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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報警,取證,再等公安局結果。
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解決辦法,如果傷害構成輕傷,可以提起刑事自訴,故意傷害三年以下,這是最高的刑罰,還有民事訴訟,不能有精神損害。
另一種是民事侵權行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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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攻擊者是否主觀上有意為之。
如果這是對您孩子的蓄意攻擊。 情節嚴重,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追究攻擊者的刑事責任。 同時,可以附加民事賠償要求。 要求賠償因受傷而造成的醫療費用和其他損失。 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是雙方在鬥毆過程中。 無意中(疏忽)傷害了你的孩子進行自衛。 這取決於防守是否過度。
如果不合適,將長期不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過分。 對與撞擊有關的過度防衛的責任; 如果您的孩子在打架時被故意傷害,仍然構成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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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寬容和寬恕。 他們都是未成年人,既然學校已經處理過了,盡量尊重學校的治療結果,我想雖然你對學校的治療結果不滿意,但只要沒有輕傷或重傷,不能留下任何後遺症,你就退後一步,開天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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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 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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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醫學評估的結論,輕傷或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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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校外被毆打和起訴的過程如下: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和證據副本。 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2.庭前準備工作,法院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人傳送起訴狀副本、答辯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
3、**庭審,**庭審,書記員先宣布法庭紀律,法官確定當事人出庭情況,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
被毆打和起訴所需的材料:
1、首先報警,確定打手的責任;
2、然後到鑑定部門做人身傷害鑑定,確定傷殘程度,拿到鑑定結果;
3.最後,將個人資訊、鑑定和責任認定書帶到法院提交起訴書,起訴書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字。
綜上所述,如果孩子在校外被毆打,如果情況嚴重,還是需要及時報警,也可以通知孩子的班主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對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有管轄權; 被告人住所地與被告人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該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對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具有管轄權。
同一訴訟中若干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屬於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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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對方沒有犯罪,您可以根據孩子的傷害提起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如果對方不構成犯罪,您可以根據傷害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對方沒有犯罪,您可以根據孩子的傷害提起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如果對方不構成犯罪,您可以根據傷害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因醫療**發生的各種費用、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住院膳食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用。如果受害人因受傷而致殘,受害人因生活需求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產生的必要費用,包括殘疾和空氣疾病的賠償,殘疾人禪堂盲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受撫養人的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隨訪費,也應當由補償義務人予以補償。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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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孩子在校外被毆打,如何通過法律程式。
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但是,輕傷案件既有公訴案件,也有自訴案件。 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可以通過公訴渠道對對方當事人的刑事、民事責任進行調查起訴; 當然,如果你有證據,你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根據案件的簡單性和複雜性,司法程式可分為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普通程式有:1、起訴。 它通常是書面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
2. 接受。 經審查,法院認為,滿足法定要求的決定已經提交。
3.審判前的準備。 向被告發出傳票,被告提交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己進行調解。
4,**。** 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審議和判決。
簡易程式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審理簡單民事案件的獨立第一審程式,而不是普通程式。 簡易程式僅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簡易程式起訴方法、受理程式、傳喚方法簡單。 審判在單一法官的基礎上進行,程式簡單。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判。
簡易程式是指當場行政處罰的適用程式,故又稱當場處罰程式。 當場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組織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行政處罰。
二、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違反未成年學生教育、管理、保護等法定義務的情形主要包括: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預見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學校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然生病或受傷,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造成加重不良後果的;
(三)學校有其他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情形;等12種情況。 學校未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的,將承擔傷害事故的責任,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和管理過程中應當預見和注意的乙個方面。 如果學校有上述情形,可以認為學校主觀上存在故意、疏忽或過度自信,屬於學校責任事故,學校統治者應對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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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擊者被懷疑故意傷害。 此外,學校的責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 他不承擔任何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缺乏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或者生活期間,遭受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的人身傷害的,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兒童樂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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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學校被毆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學校原則上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學校能夠證明其已經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職責的,則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9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如果能夠證明已經履行了後期拍攝的教育和管理職責,則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1,200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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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學校有過錯,學校和同學共同負責,學校沒有過錯,打人的同學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八條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人,喪失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費的全部部分,由其自有財產支付,對喪失賠償金的人,由夫妻神監護予賠償。 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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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在學校被毆打,作為家長,你應該及時採取以下步驟:
1.注意孩子的身體狀況:首先注意孩子的身體狀況,檢查有無明顯的傷口或疼痛,必要時帶孩子去醫院檢查。
3.幫助孩子處理情緒:被打的孩子往往情緒複雜,需要父母耐心傾聽和安慰,幫助他們應對負面情緒和壓力。
4.向警方或有關部門報告:如果對兒童的暴力行為已構成犯罪,父母可以向警方或有關部門報告,並要求肇事者依法從嚴處罰或幫助。
5.與學校合作:積極與學校合作,尋找有效的解決方案,優先考慮兒童的身體、心理和安全。
一般來說,如果孩子在學校被毆打,家長需要理性處理,並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和安全。
即使孩子告訴他這件事,他也明白,但因為他的自制力不夠強,一旦有什麼東西吸引他,他還是會忘記教訓。 因此,僅僅灌輸自我保護意識是不夠的,還要加強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