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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居委會登記戶籍資訊不構成犯罪,但屬於違法行為,違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不構成犯罪。 在中國登記的戶籍按戶組劃分,乙個家庭成員共同居住在乙個地方,或者不是家庭成員但住在一起的人一般稱為家庭住戶; 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
員工共同住在集體宿舍的家庭稱為集體家庭。 建立家庭的標準一般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日常工作中,一般按照以下標準掌握:家庭成員,一家人住在一起; 家庭成員分居不住在一起的,應當另居; 機關、組織、學校、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的幹部職工同住單位,應當同住一戶。 有大量集體宿舍、戶籍數個戶口管轄的單位,可以單獨設立戶戶或協商選擇一戶; 以船舶為家的公民被建立為乙個家庭。
家庭分割主要是指家庭的劃分。 家庭子女經濟獨立、分居、有婚後生活條件的,應當分居。 在住宅單元內,登記集體戶籍。
有家庭成員或單獨分配住房的員工應單獨獲得住所。 如果由於家庭和生活條件的變化,原來的幾個家庭實際上生活在一起,他們可以合併。 如果乙個家庭希望在兩個地方分開居住,並且為了方便生活,在與另乙個人交換住房後,家庭成員再次住在一起,則該家庭應合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全部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戶籍由軍事機關按照有關軍人管理條例辦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戶籍,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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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過只是犯罪而已,違法沒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不構成犯罪,所以你不用怕他們,他們不敢對你動手,放心,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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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你可以拒絕居委會的登記資訊,但拒絕後,恐怕工作人員會帶社群警察來核實你的身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一)永久居民登記事項變更;
2) 兵役登記;
3)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
4)辦理出境手續;湘麓.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未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時,可以採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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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居委會不能拒絕登記資訊,因為居委會有權登記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資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四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出示水手持有的居民身份證證明其身份:
(一)永久居民登記事項變更;
2) 兵役登記;
3)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
4)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未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採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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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不能拒絕居委會資訊登記,因為居委會有權對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資訊進行登記。 但是,如果居委會出於不合理的目的,超出其法定許可權,居民可以拒絕。 同時,如果需要登記的資訊涉及居民私隱,也可以拒絕。
不配合居委會戶籍資訊登記不構成犯罪,但屬於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無需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不構成犯罪。 在中國登記的戶籍按戶組劃分,乙個家庭成員共同居住在乙個地方,或者不是家庭成員但住在一起的人一般稱為家庭住戶; 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共同居住在集體宿舍的住戶,稱為集體住戶。 建立家庭的標準一般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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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不能拒絕居委會資訊登記。 這是因為居委會有權對常住居民和流動人口的資訊進行登記,這是居委會的任務。 這是居委會的日常工作,應積極配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居民委員會: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義務,保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處理居民各自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民事糾紛調解;
(四)協助維護社會保障和保障;
(五)協助人民**或者其派出機關做好衛生、計畫生育、優惠養護救濟、青少年教育等事關居民利益的工作;
(六)向人民**或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社群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美化和美化社群環境,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