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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驗收規範中的模板子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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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範 JGJ 16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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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以上時,應按《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作業保護,在4m以上或兩層以上、兩層以上應設定安全網和防護欄杆。
2、模板應按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模板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 嚴禁在連線件和支架上上下攀爬,嚴禁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安裝和拆卸模板。
3、對角撐周圍應設定高度大於3m的柱模板,並應設定操作平台,3m以下操作可採用凳子操作。
4、架設懸臂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 架設面向空氣結構的模板時,應架設支架。 模板上有乙個預留孔,安裝後應蓋上。 混凝土板拆除後形成的邊緣或孔洞應按規定加以保護。
5、操作人員上下通行時,不允許攀爬模板或腳手架,也不允許在沒有防護圍欄的牆頂、獨立梁等狹窄的模板面上行走。
1、模板工程施工前,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模板設計》方案,經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
2、模板及其支撐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支架的牢固度與安全問題直接相關。 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其支撐部分也必須有足夠的支撐面積。
3、模板接縫處必須嚴密,無泥漿滲漏,與混凝土接觸處應清理乾淨,並應採取防止粘結的措施。
4、澆築混凝土前,要澆水潤濕,在澆築混凝土的過程中,應設定專人“看模”,確保及時發現和消除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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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2002)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50666-2011)規範。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 第 4 章模板子專案:
模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接縫處不應滲漿; 澆築混凝土前,應對木模板進行澆水和潤濕,但模板內不應有積水;
2、模板與混凝土的接觸面應清洗並塗上隔板,但不得使用影響結構效能或妨礙裝飾工程施工的隔板;
3、澆築混凝土前,應清理模板內的雜物;
4、對於清水混凝土工程和裝飾混凝土工程,應採用能達到設計效果的模板。
檢查次數:所有檢查。
測試方法:觀察。
用作模板的地板和輪胎模具應光滑乾淨,不應影響構件下沉、裂紋、打砂或鼓包的質量。
檢查次數:所有檢查。
測試方法:觀察。
對跨度不小於4m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模板應按設計要求拱起; 當對設計沒有具體要求時,拱高應為跨度的1 1000-3 1000。
檢驗數量:同一檢驗批次,應隨機檢測梁件數的10%,且不少於3件; 對於董事會,應隨機抽查10%的代表性自然室,且不少於3個房間; 對於大空間結構,板材可按縱軸和橫軸劃分為檢測面,可對10%的檢測面進行抽查,且不少於3面。
檢驗方法:水平鋼尺或鋼絲尺檢驗。
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預留孔、預留孔不得遺漏,並應安裝牢固,其偏差應符合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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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驗收規範為《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模板驗收要求見模板子專案第四節。 前一位答辯人的回答非常具體,可以根據他的要求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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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規範應該非常細膩,不能有其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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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模板為臨時支護結構,模板驗收規範如下:
1、模板及其支承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基礎土類別、施工裝置和材料等條件進行設計。 模板及其支承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築混凝土的重量、側向壓力和施工荷載;
2.澆築混凝土前,應驗收模板工程。 安裝模板和澆築混凝土時,應觀察和維護模板及其支撐。 如遇異常情況,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及時處理;
3、模板及其支護的順序和安全措施應按施工技術方案拆除。 現澆結構的上部模板及其支座安裝時,下層樓板應具有承受上層荷載的承載能力,或加設支座; 上下支撐層的柱子應對齊,並應鋪設支撐板;
4、跨度不小於4m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模板應按設計要求拱起; 當設計中沒有具體要求時,拱形高度應為跨度的1 2,與墊板。
驗收建築模板的注意事項如下:
1、模板工程施工前,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模板設計》方案,經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
2、模板及其支撐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支架的牢固度與安全問題直接相關。 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其支撐部分也必須有足夠的支撐面積。
3、模板接縫處必須嚴密,無泥漿滲漏,與混凝土接觸處應清理乾淨,並應採取防止粘結的措施。
4、澆築混凝土前,要澆水潤濕,在澆築混凝土的過程中,應設定專人“看模”,確保及時發現和消除危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規定的工程勘察、設計檔案;
2)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及相關專業驗收規範。
第五條 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納入分公司專案的質量應予驗收;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專案所含子專案安全、節能、環保、主要使用功能等相關檢查資料應齊全;
4)主要使用功能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5)感知質量應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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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要求。
3、參與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質。
4、驗收應當在施工單位自查考核的基礎上進行。
5、施工單位在隱蔽工程前,應通知有關單位驗收,並形成驗收檔案。 根據《建設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證書,並具有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設專案只有在竣工經驗合格後才能交付; 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予交付。
《建設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設專案,必須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證書,並具有國家規定的其他完工條件。 建設專案只有在竣工經驗合格後才能交付; 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予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