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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地方都沒有解決。 過去發行的安置卡也是一紙空文。 剛入伍時,軍部的囂張言辭,今天不得不面對民政局安置處的冷嘲熱諷。
民政安置辦公室認為,安置卡並不意味著你就要被分配工作,給你2萬元自僱和給你找臨時工都是安置。 目前,許多地方採取了以移民為補充,以自營職業培訓為主的移民政策。
如果考慮部隊,就不用擔心安置工作,越往前走,就越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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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地方,看看部隊,看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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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政策,仍然可以換工作。 2024年的士兵和我是乙個團體!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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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士官安置政策為現役12年,安置地縣級以上群眾安排工作; 在安排工作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當地居民**發放生活補貼; 如果該人自願選擇自僱,他或她可能會獲得經濟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一條 退役軍官退役,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按照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方式安置。 士官退役,服役滿12年的,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員應當安排工作; 在安排工作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當地居民**發放生活補貼; 自願選擇自營職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服役30年或者年滿55周歲的士官,應當安排退役。 服現役期間因戰爭、職務、疾病喪失工作能力的士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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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退役,服役滿12年的,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員應當安排工作; 在安排工作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當地居民**發放生活補貼; 自願選擇自僱的,依照規定辦理。
士官需要退役的,軍人年齡不滿10歲的人復員,軍人年齡超過10年(含10年)的,不滿20年(不含20年)的將安排。 從兵20年以上(含20年)和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安排獨立返崗,在軍隊服役30年以上或50周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法律依據:《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第十五條 應徵入伍、復員士官應當持退役證明和介紹信,自批准退役之日起30日內,向退役軍人安置工作機構報到。 轉業士官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持《驗收安置通知書》和士官退休證明、介紹信到退役軍人安置工作機構報到。
2、轉業幹部安置辦法有哪些?
(一)凡將轉業幹部安置在軍事部門的單位,應當執行本市收容安置轉業幹部條件和本市統一下達的安置任務的有關規定。因工作需要,需要錄用專業人才的,須報市轉員幹部安置辦公室報批,納入市統一分配方案。
2)在軍隊轉業幹部分配上,要堅持統籌、分散安置、共同負責的原則,加強指令性計畫的分配。在規定方案分配的前提下,實行推薦與選擇相結合的分配方式。
(三)軍隊轉業幹部的分配要根據本市經濟形勢和人事制度改革情況確定。其中,縣級市入伍的復員幹部,原則上要回鄉安置。
(四)尚未完成建制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應當優先收留轉業幹部;對已經達到足額幹部人數,需要接受轉業幹部的,可以採取先進後出的方式,幹部的設立問題,在今後的減員額度中,由接收單位解決。
(五)本市重點工程和新建、擴建單位所需調動幹部應當得到保證;在司法、民政、水電、林業等系統偏遠單位自願工作的復員幹部,可以適當放寬進城,適當照顧崗位和生活條件。
士官換工作後,可以復員,可以選擇自己的工作,也可以安排退休。 安置方式與士官的軍齡有關,如果軍齡小於10歲,則選擇康復方法; 那些在軍隊服役了10年或20年的人選擇自己的職業; 服兵役20年以上的,每月按時安排退休領取養老金。
報告,我來講這個問題,當兵的前兩年是義務兵,他拿到津貼,退伍費是3000元,當然還有一次性的自僱補貼,9000元,加起來大概12000,如果轉為士官,你就當下士了, 而下士的服役期為三年,加起來共計五年,今年退伍費為3.3萬,每年4500的自僱津貼共計2.2萬,社保近3萬。一共87000個,軍隊的月薪是2000和24000一年,就算一年多10000,也就是3萬,那就有12萬個,現在各地也出台了貨幣安置政策,可以諮詢當地民政局,加起來15萬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