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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拿到婚前證的時候,你不看女方以前的離婚證什麼的嗎? 明明大家都有孩子,這麼粗心大意,要是她拿不出來,很明顯她之前就非法同居了!
2.另外,你說的,很多都是風格問題和道德問題,但並不違法。
3. 婦女不應因身體不適而毆打孩子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但以上只是女人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內容。
1、如果證據充足,可以證明她之前隱瞞了與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實,然後按照目前的態度,可以諮詢相關律師,看看她能不能以詐騙罪起訴! 但我認為這並不容易。
2、如果可欣發現她與他人“非法同居”並生過孩子的證據,可以視為她之前的“事實婚姻”,可以以“重婚罪”起訴她!
如果離婚。
1.男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這一限制。
2、但是,如果發現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3、離婚後,另一方應承擔一方撫養子女的部分或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義務撫養那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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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規定,但沒有明確規定彩禮,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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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容易,首先要考慮婚姻是否不可挽回。 如果你非要離開,那麼你說的彩禮或者婚禮費用,沒有法律規定你可以拿回來,除非對方願意給。
彭常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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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後同居的,彩禮、贈禮金視為共同財產;
2.你提到的女人的過錯不是法律上的過錯,不能要求賠償;
3、財產分割的依據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是一人半,且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婚姻法第2點所述的過錯),可以要求賠償;
4. 對於哪一方提出離婚,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康吉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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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私下殺死孩子,則不構成犯罪,也不需要男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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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男方能證明女方懷孕並且是孩子,否則不能在6個月內批准離婚。 該婦女殺死了孩子,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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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與否,看看你是否快樂,繼續快樂,否則最好早點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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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為了孩子而勉強自己,在這種家庭氛圍中長大對孩子不利。
你有乙份正式的工作,你可以養活自己,你的父母可以幫助你,所以真的沒有什麼可猶豫的。 拖來拖去只會讓自己尷尬。 許多女性因情緒抑鬱而患有乳房增生和甲狀腺結節。
每天這麼辛苦地靠自己生活,也是不負責任的。
有句話說得好,“結婚要慢,離婚要快”,意思是婚姻是人生大事,做決定前一定要慎重,多了解。 快速離婚意味著快速切開爛攤子,不要讓別人的意見左右你,沒有人可以感同身受。
趁你還年輕,勇敢地邁出這一步。 對你有好處,對孩子也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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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很複雜,婆媳關係很難維持,如果丈夫是婆婆型,你會吃很多苦,你懷孕了,他沒有好好照顧你,還真沒有盡到準爸爸的責任,建議離婚,趁年輕找個好女孩, 我聽你說過,你應該是乙個很漂亮的女孩,趁著年輕或者離婚給你找乙個更好的,找個男人結婚不是看顏值或者錢,而是看另一半是否足夠好,是否看重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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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段婚姻不應該再繼續下去了,因為不管怎樣,你的生活都會是雞毛,而且這個男人有一定的暴力傾向,建議離婚,不要為了未來幾十年給自己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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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已經有了答案! 只是還在猶豫! 如果你想過得去,那就不要用你的婆婆來幫你照顧孩子。
方法總是多於困難。 首先想辦法治癒你的疾病。 不要依賴別人,不管身體健康與否,你最清楚自己為什麼要吵架,為什麼要告訴他?
我為你感到難過。 你可以讓他感到苦惱,但如果他不為你感到難過,告訴他又有什麼用呢? 生活本來就不是那麼一廂情願。
當你身體健康時,好好帶孩子。 如果以後連將軍都走了,那就不要理會了,但你可以做到。 還是路過比較好,畢竟是孩子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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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清楚,以後會對不起你,或者讓你傷心,直接離開。 俗話說,忍耐是有限的,再也忍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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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為了孩子,你應該過好日子,一定要愛自己,要照顧好自己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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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還小。 離婚不會有太大的傷害。 如果是五歲以後,你的言行會傷害你的孩子。
你不能離婚,主要是孩子,你認為離婚和不離開那個孩子最痛苦。 如果你能找到乙個好的繼母。 這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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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從你的話中,我深深地理解你是乙個善良的人,但請不要忘記,這樣的婚姻並不是對你孩子的一種傷害,家庭的幸福是建立在寬容與和諧的基礎上的。 分叉的頭髮。 互相利用。
你有沒有想過它會對你的孩子產生多大的影響? 朋友們,今天不要優柔寡斷。 展望未來。
毀了自己和孩子的幸福,33歲是乙個成熟男人的開始和開始,我不想在這裡說和分析你妻子的觀點和想法(你心裡比我更清楚)我最不想對你說的就是“抬起頭來做個男人。 低著頭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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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作為控制丈夫的手段,會被最愚蠢的女人使用。 唉,非常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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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蒙,教育,教育,會改變,會改變一些,我希望能糾正自己的心態,有一定的信心,能為了孩子而努力改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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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家庭生活不幸福,它會對你的孩子產生更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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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不是勉強來的,能一起做就行,做不到就只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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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 這對三者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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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婦女與另乙個人同居不到兩年,她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 您可以參考下面的離婚條件來檢視。
