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辭職了,我該怎麼辦? 如何辭職

發布 社會 2024-08-05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勞動合同法》第65號令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按照法律,他們最多乙個月就放你走,你跟領導溝通,看看他們的態度,問問他們的意見,我提前半個月告訴領導,我想走多少個號碼,他們會盡量讓你這一天走。 我不知道你們的領導人怎麼樣。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通常,您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呈。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只需提前 15 天提交辭職報告即可。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辭職,社保是最具成本效益的操作!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辭職程式。

    1、辭職人員應先到中心領取辭職申請表(辭職證一式四份,辭職證乙份)。

    2、辭職人員應按要求填寫辭職申請表,註明是否已辭去現任職務或者公職,已實施新單位的,應寫明新單位的全稱和性質;

    3、到原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簽字蓋章;

    4、中心根據辭職申請表出具調整函;

    5、接到轉賬後,由中心審核; 辭任現職,保留國家幹部身份的,須攜帶新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及驗收合格證辦理; 目的地不明的,只保留國家級幹部身份一年,一年內找到工作單位後,可攜帶新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和驗收證書,繼續保留國家級幹部身份; 辭職,不保留國家幹部身份的,必須在備註欄註明領取的辭職津貼。

    6、中心註冊號,在表格上註明日期,加蓋辭職印章,填寫辭職證明,加蓋公章;

    7、辭職申請表儲存在原單位、中心、辭職人員檔案中,辭職證明由本人保管。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辭職,社保是最具成本效益的操作!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問問總部的文員就知道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辭職程式:

    與上級口頭辭職——上級口頭同意——填寫辭職表——上級簽字——人事部領導簽字——公司老闆簽字——辦理交接工作——辦理貨物交接——離職。

    個人資料要麼在公司,要麼在人才市場。 如果您的新公司可以接受該檔案,請將其移交。 如果沒有,它將留在舊公司。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對於員工,提前乙個月向您的直屬上司提交辭職信; 然後準備交接; 離開公司後,你去新單位,讓新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開乙份調動單,你把名單還給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他們會幫你轉檔。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工人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交接工作,並將本單位貨物退回本單位。 如果雇主應向雇員支付遣散費,則應在移交工作時支付。

    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有關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對用人單位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和弊端、地區、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生產、銷售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單位有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或者自己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間, 不得超過兩年。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一般來說,辭職是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的。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1、辭職者親自填寫表格"辭職申請表"一式四份,移交本單位有關職能部門。

    2、本單位接到辭職申請後,視情況審核或批准。 對於不需要批准的辭職申請,雇主應:"辭職申請表"填寫審查意見中有關情況是否屬實的相關欄目; 對於需要審批的辭職申請,填寫是否審批意見書。

    單元填寫後備註"辭職申請表"報主管部門和人才流動機構; 乙份副本載入到申請人的檔案中,乙份副本由單位保留。

    法律依據:《國家民族委科研專案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專案申請 1每年第一季度,國家民族委科研專案管理辦公室在國家民族委**發布《國家民族委科研專案指南》,在規定時限內接受專案申請。 2.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申請人一般應為有關單位、高校、科研院所的正式職工; 聘用的,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協議,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不少於一年; (三)主申請人應具有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於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長期從事民族工作的司長級以上領導幹部; (4)主申請人一般不超過60周歲(特殊情況除外),支援和鼓勵中青年學者(39周歲以下)申請; (5)不具有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職位的,須經兩名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位的同行專家推薦。 部門級以下幹部從事民族事務,必須由部門、局級以上兩名領導幹部推薦。

    6)申請自費專案,必須有資助單位出具的資助證明。 3.專案申請:

    1)申請人需填寫《國家民族委科研專案申報表》;(二)專案申報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申請人資質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並承諾提供相應的研究條件和信用擔保; (三)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將單位審查合格的申請表一式三份送交國家民族委科研專案管理辦公室審核。 4.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具備申請資格:

    1)申請材料中有虛假內容的;(二)違反學術道德的; (三)正在承擔國家民族委尚未完成的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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