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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違法行為是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 行政法學理論中沒有判斷行為是否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的精確標準,這與刑法學理論中的主體、客體、主觀、客觀四個標準明顯不同。 不同法律、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對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的標準也極不一致。
實踐中,判斷某項行為是否屬於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主要依據規範該違法行為的單獨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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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違法行為分為廣義和狹義,狹義的行政違法行為僅指行政主體的違法行為,廣義的行政違法行為還包括行政相對方的違法行為。 我們採取狹隘的方法。 因此,行政違法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違反行政法規範,但尚未構成犯罪,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這一概念反映了行政違法行為的三大特點:1.行政違法行為是違反行政主體的法律行為。 與民事犯罪和刑事犯罪不同,行政犯罪是行政法中行政主體實施的行政犯罪。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只有以行政主體或者以行政主體的名義出現,才能構成行政違法。 2.行政違法行為是指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首先,行政違法行為違法,違反行政法規,侵犯行政法保護的行政關係,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 其次,行政違法行為屬於普通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相對較小,尚未達到犯罪的程度。
3.行政違法行為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行政違法行為是違反行政法規範,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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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政違法、民事違法或刑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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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繞口令了,無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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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違法行為包括:1、隱藏的實質性行政違法行為,指行政主體行為在內容上違反的行政法律規範的實質要素; 2.正式行政違法是指行政主體行為中形式上違反行政法規範的形式要件; 3、內部行政違法行為,是指在行政單位內部機構、人事、內部事務管理中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為; 包括違反內部實體和內部程式、行政機構和機構設定; 4.對外行政違法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能和對外事務管理職權時發生的違法行為; 5.行政違法行為,是指行政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行政法律和規範規定的不作為義務; 6.不作為行政違法行為。
行政不作為是指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 行政隱凳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擾、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起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和螞蟻通行證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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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違法程度,行政違法行為可分為實質行政違法行為和形式行政違法行為。
前者是指不符合行政行為實質要求的行政違法行為,如主體不合格、內容違法、越權、濫用職權等; 後者是不符合行政行為形式要求的行政違法行為,如行為不符合法定程式,行為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
區分實質性行政違法行為和形式行政違法行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首先,從法律效力來看,實質性違約行為一般是無效行為,自行為發生之時起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形式上的違約行為一般是可撤銷的行為,可以通過有效的補救措施轉化為有效的行為。 其次,從法律後果來看,實質性違規造成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懲罰性行政責任(如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等),而形式性違規造成的法律後果主要是補救性行政責任(如撤銷違規)。
2)根據違法行為的範圍,行政違法行為可分為內部行政違法行為和外部行政違法行為。
前者是指內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行為,如上級行政機關向下級行政機關移交指揮權; 後者是指外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行為,如公安機關非法拘押公民。
內部行政違法行為與外部行政違法行為在救濟上是有區別的:內部違法行為僅限於行政救濟,不受司法審查; 外部侵權行為不僅可以通過行政補救措施加以補救,還可以通過司法補救措施加以補救。
3)根據違法行為的形式,行政違法行為可分為行政違法行為和不作為行政違法行為。
前者表現為積極從事行政法律和規範禁止的行為,如稅務機關非法徵稅; 後者表現為拒不履行行政法規範要求的行為,如工商主管部門拒不答覆企業的營業執照申請。
違法和不作為都是行政法的規範性物件。 就行政訴訟而言,可以作為違法行為成為行政訴訟的物件,如果違法行為,也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物件。
行政侵權行為: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侵害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權利,將要受到賠償的業務行為。 這是行政違法行為,但並非所有行政違法行為都是侵權行為。 >>>More
議會和內閣之間的制衡:
議會由**組成,內閣由議會組成,議會必須對議會負責。 組建政府的權利由個人、派別、政黨或議會多數議員支援的政黨共同獲得。 一旦失去多數黨,要麼更換內閣,要麼解散議會並舉行新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