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取決於你什麼時候買房子。 賣房子的人的價格是多少? 原價是多少?
就是那麼多錢,你不能再給他錢了。 如果他不處理它。 是他的錯,你應該去相關部門。
要求解釋。 比如房子是50萬元,給50萬元之後就不可能再要求更多了。 除非你願意墜入愛河。
你可以給她,如果你不想,你就不能給。 這屬於他違反合同。
-
房子沒有登記,轉讓給家人,現在補償對方後就該拿回了。 問題是你給了多少錢。 還有需要盡快處理,房子一旦搬走,就沒有戲了。
-
買方登記房本,買方故意不給,想多省點錢,怎麼能報警 這是可以起訴的糾紛 合同上要寫在合同上配合轉讓 付款後幾天內,他拖延不配合檢方, 他要求他配合,如果判決生效並執行,他不需要配合法庭檔案的轉移,他收錢,但賬戶是否涉嫌詐騙,你也可以去警察局試一試這個,你可以和對方談談, 一旦成立,他將被廢除。
-
價格已經談好了,如果他不配合申請房證,他可以報警,或者去法院告他,這樣你要是想加錢,就是敲詐勒索,找警察處理。
-
如果你把錢都還清了,而賣家故意不給房書,要錢,你就和他冷靜地談談,要少錢就給,多錢就報警。
-
事實上,這個問題不在警方的職權範圍內。 報警除了增加警察的工作量外,幾乎沒有什麼作用。 這是乙個民事問題,如果你們倆都簽訂了買賣房屋的合同,可以先到當地居委會或基層調解機構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可以將合同拿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
根據您的二手房買賣協議,賣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買方辦理過戶手續,如違反合同,必須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買方損失。 建議您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通過協商解決協議,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解決,保障自己的權益。
-
買房是好事,要善良,不要著急,報警,如果過了一段時間,就不要給警察了。
-
你不需要報警,如果有合同,你可以按照合同做你應該做的事情,警察不在乎經濟糾紛,你只能在法庭上起訴。
-
買賣雙方在買賣房屋時都簽訂了合同,如果其中一方沒有按照合同進行雙重付款,他們可以起訴他。
-
他應該能夠求助於警方介入調解,他變相敲詐勒索的行為不會得到支援。
-
必須簽訂合同才能購買或出售房屋。 如果賣方不執行合同,想加更多的錢,他就去法院起訴。 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不簽合同只是口頭協議,那就不容易做到了,因為你沒有證據證明房子雙方決定了多少錢。 如果有中間人,那就沒問題了。 **可以證明房子。
去法庭起訴,你會贏。
-
如果你有協議,你可以告訴他,如果你不旅行合同,我會起訴你,或者無視它,你可以找律師起訴他。
-
如果夫妻倆買了房子,如果一方不在場,他們就不能買房。
出席的一方可以將其簽發給另一方。
-
這個問題比較尷尬,房產過戶時一定要買賣雙方在場,看看當地房地產部門,在沒異議的前提下,去當地公安部門出戶口,看看可行,如果這個辦法行不通, 你只能去找賣家,要求他執行。
-
在房子裡住了10年也沒用,我不知道你交易的具體情況。
說白了,如果沒有公證或者正常的產權置換(繳納契稅和印花稅),從法律上講,房子就不是你的了,至少存在產權糾紛,產權不明確。 你沒有辦法**或貸款。
你最好去找你當地的房產經紀人談談,他們會告訴你怎麼解決,或者你可以直接去物業管理局問,但我個人覺得還是找個房產經紀人比較好,他們會盡量幫你解決的。 房屋委員會可能只是忽略了你。
-
如果買方無法支付房屋的全價,那麼雙方可以通過當地信譽良好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簽訂三方中介合同,買方將在賣方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買方時支付購房的首付款。
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證變更並符合買方姓名後,買方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
在貸款獲得金融機構批准並按計畫發放貸款後,買方可以向賣方支付剩餘的房屋付款。 然後,買方按時向金融機構償還貸款。
-
一般來說,這是不允許的。
房屋買賣合同的核心義務是登記產權轉讓。 轉讓登記完成後,法院不會作出終止合同的判決,將登記轉回。
如果合同中對後期稅費問題有約定,則按稅法確定納稅人。 所以你不用擔心,只要依法處理就行了。
岐山效能牆。
-
你的房子已經賣給了別人,房子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給買家,而你的房子還沒有給任何人,那你為什麼要做尾款,買家不付尾款是正常的。
-
合理! 他給了尾款,如何保證一周內搬出房子,不搬出房子怎麼辦?
他支付了最後的付款,你交出鑰匙是完全合理的。
-
根據合同規定,口頭上說,要找證人,如果找不到,依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由賣方承擔。
-
還行。 違約責任需要通過以下方式承擔。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債務人未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指因合同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另一方作出的經濟賠償。
3)持續履行。繼續履行:指法院、仲裁機構為迫使債務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而作出的判決或者特別履行令。
其他補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按照當事人約定承擔。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等違約責任, 更換、返工、退貨、降價或報酬。
第一百一十二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你不必聯手。 你可以贏得同樣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法施7號提出了具體解決方案。 法律解釋2003年第7號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房屋單元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不一致的,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More
答:婚後購房登記在父母名下,是否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要看夫妻雙方與父母之間是否存在以父母名義購房的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