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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押,但需要經相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
《土地使用權分配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已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的土地使用者,未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土地使用權分配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人需要轉讓、租賃、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持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地上建築物產權證等附物等合法證件,並向所在地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土地使用權分配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分配是指土地使用人依法通過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外的各種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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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抵押人應當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抵押人應當在土地管理部門確認批准抵押後簽訂抵押合同; 並核實轉讓費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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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獲得土地有兩種方式,轉讓和分配。 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分配是免費的,分配的土地也可以轉讓、抵押給他人,但需要遵循法律程式。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抵押人應當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抵押人應當在土地管理部門確認批准抵押後簽訂抵押合同, 並在驗證了轉讓費的金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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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押,簽訂合同到國土局進行抵押登記,取得抵押權登記的其他權利證明,即抵押權經國土局批准,抵押成立並得到法律保護,但抵押權人在變現時必須支付轉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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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除非轉讓給“國有土地轉讓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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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占有國變更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變更為單獨的抵押權。 必須與地上建築物一起抵押。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土地使用權的分配權: 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屬物可以轉讓、出租或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的合法產權證; (四)按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或者以轉讓、租賃、抵押利益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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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家分配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抵押人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對森漢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批准後簽訂抵押合同, 並核實轉讓費的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下列財產,可以抵押的:(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屬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方式取得的,抵押權人只有在依法拍賣房地產後才能優先補償, 相當於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金額,從拍賣所得價款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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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家分配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抵押人應當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抵押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抵押批准, 轉讓費數額核實後,抵押權人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後,應當登出抵押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屬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以轉讓方式取得房地產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的,依法拍賣後,抵押權人應當從拍賣所得價款中支付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支付的金額相等的金額。在抵押權人可以優先獲得補償之前的銷售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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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有劃撥土地可以抵押。 在國有劃撥土地上設立抵押權的,有效抵押擔保率不得超過評估土地價格總價值減去轉讓費餘額的70,即橡膠不得超過評估土地價格總價值的45。 2、土地使用權抵押所需資料及手續(一式兩份):
1. 按揭申請書(文字由土地科提供); 2、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影印件; 3、土地評估報告; 4. 地上附著物和平面圖的所有權證明; 5、再次辦理土地抵押手續時,應提交上次出具的其他權利證明原件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 3、辦理手續:無論是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還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均在土地上建房,均可進行抵押。
上述材料準備好後,由承辦單位審核並提交領導批准,並頒發抵押許可證,專案單位憑抵押許可證向銀行申請貸款,並與其簽訂抵押合同,簽訂後雙方到土地和房地產局辦理土地抵押登記, 承辦人向抵押權人出具其他權利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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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分配的土地可以抵押,抵押的土地在抵押期間需要繳納土地轉讓費。 抵押設立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並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的時效期限內行使抵押權。 不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登記扣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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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自然資源部2004年1月15日發布的《關於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分配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以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標的設立抵押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即應當視為已獲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審批機關的批准,土地使用權抵押無需辦理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洩露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養山地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非營利性法人為公益目的設立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權屬或者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物;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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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分配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分配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權的分配可以抵押給橡樹鎮。 土地使用權分配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經縣級以上人民群眾批准,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不受限制。屬於《民法典》規定的抵押範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屬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核側海域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您好,非營利組織可以抵押分配的土地給私立醫院嗎?
不,親愛的。
國有劃撥土地可以。
非營利組織分配的土地不能抵押嗎?
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以有償轉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必須是經過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本身不轉讓土地使用權,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人可以繼續占有土地並從中獲益,只有在債務無法履行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才能按照法定程式處分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將轉讓。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應相應抵押。 地上建築物等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的竣工權也隨之抵押,即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等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
親愛的,您可以看看符合上述要求的分配土地。
我去房地產登記申鑫諮詢,他說醫院是非營利性組織,分配的土地(有證)是不能抵押的。
私人土地不能抵押。
私人分配的土地。
私立醫院。 是的,親愛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