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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工作法也稱為“四討論兩公開”工作方式即村一級各大事項的決策,由村黨支部在廣泛協商黨員和村民的基礎上提出,然後由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經黨代表大會審議,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決議。 決議和實施結果必須向全體村民公開。
“4+2”工作方式把村一級的重大問題都置於村黨支部的領導之下,要求村黨支部緊密結合村精神、上級要求和村實際,認真研究規劃村發展的重大問題, 著力解決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
對村黨支部提請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的重大村級事項,事先廣泛徵求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由村黨支部充分討論,形成共識。 這造就了基層黨組織。
牢牢把握農村工作的主動權和領導權。
“4+2”工作方式的作用。
為有效解決村“兩委”關係問題,“4+2”工作辦法建立了村“兩委”協商機制,即在建立健全村“兩委”聯席會議制度的基礎上,在建立健全村“兩委”聯席會議制度的基礎上, 對村一級重大事項,根據村黨支部初步意見,組織“兩委”成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視情況可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審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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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四加二工作方式”是指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村級組織遇到需要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支部議事、兩委審議、黨代會審議、村民代表決議四道程式; 同時,對於確定要落實的重大事項,也要做兩次公告,即提前公布方案,事後公布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負責處理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事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村民委員會負責並向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是根據村民的居住條件和人口,按照有利於群眾自治、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原則成立的。
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和調整範圍,由鄉、族鄉、鎮人民提出,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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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工作方式是四討論、兩公開,即農村所有重大村級事務,都要按照“四討論”、“兩公開”的程式,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落實。
黨支部提出建議,“兩委”討論,黨員代表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決議; “二公開”:決議公開和執行結果公開。 這種工作方法最早由河南省登州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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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工作制是一種靈活的工作時間表,可以提供比傳統五天工作日更長的休息時間,以提高員工的生活質量和工作效率。 雖然工作日數減少,但每天的工作小時數相應增加,因此員工需要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相同的任務。
研究表明,每週工作四天可以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和生活質量,但生產力是否能提高尚無定論。 一些公司實施了每週四天工作制,並發現員工的生產力和效率確實有所提高,但其他公司則報告工作量和壓力增加,導致員工生產力下降。
因此,每週工作四天是否能提高生產力取決於具體情況。 如果一家公司能夠合理地組織任務和工作時間,提供足夠的支援和培訓,並且員工適應能力強,那麼每週工作四天可能會提高生產力。 但是,如果公司安排不當,工作量太大,員工難以適應,則可能導致生產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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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工作四天是一種相對較新的工作方式,與傳統的五天工作日相比,它可以帶來更長的週末和更多的休息時間。 這種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員工的疲勞和壓力,從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
有幾家公司實施了每週四天工作制,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例如,在日本的一些公司採用每週四天工作制後,員工的工作效率明顯提高,他們更願意留在公司,從而降低了離職率。
當然,每週工作四天並不適合所有公司和所有員工。 對於一些需要保持 24 小時運營的行業,可能需要對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同時,對於一些員工來說,每週工作四天可能會增加他們日常工作的強度和負擔,但會降低效率。
因此,是否採用每週四天工作制,需要根據公司和員工的具體情況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