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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協會於2024年12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成立,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資金和購買服務;
2.利息; 3.社會捐贈;
4.其他合法收入。
可以了解到,消費者協會不需要為消費者協會的服務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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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義
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而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社會組織,是社會組織,是單位法人、非自然人法人,是有關部門發起並經地方各級人民批准的社會組織。
二. 二.第二、基本功能
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
3. 特殊性
(一)依照法律賦予的職權,依法賦予的職權開展工作;
2、由第一部門發起,經第一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批准;
3、消費者協會無會員,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實行單位主任制,主任代表單位而不是個人。
四任務
消費者協會的任務是雙重的,一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二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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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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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協會是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直接領導下成立的民間組織。 主要職責是運用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當地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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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促進小額消費者權益糾紛的更有效解決,使消費者協會更好地履行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能;
二是優質商品和服務的證明,方便消費者選擇最好的購買;
三是通過使用易於識別的統一標識,幫助消費者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有效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安全、健康地消費;
四是有利於扶好限劣,增強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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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旨在監督社會上的商品和服務,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其功能是:(1)為消費者提供消費者資訊和諮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對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反思、查詢、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投訴,對投訴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可以報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 (六)支援受害消費者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 (七)通過大眾傳媒揭露、批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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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費者協會。
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是由有關部門發起,經當地各級人民批准的社會組織、單位法人、非自然法人。
經批准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是依照法律賦予的七項職能,專門從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公益組織。
2、基本特徵: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其法律性質是屬於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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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標識”以中國消費者協會會徽為上圖,同時新增“3.15”字樣。 該標誌有兩層含義:一是對優質商品或服務的認可和證明,二是使企業能夠履行所做出的承諾
即在發生小額消費者權益糾紛時,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經營者自願接受消費者協會的調解意見,以避免小額糾紛的解決出現長期拖延。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起“三·一五標誌”有四個目的:一是促進小額消費者權益糾紛的更有效解決,使消費者協會更好地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能; 二是優質商品和服務的證明,方便消費者選擇最好的購買; 三是通過使用易於識別的統一標識,幫助消費者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有效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安全、健康地消費; 四是有利於扶好限劣,增強企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