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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要這樣,這很不禮貌,我公司也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因為每個公司都有相關規定,都經過了幾位領導的審核,還要經過幾道工序,都是固定的時間。 你必須明白這一點,你不能急於求成。
如果你想去A,你還不確定。 你可以先回覆B公司,然後先去上班,一邊工作一邊等待A的訊息。 如果A公司通知你offer,你就辭掉B公司的工作,理由是不適合這份工作什麼的,因為你才工作了幾天,B公司不問他工資就不讓你難堪。
這有雙重保證,建議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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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沒辦法,如果想更直接一點,給面試地點錢,就說問就問,別說你別面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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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問。 但是,如果時間太近就不好了。
你仍然必須決定去哪份工作。
你現在的情況和我找工作時的情況一樣。
但是,我選擇了先給我報價的公司,而且還不錯。 這也是一家擁有良好平台的公司。
如果你不放心,你可以找個藉口把B公司推回去,比如在外面或不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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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問是的,你可以很容易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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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問,但你必須委婉,你不能提及任何你害怕拖延的事情。 假設您一直在等待公司的回覆,並且希望有機會,因此我想問一下何時可以獲得結果。
但是,有得有失,不可能一無所有,你總是要放棄,這取決於你如何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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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在和誰面試,你還需要塞錢嗎?
你怎麼能讓人以為對方會懷疑你的動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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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正規企業在錄用員工前都會進行一次體檢,如果體檢、B型肝炎二肝半和肝功能都是必修課,如果是B肝和三陽,肯定會受到潛在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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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正規單位要求您進行檢查,並且必須將體檢報告交給該單位。 B型肝炎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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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沒必要,但大企業每年都會給員工做一次體檢,到時候怕是過不去。 你可以去一些不需要體檢的一般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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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要接受體檢。
你自己不能通過體檢,你可以讓長得像你的兄弟和朋友為你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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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a=120 且 b=10 時,實際比原計畫提前 4 天。
計算公式 = (a b)-a (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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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言花媛,不愛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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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HR,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很多面試官只需要乙個非常肯定:是的,我認為我能勝任這份工作; 也許我現在的專長有問題,但我可以盡快調整自己,立即融入到這項工作中,為公司貢獻自己的力量。
採訪者聽到這句話,也許是最千篇一律、最保守的。
你也可以試著說出你最真實的看法,比如:我現在還不能完全勝任,因為我和公司有磨合期,在這段磨合期,我希望公司能給我一些專業和公司文化的培訓。 這樣,我就可以更好地將自己的優勢發揮到工作中,如果在磨合期間我沒有成長得更好,我也會自願服從公司的安排。
就個人而言,我更喜歡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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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我會說,“公司錄用我是因為我的信任,我也對自己有信心,當然,我在工作中可能會遇到很多困難,但我會盡力刻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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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剛面試完,老闆就以我的學歷和我的知識問我,如果公司用我,我會給公司帶來什麼樣的好處,你可以參考這篇文章來回答,告訴我你是如何用自己的努力給公司帶來一些東西的! 商人的本質就是追求利潤,把握好這一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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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人生的三種心態:上帝獎勵辛勤工作、屬靈智慧和整合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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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行,用工條件不明確,不是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1、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2、企業拒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也可以起訴;
3、按單位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4、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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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可以終止,因為它是因雇員的過錯而終止的。
何時申請。 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勞動者違背本人真實意圖,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對方的危險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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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屆滿前幾天,公司以我“不符合用工條件”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在我被錄用之前,公司沒有和我談過工作的具體要求,試用期也沒有對我進行考核。 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律師答:所謂用工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根據崗位要求提出的具體條件。 試用期內,勞動者符合用人單位用工要求的,雙方繼續履行已訂立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提出的就業條件,或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或者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為了行使這一權利,用人單位必須事先制定具體明確的用工條件,並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評估,所有這些都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 如公司以您不符合用工要求為由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 如果您不同意,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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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幾天,著急也沒用,尤其是篩選階段,打電話**問問題,考生著急,只能減分。 耐心等待。
截止日期後(至少晚了10天),再打**,稿件鑰匙死馬當活馬代號敬前醫生,心裡沒有壓力,就看運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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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從公司的發展和被面試者能從中得到的東西來回答,比如:我覺得你們公司有很強的文化背景,可以讓我學到很多東西,你們公司的業績從哪一年到哪一年排名靠前,等等。
當你問你為什麼要雇用你時,你應該首先談談你的優勢,以及留在公司可以給公司帶來什麼好處。
你可以將你的職業與公司的職位相匹配,並說出你有什麼別人沒有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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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的發展與你學過或學過的專業有關,然後是公司的優勢(比如良好的環境、企業文化等),然後談談你和公司匹配什麼等等(最好是無人能替代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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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他們公司的優勢,然後說你有什麼個人特長,間接告訴對方你招我,我就是你想要的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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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最適合這家公司,所以我需要這家公司。
說好沒關係,壞也沒關係,看你怎麼想,有的人認為提前工作有助於家庭分擔一些,有的人認為大學畢業有知識後開始工作會更容易,學習的人不一定都是好工作, 而不讀書的人也未必是壞工作,取決於個人能力和機會
您好,現在還有很多還款方式,可以選擇等本金、等本息等其他還款方式,也可以提前還款。 例如,如果你有錢可以花,你可以在官方APP中操作提前還款,所有提前還款的費用都會在APP中顯示,利息費用透明。 >>>More
滿意的回答熱情地問朋友 2009-10-25是的,學分已滿,證書已過,可以畢業了,出來積累工作經驗。 經驗真的很重要。 有時它比學歷更重要,問: >>>More
如果這裡提前招生的院校不參加高考,一般是指“單招”,即高職院校的“分招”。參加單獨入學考試的大學考生與參加高考的大學考生享有同等待遇。 不同之處在於錄取的機構存在差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