關於離婚的條件。 現行《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鑑於在審判實踐中需要明確“關係確實破裂”的具體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了司法解釋。
草案總結了審判實踐經驗,補充了以下內容: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關係確實破裂,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實施家庭暴力或者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者踱步家庭成員的;
2.一方有重婚或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4、一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後結婚的疾病;
6、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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捻瓜不甜。 如果相處不來,當一方堅持離婚時,注定了雙方的結果就是離開,不離開只是耽誤時間。 “該婦女還與他人同居”可以視為有過錯的婦女,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給予婦女少量份額,也可以不給予份額; 此外,同居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罪,可以採取自訴方式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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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遺憾地告訴你,婚姻自由包括兩個方面,乙個是結婚的自由,另乙個是離婚的自由。 因此,女方有自由結婚的權利,男方不能干涉女方的離婚。 但是,根據法律上的公序良俗原則,女方可以以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行為不端為由進行辯護,但勝訴的希望渺茫。
在我看來,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的調解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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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人的心很遠,很難和別人公開生活。 再說了,如果這種名義上的婚姻繼續下去,不僅對男人不公平,對孩子也沒有好處,所以離婚後還是放手找合適的老婆比較好。
2、女方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涉嫌重婚的,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刑事責任,然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同時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賠償。
3.如果女方只是與他人同居,而不是以夫妻的名義:不涉嫌重婚,但男方在離婚時仍可向女方要求賠償。
4.法院根據雙方的撫養條件決定撫養孩子,如果女方的撫養條件還可以,兩個孩子一般由一人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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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關鍵在於他索要的1萬塊錢是否有依據,比如你姑姑對他施暴,但根據你提供的資訊,顯然是沒有根據的。
要解決這個問題,有以下幾點:
1.是否有共同財產,雙方婚後是否有共同財產,如果有,那麼就存在財產問題。
2.如果上法庭,可以自己單方面提起訴訟,至於精神折磨,你很難辨認,也很難找到有力的證據,除非是肉體折磨,你已經報警了,有警方記錄,你有警方收據,我想你阿姨可能沒有類似的東西。
3.如果沒有共同財產,沒有家庭暴力,沒有過錯責任,而只是簡單的情感分歧,可以提交法院,他的1萬元請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
問題是他的行為是流氓的行為,從法律上講,一審前肯定是協調的,如果他沒有過錯,你就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而且一般一審法院很難判定離婚,可能要等到二審, 而且你的時間成本也會算進去,有可能你阿姨需要請律師,那麼律師費可能差不多一萬。基於以上因素,建議協商,給他幾千塊錢,如果一定要離婚的話,盡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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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精神折磨,他可能比較粗心,有點吝嗇,不是什麼大問題,如果真想上法庭,還不如直接給他一萬,現在請律師也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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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想那麼多,男方的請求不會答應,法院不會支援,法院支援分割共同的家庭財產,如果不這樣,那就不分了,如果男方想要,肯定要有證據和理由,而不是誰說該怎麼做。 家冷暴力涵蓋很多呵呵。 這似乎不算數......
但它可以用作離婚的理由。 但是,準備更多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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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場沒有潛在感情的婚姻,可以上法庭。 第一次我會給你乙個機會。 儘管。 半年後,如果你要起訴,不管你同意與否,法官都會給你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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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問題。
如果它們是婚後購買的,並以兩個人的名義登記,那麼它通常是平分的。
即使你在買房時向父母家借錢,也只能視為債權關係,不影響財產關係。
2.兒童。 乙個14歲的孩子已經有了自己的辨別力,除非有其他特殊情況,否則法院一般會問孩子是什麼意思。
如果孩子被判給一方,另一方父母支付大部分子女撫養費。
3. 案件可以結案。
法院一般會調解和解案件,特別是如果孩子還未成年,為了保護孩子的利益,一般希望雙方能夠和平解決。 請記住,一切都是為了孩子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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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關規範。
10歲以上的孩子選擇和誰住在一起!
你可以看到孩子的意思。
如果孩子不選擇任何人。
法院一般判給長期照顧孩子、經濟穩定、無不良習慣、有利於孩子未來成長的一方。
對方將按照月收入的20%左右支付子女撫養費,直到孩子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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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獲得孩子監護權的父母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10歲以上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父親還是母親,都應該大多聽從自己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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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看誰出錢,孩子的監護權看每個人的經濟狀況,對方每月需要支付贍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好吧,我怎麼能說呢! 這是兩面性的,有乙個人退後一步,開天闢地,在一起至少孩子有乙個完整的家庭,俗話說:拆十廟,不拆村姻。 >>>More
你從一開始就做錯了,現在你有自己的主見,那你為什麼當初不做,現在你想離婚,那麼你的孩子就會被你不負責任的父親毀了,你太自私了,你不知道乙個女人從懷孕到分娩再到養育的過程的艱辛, 你只管自己的感情,你有沒有想過你老婆的感情,乙個嫁給你的少女,好像跟寡婦差不多!你們大部分人只想著自己,在目前的情況下就應該離婚,沒有愛情的婚姻終究是維持不下去的。
一定是放棄了,你可以這樣想一段不幸福的婚姻,你還在糾結什麼? 或者,如果你自己心狠手辣,猶豫不決,現在對你來說最重要的應該是擺脫這個不幸,告訴你的孩子,爸爸媽媽不能繼續在一起,但爸爸媽媽還是會愛你的。 想清楚未來的道路,鋪路,不要急躁衝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