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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最早始於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統治時期,當時李皇后的一位夫人很聰明,用絲綢將她的腳纏成新月形,在金蓮上跳舞,以取悅天子。 後來,這種習俗逐漸傳播到老百姓中,婦女們把纏足看作是美。 當時封建文人、書大士大夫有一種病態的審美,把女人當玩,玩女人的小腳就成了一種習慣。
此外,在古代,在父權制社會中,有一種“男尊女卑”的傳統習俗,女性纏足後動彈不得時,就會少出門,因此纏足也成為約束女性的重要方式。
在古代,婦女的腳被綁起來後,人們稱她們為“三寸金蓮”。 這只用布條覆蓋的小腳成為身體最私密的部位,是留給自己男人的。 那時,小腳永遠不會被其他男人看到或觸控。
如果她不小心被碰到,這個女人將被視為她一生中最大的恥辱。
綁小腳最早始於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統治時期,也有人認為,早在西元前770-476年的戰國時期,就出現了綁小腳,甚至更早可以追溯到商朝。 總之,封建社會的習俗由來已久,幾千年來殺害了無數中國婦女。 可以說,束縛小腳丫是父權制傳統下“男優女卑”最突出的表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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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是從清代開始的,大概是在五四運動之後才逐漸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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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滿清時期,他們開始纏足,新中國成立後,他們放下了腳,但仍有人繼續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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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纏足的歷史已有1000多年的歷史。
纏足是中國古代的壞習慣。 它是一種將女人的腳緊緊包裹起來,使其變形的布。 一般是女性,從。
從四五歲開始,纏足就開始了,成年骨架定好後解開布帶,還有終身裹屍布。 纏足始於北宋末期,興起於南宋。 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細方向發展。
明清時期,纏足進入了鼎盛時期。 纏足的風潮已經蔓延到各行各業的女性,無論貧富,她們都纏足,但不纏腳的卻不在少數。
清朝被推翻後,孫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纏足。 五四運動期間,纏足成為各種革命運動和激進分子的目標,陳獨秀、李大釗等人紛紛撰文譴責纏足對婦女的破壞和壓迫。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纏足的惡習被徹底廢除,中國婦女得到了徹底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