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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此行為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為課堂教學、學校科學研究目的,少量翻譯、複製已發表的著作,供教學、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發表的作品;
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複製博物館收藏的作品,用於展示或儲存版本;
免費表演已出版的作品,不向公眾收費,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對在戶外公共場所設定或展示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拍照或錄影;
如果屬於合理使用,則不違法: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將他人發表的作品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
為了報道時事新聞,不可避免地要轉載或引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發表的作品**;
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或者其他報刊、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已經發表過有關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但作者宣告不准發表的除外;
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或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演講,但作者宣告不准發表的除外; 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作品,在中國境內出版發行;
用盲文出版已出版的作品。
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品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限制,適用前款規定。
否則,除非得到權利人的合法授權,否則它們都是非法的。 情節嚴重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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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銷售電子書是否違法?
1.銷售電子書是違法的。 因為銷售網路電子書,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或同意,會侵犯他人著作權,涉嫌犯罪。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或者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著作權相關權利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或者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資訊網路複製、發行、傳播其文字作品、美術作品、音像作品、計算機軟體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通過資訊網路向社會複製、發行、傳播;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傳播其表演的錄音、錄影,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偽造他人簽名的藝術品;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相關權利人許可,故意迴避或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錄音錄影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所採取的技術措施。
2. 著作權侵權的特徵是什麼?
1.侵權客體的多重性。 著作權具有權利的多重性和可分割性,包括著作權財產權和精神權利,其中著作權財產權包括複製權、表演權等10餘項權利。 上述權利可以單獨行使,也可以組合行使。
1)財產權和人身權同時受到侵犯的;
2.被侵權主體的特殊性。 侵權主體是依法享有作品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 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繼承、遺贈、委託取得著作權的權利人,即作品使用權的受讓人,如享有專屬著作權的人。
這些是與版權直接或間接相關的特定主題;
1)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
2)使用他人作品沒有法律依據,包括按照著作權法規的使用條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權形式的多樣性。 一般侵權行為分為兩類:一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為和兩人或兩人以上因共同過錯而實施的共同侵權行為。 在侵犯著作權的情況下,除了這兩種形式之外,還有第三種狀態,即多個行為者對同一權利人的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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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權是可以的,但沒有版權是違法的。
中國《著作權法》規定了作者精神權利和財產權的保護期限。 根據著作權法第20條的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不受限制。 也就是說,這三項權利受到法律的永久保護。
由於作者的出版權與作者行使財產權密切相關,因此著作權法對此作了單獨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第21條的規定,出版權的保護期限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相同,即作者有生之年,死後50年。
門禁系統:
中國首份電子書行業規範性指南發布。 2010年10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新聞出版總署關於發展電子書產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全文共20條,提出建立電子書行業准入制度,對從事電子書相關業務的企業實行分類審批管理。
根據《意見》,電子書產業鏈應由內容原創、加工、數字轉換、晶元植入、平台交付、裝置生產、市場銷售、進出口等組成。 從事電子書內容原創創作出版和電子書內容資源投放平台運營的企業,應當作為電子出版出版人、網際網絡出版人審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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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是指未經所有者同意或許可,對複製的作品或電子書製作相同的副本,並由新的製造商重新分發的行為。 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這種行為被定義為侵犯智財權的非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並由其所在國進行處罰。 那麼出售被盜的電子書是否違法?
答案是違法,不僅違法,情節嚴重還要犯罪。 我國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作者許可,違法經營金額為5萬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法經營金額為5萬元以上的;他人傳播作品總數為500件以上; 他人作品實際點選次數達到5萬次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單本電子書罰款;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圖書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或罰款;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書面作品、**、電子書、影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等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的專屬特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的; (四)製作、偽造他人簽名的藝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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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湘武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財權。
a) 工作;2)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c) 商標;4)地理標誌;
5)商業秘密;
6)積體電路的布圖設計;
vii) 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標的物。
第四百四十四條 對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財權的產權進行質押的,質押權應當在質押登記時確立。
智財權中的產權質押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出質人通過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智財權的價款,應當提前清償或者交存質權人。
第六百條 具有智財權的標的物被出售的,標的物的智財權不屬於買受人,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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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於使用者來說,電子書只被授予專有使用權,即你只能使用它們,但它們不屬於你。 這與紙質書不同,紙質書是您購買時的。 如果您分享電子書,則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銀華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或罰款;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然,我的建議是找幾個資源比較多的論壇,比如:New Memories Community、Paipai、Extraordinary等,一般論壇都需要註冊。 >>>More
位址 00000000 的訪問違規是指:在位址 00000000 訪問違規中,禁止讀取位址 00000000。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