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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的基本法則之一。 在任何與周圍環境隔離的物質系統(孤立系統)中,無論發生什麼變化或過程,其總質量都保持不變。 18世紀,法國化學家拉瓦錫通過實驗推翻燃素理論後,這一定律得到了認可。
自20世紀初以來,人們發現高速運動物體的質量隨其速度而變化,並且發現物理物體和場可以相互轉換,因此應根據質能關係來考慮場的質量。 質量概念的發展導致了質量守恆原理的新發展,質量守恆定律和能量守恆定律通過質能關係合併為乙個守恆定律,即質量守恆定律和能量守恆定律。
質量守恆定律在19世紀末進行了最後的考驗,當時精密測量技術已經高度發達。 結果表明,在任何化學反應中,質量(即使是最小的質量)都沒有變化。 例如,如果糖溶解在水中,則溶液的質量將嚴格等於糖的質量和水的質量之和。
實驗表明,物體的質量是不變的。 無論如何分割或溶解,質量都保持不變。 在任何化學反應中,質量也保持不變。
燃燒前木炭的質量與燃燒過程中空氣中消耗的氧氣質量之和正好等於燃燒後產生的物質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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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與周圍環境隔離的系統中,無論發生什麼變化或過程,總質量都保持不變。 也就是說,化學變化只能改變物質的組成,但不能創造物質,也不能破壞物質,所以這個定律也叫物質不朽定律。
例如:2H2 + O2 = 2H20
雖然氫氣和氧氣消失了,但它們會反應產生水。 產生的水的質量等於參與反應的氫和氧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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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守恆定律指出,在化學反應中,參與反應的物質之和等於反應後產生的物質之和。
微觀解釋:在化學反應之前和之後,原子的型別、數量和質量保持不變。 六不變:
1.反應前後物質的總質量保持不變。 2.元素型別保持不變。 3.每個元件的總質量保持不變。
4.原子的型別保持不變。 5.原子數保持不變。 6.原子的質量不變。
質量守恆定律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 該定律指出,對於任何物質和能量完全轉移的系統,系統的質量必須隨著時間的推移保持不變,因為系統的質量不能改變、增加或消除。 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質量保持不變。
該定律意味著質量既不能被創造也不能被破壞,儘管它可以在空間中重新排列,或者與之相關的實體可以正式改變,例如在化學反應中,反應前化學成分的質量等於反應後成分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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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反應的物質的質量之和等於反應後形成的物質的質量之和,這個定律稱為質量守恆定律
因此,答案是:參與反應的物質的質量之和等於反應後反應產生的物質的質量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