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更改戶口簿上的姓名嗎? 我可以更改戶口簿上的姓名嗎?

發布 社會 2024-02-04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可以變更,只要拿著戶口本和身份證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說明原因,按照程式辦理即可。 至於流程有不麻煩,每個地方的效率都不一樣。 如果涉及檔案、保險等,一般不需要,需要出具證明時,只需拿乙份戶口簿影印件和改名證明即可。

    希望它能幫到你(o)。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它可以被改變。 我得去公安機關換。

    公民有權使用姓名,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更改姓名。 變更後,戶口簿上有原名備案,必要時可以使用本處戶口簿,無需出具證明函。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你說得對,你可以改,而且比較麻煩,但如果有人說出來就更容易了。 至於後續的問題,其實如果你前期什麼都做了,就會一次性解決,相關部門可以給你一些東西,證明之前的人和你是同乙個人。 至於手續,我就不用說了,我問戶籍部門就知道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名字可以改! 現在的名字反映在以前的名稱上,但所有手續都特別麻煩,涉及學歷、保險等,保險特別繁瑣,而且時間很長,如果沒有必要,建議不要改!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您可以更改它並前往警察局的戶籍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過去,戶口簿的原名會保留,上班只需要帶上戶口簿即可。 目的是證明身份。

  7.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是的,但這要花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薄超明軒 凌君 凱斯·宋德 玉成 宋德 徐堯秀傑 小冉 友鵬 何軒瑞元 範飛 肖光 漢斯 魏澤 君池 陳一 誌軒 金彥彬 敖金鵬 範嬤嬤?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您可以更改它並前往派出所的戶籍辦公室。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戶口簿名稱可以更改。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變更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因此,從理論上講,可以隨時更改戶口簿上的姓名。

    申請更改姓名的公民必須出示以下證明檔案: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如果父母離婚,並更改未滿16周歲的人的姓氏,必須提供離婚證明,並應批准父母雙方簽署的協議。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於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核准的變更證明,屬於在校學生的,應當提交學校許可變更證明,無單位由戶籍所在地的居民(村)委會出具證明,再由戶籍責任區公安派出所簽署的證明, 派出所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未滿16周歲變更姓名,無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經主管局長批准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並報分局戶政處大廳審核批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當乙個人可以變更時,自然人決定更改他或她的名字,並應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但是,如果這裡的自然人是18周,如果他是18周,則需要父母雙方的同意。 《民法典》第1016條規定,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變更姓名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是,更改名稱時要注意不要違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1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法律分析: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可以更改,公民需要攜帶相關資料申請戶籍系統名稱變更,然後攜帶新的戶口簿重新申請新的居民身份證需要使用以下資訊進行名稱更改: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 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書面報告。 3.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或以前的戶口登記證明等權威性原件。

    4、屬於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需有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批准變更的證明。 具體身份證申請程式:(一)申請人應當將戶口簿帶到常住地公安機關

    2、經工作人員審核後,會採集肖像資訊(有些地區需要先採集**資訊,然後帶去戶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諮詢當地戶籍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戶籍工作。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對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對零散戶籍的,由戶籍機關直接辦理戶籍。 非現役軍人居住在軍事機關、軍事場所,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農、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由戶籍機關直接登記。

    第四條 戶籍機關應當製作戶口簿。 在城市、水上和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 在農村地區,向合作社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其他賬戶不開戶口簿。

    戶籍和戶籍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籍以戶口為基礎。 與戶主同住的,組成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的住戶,以及公共宿舍,一併或者單獨設立。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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