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標準工時計量的員工; 二是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計程車司機、鐵路、港口、倉庫,以及因工作特殊性而需要移動工作的員工; 三是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而適宜實施不規範工作的員工。
就法律後果而言,除法定假日延長工作時間外,不定時工作制不受加班限制。 但是,工時的綜合計算仍然受到這方面的限制,但在計算週期內減少了限制。 因此,在不定時工作時間方面,加班的情況只有一種,即法定節假日工作時應支付工資的300%,而在其他時間,只要用人單位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和休息休假的權利,就不算加班,也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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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工作日是員工在白天和晚上工作的時間長度; 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和各民族的習俗和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慶祝活動和假期的休息時間。 根據《勞動法》第36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根據《全國年度節日和陣亡將士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一些市民在節假日和紀念日有假期襪子橋轎車:
婦女節、青年節、兒童節、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國紀念日。 此外,少數民族的習俗,由少數民族居住地區的當地人民按照各民族的習俗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依法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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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 (2)如果工人被分配到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補償性休息,則應支付不少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應當支付不低於其工資百分之三十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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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安排勞動鏈指揮員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按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300%以下的費率支付加班工資。 棚子是匹配的。
此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如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還應當按不低於其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