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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位:律所的廣告訴求比較特殊,針對有糾紛的人或商業單位或個人,避免糾紛。 在一般人群中沒有必要這樣做。 因此,廣告運營商應該選擇一種更獨特的方式。
2、分析:顯然,這群人的唯一身份可能在法院的區位因素上存在重疊,而“預防性”企業沒有太多的統一性,這需要單一的基於上訴的晉公升模式。
3、定位:鑑於以上分析,篇幅有限,現對廣告策略提出以下建議:
1.選址,許多律師事務所都位於法院等機構附近,並通過廣告牌達到其主張。 這是乙個很好的方法,但我個人認為這種方法不夠權威。
2、主動廣告訴求,即主動用廣告素材觸達客戶受眾的方式。 例如,我們收集公司名錄,並通過郵件直接向公司傳送公司簡介或公司的服務方向和特點。 特別是對於新成立的公司,有乙個選擇。
該方法有利於主動傳播,提高了有效到達率。
3. 互動上訴。 通過建設、服務、留言箱等方式,有需要的客戶可以在搜尋過程中訪問自己的資訊,從而達成合作。 這種形式要求對註冊的**、**等進行一定形式的宣傳,以盡可能地告知潛在客戶。
以上是一些觀點的宣傳,暫時分析一下,不夠準確,如果有機會的話**。
資深廣告人郝1331131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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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比較穩定比較穩,這樣才會有說服力,以下是我的乙個建議:
3 建議廣告主題更加緊張和激烈,比如一些激烈的法庭辯護場景,這樣也可以提高公眾眼中的形象,更有說服力!
4、宜做一些軟性廣告,對比公益活動,比如,有很窮的人,需要法律援助,但是如果大眾媒體關心,就應該給予一些幫助,這樣他們也可以改善自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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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需求就是我的追求,你在平衡中贏得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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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禁止廣告,但對可以做廣告的內容有一些限制。
未通過年檢、停止執業或停職整頓,被批評不滿一年的,不能宣傳推廣。
法律依據:《律師執業行為準則》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律師事務所不得發布律師廣告: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處於停業或者停業整頓期間的;
3)他們收到批評或公開譴責通知還不到一年。
第二十七條 律師個人廣告的內容,應當限於律師的姓名、肖像、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律師執業許可日期、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執業期間等; 收費標準及聯絡方式; 依法可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法律服務範圍; 練習效能。
第二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廣告的內容,應當限於律師事務所的名稱、位址、號碼、傳真號碼、郵政編碼、電子郵件位址和姓名; 附屬律師協會; 簡要介紹執業律師的業務範圍以及依法可以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 練習效能。
第二十九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以違背律師使命或者損害律師形象的方式製作廣告鏈凳,不得利用普通商業廣告的藝術誇張來製作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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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律所的廣告隨處可見,你對這家律所了解多少? 我對這家律師事務所了解不多,因為這種三方律師事務所基本上都是比較違法的組織,很少有人會知道這種組織,一般正規的律師事務所也不需要發這種廣告,也沒人會相信這種律師事務所是正規的, 沒有人會去這些律師事務所的代理機構。<>
一般來說,如果有法律問題,你會去律師事務所,這是國家的法律資源機構,這樣你就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或者你可以付費去那些正規的機構諮詢這些正規的法律問題,那麼很少有人會理解這種三方律師事務所, 因為大家都不想去這個非正式的法律渠道,很多人都害怕被別人欺騙。<>
可以說,這樣的三方律所是沒有保障的,但是如果我們去正規的律所,就保證我們的權益不會受到侵犯,這很正常,但是這樣的三方律所是沒有保障的,到時候出現問題就沒人會保護我們的利益, 所以沒有人會知道這種三方律師事務所。<>
總的來說,所以從我的角度來看,我對這些三方律師事務所一無所知,因為我不想去找這些三方律師事務所,對我來說找他們只是浪費我的時間,而且這種三方律師事務所他們的方法也是非正式的、非法的,那麼,可能會給我帶來很多麻煩, 對於我這種三方律師事務所來說,我完全不會理解,因為只有這樣,我才不會讓他們佔便宜,然後才符合我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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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這家律所了解不多,平時也看一些專業的律所,所以我覺得第三方律所不是很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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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這家律所的律師也很專業,而且這家律所的範圍也比較廣,律師也很有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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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清楚,對這家律所的企業文化或者公司經驗非常熟悉,而且這些律師也有一定的保障,成功率會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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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這家律所了解不多,但看著他們的廣告姿態,我感覺很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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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通過年檢登記的。 那些目前正在接受暫停執業制裁的人。 他們收到批評通知還不到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的航行和業務必須以事實和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的合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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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不被禁止做廣告,但對律師事務所的廣告方式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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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通過年檢登記的。 趙莉目前被停賽。 他們收到批評通知還不到一年。 隱藏的棚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的執業必須以事實和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干預本部門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