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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自殺是無罪的,因為自殺不是犯罪,協助他人自殺致死是故意殺人,視情況而定,最高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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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自殺是指行為人以勸說、引誘、命令、脅迫等手段,使無自殺意向的人自殺。教唆人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教唆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 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從重處罰。
教唆他人自殺是否構成犯罪,應當根據被教唆人是否對自殺行為有充分認識、自殺方式是否侵犯其他合法權益等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教唆自殺的人是人(成年人和能夠完全承認自己行為的人),並且自殺不侵犯或威脅國家、集體或者刑法規定的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則不構成犯罪。 自殺者被剝奪了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夠充分認識自己行為的人有權處理自己的屍體,被教唆者對自己的行為有充分的認識,因此教唆不構成犯罪。
2.如果教唆者是完全知道自殺行為的人,但自殺行為侵犯了其他合法權益,則自殺者不會因其已經死亡而侵犯其他法醫的行為而受到起訴,但教唆者應當根據被侵犯的合法利益和刑法的規定承擔責任;
3.教唆者是對自殺行為不完全了解的人,即精神病患者或者未成年人,構成間接主犯,按故意殺人罪處理; 自殺行為還侵犯刑法規定的其他合法權益的,教唆行為同時構成多項犯罪,按照假想的共同犯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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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自殺的行為,如果該行為沒有後果(被教唆人沒有自殺),如果該行為有後果(被教唆人確實自殺),則具有間接主犯的性質,涉嫌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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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自殺罪如何定罪?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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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協助他人自殺的,應按故意殺人罪處罰,但考慮到在教唆、協助自殺中,自殺者的行為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應根據案件情況從寬處罰。 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是很積極,效果不大,主觀意圖是基於善意的,那麼它可能不會被當作犯罪來懲罰。 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未成年人自殺,不僅要以故意殺人罪處罰,而且不能減輕、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 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從重處罰。 教唆人沒有實施教唆犯罪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對教唆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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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這是侵犯公民個人民主權利的犯罪。 這是中國刑法中為數不多的最惡劣的罪行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構成故意殺人罪。 由於生命權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無論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殺人是否在蓄意犯罪、犯罪未遂或故意犯罪中止,都無關緊要。
任何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鄭喬。
教唆、協助他人自殺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考慮到在教唆、協助自殺中,自殺者的行為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應根據案件情況從輕處罰。 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是很積極,無知的行為不是很有用處,主觀意圖是出於善意,那麼它可能不會被當作犯罪來懲罰。
1.故意殺人罪的判定方法。
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的死亡,並希望或允許這樣的結果發生,這絕不是故意的。 意向性分為直接意向性和間接意向性。 直接意圖是指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必然或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的後果,並希望有害結果發生,也明知有害結果必然發生而允許後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它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即知道這是可能的,並且知道它是不可避免的。 間接意圖是指行為人意識到其行為可能產生對社會有害的結果,並允許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所謂自由放任,是指行為人雖然沒有希望,積極追求有害結果的發生,但他並不阻止或反對,而是允許它發生,並允許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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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教唆、幫助他人自殺一般不構成犯罪,但這次葬中的教唆、協助,是指刑法意義上的教唆、協助,舉個簡單的例子,乙個九十歲的老太太在床上很痛苦,想自殺,如果有人勸她,告訴他自殺是件好事, 或者有幫她買毒藥之類的行為,最後老太太自殺了,那麼幫她買藥,勸她自殺的人,就不構成犯罪了。
但是,如果加害人幫老太太喂毒藥,就構成犯罪,如果他以欺騙的方式勸說別人自殺,也就構成了犯罪,比較常見的例子是醫生惡意勸說病人自殺,說如果他現在不自殺, 當他的病情惡化時,他會慘死,導致病人自殺。屬於故意殺人罪的間接主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教唆、幫助所有人自殺不構成犯罪,教唆、幫助不具備識別和控制行為能力的人自殺的,也要負刑事責任,是故意殺人罪的間接主犯。
這裡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只要教唆、協助自殺的人精神良好,教唆、協助自殺的人只是實施刑法規定的教唆、協助自殺行為,沒有惡意,那麼教唆、協助自殺的人就不構成犯罪,不必承擔刑事責任。 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