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之間有關係嗎?

發布 社會 2024-02-05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一般關係不大。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非營利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其功能是防止和強迫大多數社會成員參與,其功能是收入再分配。

    社會保險是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為喪失行為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失業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

    社會保險計畫是由**組織,強迫某個群體形成社會保險**作為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從**獲得固定收入或損失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根據該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雇主,成為單位成員,從事一定型別的工作、職位或職責,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受僱勞動者的工作,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 社會保險、福利等權益。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自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繳納社保金,因此繳納社保費的日期不需要與勞動合同簽訂之日一致。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合同與保險無關,繳納社會保險後未簽訂合同的,仍有權向單位索賠。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即使你沒有保險,只要有相關證據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你也可以要求賠償,包括未按規定繳納保險的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請務必要求公司為您償還保險,直到您加入的當月。 補充保險金不影響您因未按要求簽訂勞動合同而向公司索賠。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老闆不給我們社保怎麼辦? 針對這一最令職工困惑的問題,《社會保險法》賦予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必要的強制徵收手段,包括查詢用人單位的存款賬戶,直接從用人單位的存款賬戶中轉入社會保險費,向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價值相當於社會保險費的財產。 對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提醒用人單位,若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自未繳納之日起收取每天5/10000的滯納金,預計仍未繳納的, 處以不少於欠款金額一倍但不超過三倍的罰款。

  7.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分析:其實社保與勞動合同無關,但《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簽訂乙個月的書面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法》規定單位應參加乙個月的保險,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單位應當向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作為其中一項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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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個回答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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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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