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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信用證審核,是指賣方根據銷售合同(即出口合同)的條款對進口商開具的信用證進行審核。 例如,信用證的裝貨日期和有效期,信用證的金額和貨幣制,商品的單價和數量,術語,裝卸港,貨物的包裝要求和規定,以及是否有其他與銷售合同不符的規定。 如果存在這些問題,應要求進口商逐一修改,以方便出口商實施。
此外,還需要按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對信用證是否不符合要求進行審查,憑證是否有效,以保障出口商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證是獨立於貨物買賣合同的獨立法律檔案,銀行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根據買賣雙方訂立的合同對信用證進行開立和審查。 這樣,信用證關聯方的地位就確立了,即開證人與受益人之間的關係。
由此可見,信用證的審查是保證合同順利履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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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信用證是進口商要求開立開證行,也就是進口商一方的銀行,信用證是按照買賣雙方簽訂的第乙份合同開立的,但是因為有些條款不能直接在合同上顯示, 或者信用證也是獨立於合同的單證,其內容關係到買賣雙方的利益,出口商在收到進口商要求開證行開證的開證後,必須審查其中的條款是否與買賣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相符。有些條款是否對出口商本身有害? 也可以說出口商是在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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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全部說出來。
審查信用證的原因是什麼?
誰來審核? 你們是進口和出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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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的審查應當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和信用證的使用慣例進行。 我國《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規定,開證行應當根據**合同和開證申請書等檔案,合理審慎地設定信用證的付款期限、有效期、單證交付期限和生效點。
《境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第十三條 開證行與申請人在開立信用證前應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開鬆亮證券銀行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存入一定金額的存款,並可能要求隨高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提供抵押、質押、擔保等合法有效的擔保。 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要申請開立信用證,必須提交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
開證行應當按照**合同和開證申請書,合理、審慎地確定信用證的付款期限、有效期、單證交付期限和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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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受益人,當您收到信用證時,是否接受信用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信用證開證行是否得到貴方認可; 例如,銀行信譽,例如銀行是否受到制裁。
2、你是否知悉信用證所遵循的規則。 也就是說,信用證的規則必須由您自己了解,例如UCP600;
3、信用證內容是否與您與申請人事先約定一致; 例如,提單的日期、付款比例、付款時間等。
4、信用證中是否有不能做的條款,或者導致信用證成為商業信譽的條款。 例如,談判檔案的提交規定必須有申請協議的人簽署的驗收證書。
例如,規定的提交期限太短,無法按時收集和提交檔案。
總之,信用證是你托收的擔保,所以單證審核的一般原則是,你必須得到的才是真正的擔保! 如果為您提供付款擔保的銀行不值得您信任,或者您不能滿足信用證的要求,將導致您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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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信用證的依據是UCP600的基本依據,還有簽訂合同、與客戶的溝通、單據條款、特殊條款、金額條款等的依據。
在國際貨物貿易中,出口商對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進行審查,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裝運週期和裝運港、目的港、轉運和批量裝運、結匯日期。 及時審查和修改信用證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時收回貨款的關鍵。
信用證不附於銷售合同,銀行在審查單據時強調將信用證與基本**分開的書面認證形式。
信用證是憑證付款,而不是貨物。 只要神遊檔案相符,開證行應無條件付款。
信用證是銀行信用證,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檔案。
這是信用證條款中關於提單的相關規定。
提單主要包括:凱朗的裝貨日期或實際出發日期,船名、航次和承運人名稱,裝運港應在提單上註明並加蓋另行航運背書,提單必須有其簽發人的簽字和蓋章。 >>>More
哈哈,LS BS 1樓下降。
關於單證的提交,請看信用證第48欄的規定,其中規定單據應在幾天內提交,也要看信用證的有效性。 當然,本著盡快收匯的原則,最好在裝貨後盡快提交單據。 >>>More
信用證結算是國際結算的主要方式,一些國外客戶為了欺騙外貿公司,往往開立信用證來獲得信任,而一些外貿公司往往不了解對方的信譽,通過信用證“信任”。"忽視採取預防措施。 信用證的內容受信用證條款的約束,該條款的實現完全取決於開證人,受益人無論如何努力都不會受到任何不可避免的不兌現。 這就是立福三利用信用證的“軟條款”進行詐騙的“陷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