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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孩子應該克制不要用手機,畢竟十一歲的孩子,手機網路上的東西很多,她現在這個年紀還分不清哪些好哪些不好,尤其是那些獎勵主播的東西,不知道小費會代表什麼,我花了那麼多錢就因為喜歡, 所以我還是要克制孩子不要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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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活在這樣的時代不玩手機是不可能的,但是也要適當克制自己,因為有很多流行的軟體根本就不適合他們玩,但是現在很多家長為了有自己的時間,經常把手機給孩子玩, 而且孩子學東西學得很快,所以會不知不覺地陷入其中,對於家長來說,最好不要告訴孩子很多支付密碼,因為孩子可能不知道它是做什麼的,通常看到家長這樣做,他也會效仿。其實我不知道這意味著什麼,玩手機很耽誤學習,所以父母在家裡也應該做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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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限制兒童玩手機。 11歲的兒童是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 她對自己行為的後果並不清楚。
很多家長將自己的資金繫結到手機支付方式上,然後孩子學會了密碼,同時,孩子在主播的慫恿下開始了打賞操作。 而且過去也曾有過這樣的案例,很難獲得證據來退還這樣的小費金額。 因此,最明智的做法是從源頭上切斷孩子玩手機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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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我們當然應該限制孩子使用手機。
首先,對於乙個孩子來說,他不知道自己的跌倒行為是否合理,這需要父母的強制性規範。
二是如果孩子太沉迷於手機,別說學習會一落千丈,我覺得他整個人都會被浪費掉,因為他把最好的時間都花在了最沒用的地方。
最後還是有錢的,對於這個女孩來說,不管她的家庭背景如何,200萬都不是一筆小數目。 這樣花錢,會讓她對金錢產生錯誤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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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小時候還是需要克制的,因為小孩子不知道錢是什麼,所以我覺得小孩子玩手機的時候,大人一定要在一旁看著,不能讓他亂來。 此外,成年人的手機不得繫結銀行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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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麼情況,我覺得有必要管教孩子玩手機,因為他們這個階段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看書,玩手機只會讓他們好玩,無法把時間和精力集中在學習上,網上有很多不好的事情, 這會為他們以後的成長完成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控制他們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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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孩子來說,任何事情都是新奇的,甚至很多孩子沒有金錢的概念,不知道資產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女孩的小費主播形象也反映出父母教育的缺失,如果積極引導她,形成正確的金錢觀念,情況就不一樣了。 因此,如果只是限制孩子玩手機,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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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玩手機時必須有父母的約束。 年幼的自我控制能力較差,現在手機是什麼資訊,當他們對一些事情了解一點時,他們很好奇,如果父母不加限制,孩子整天手機不離開,會耽誤學習,傷眼睛。 你也可能去看一些與你年齡不符的東西,如果你誤入歧途,誤入歧途,你真的會耽誤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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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11歲的孩子,還沒賺到錢,還沒學會理錢,花了將近200萬元獎勵乙個主播,這是一種後續行為,看到別人獎勵主播,孩子也加入其中,家長要約束孩子玩手機, 不要接觸不良資訊和**,教孩子正確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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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玩手機,肯定有約束,大人辛苦掙錢,女生隨便揮霍,關鍵問題是買東西這裡就有東西,獎勵主播什麼也得不到。 咱們先不說直播平台的責任,作為家長,你要告訴孩子什麼東西該動,什麼東西不該動,我們要有一定程度的玩樂,平時多和孩子交流,關注孩子的成長是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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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必須克制不要玩手機,未成年的孩子沒有自制力,容易被手機上的一些遊戲、直播等吸引,沉迷其中,像這種獎勵主播的新聞已經傳出了很多次,也有一些人用父母的積蓄玩遊戲充電, 而且孩子要有自制力,父母和老師要約束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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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克制孩子不要玩手機,因為孩子還小,對手機裡的一些內容是沒有抵抗力的,如果任由他們盲目玩,以後玩手機只會成為負擔,他們現在的主要任務就是學習, 並努力提公升自己,為了將來報效國家,乙個11歲的女孩可以獎勵主播200萬,可想而知會給家庭帶來多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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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如果八歲以上未成年人在通過“獎勵”等方式參與網路平台直播過程中花費的錢款不適合其年齡和智力,則支付行為屬於待定有效期的行為,只有在法律同意或追溯確認後才能生效**, 如果法定**人不同意或不承認,則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此獲得的財產應當返還。
對於未滿八周歲的兒童,因無民事行為能力,應退還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參與網路“打賞”所花費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追溯承認**; 但是,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粹有利於或適合其年齡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粹以個人利益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人批准或者追溯承認後,具有假裝恭敬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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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短**更受歡迎,出現了乙個新的行業,那就是主播,主播似乎很容易賺錢,拍拍**,直播後會有人刷禮物,也可以通過刷禮物提取現金,所以生活中有很多網紅靠網路生活, 你可以想象有多少人在平台上刷禮物。有未成年人70天給乙個女主播刷158萬禮物,158萬對於乙個家庭來說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家長知道後向平台申請退還未成年人刷子,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平台已經把這筆錢退到了家長的賬戶上。
孩子不應該被賦予手機自由 未成年人在辨別能力上還不成熟,思維能力還不成熟,很容易被忽悠,現在網上有很多真假資訊不清楚,如果孩子完全沒有手機, 這會增加孩子被欺騙的可能性。就好像之前看過一則新聞,因為點選鏈結遇到詐騙,賬戶裡的錢都沒了,大人都這樣,更何況是未成年的孩子? 所以在我看來,你不可能擺脫孩子的手機,你的孩子仍然需要在父母的指導下使用她的手機,你的孩子沒有金錢的概念,她不知道掙錢有多難。
給孩子手機的自由,不利於孩子的成長,現在手機的功能非常強大,遊戲也多種多樣,未成年人沒有和成年人一樣的自制力,成年人有時會沉迷於手機,如果實現了手機的自由,孩子就更難自拔了。 孩子未成年的時候,還是沒有時間好好學習的,如果小時候學習不好,對孩子的成長是非常不利的。 玩手機的時間很多,但成長的第乙個階段只有幾年,不可能實現手機的自由,讓手機耽誤了孩子的成長。
總而言之,手機自由對兒童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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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如果給孩子自由,不僅會影響視力,還會不小心花掉父母的錢,這是乙個不明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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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給孩子自由,畢竟孩子都處於上學階段,如果給孩子手機的自由,只會讓孩子的成績一落千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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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為現在的孩子大多沒有自制力,很多事情都不懂,所以沉迷於玩手機對他們來說也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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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孩子現在的基本任務是學習,也應該教孩子正確的追星方式,也要教孩子正確的金錢觀,讓孩子知道賺錢不容易,誤用手機會給孩子和家人帶來傷害, 並且應該教孩子正確的玩手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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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應該給孩子手機的自由,現在孩子的自制力特別差,父母應該控制孩子玩手機的時間和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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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因為現在的孩子自制力很差,如果給他們收集的自由,很容易變得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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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給孩子手機自由,因為父母的手機可以付費,家長平時看短**,電視劇集內容不適合孩子,如果想讓孩子使用電子裝置,最好單獨給孩子準備乙個,家長要過濾掉不好的資訊,不要繫結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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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應該有自由,我們不能一直監視他們的一舉一動,孩子們也需要有自己的私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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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為孩子自制力弱,對金錢沒有概念,所以孩子的手機應該有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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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隨著電子產品的不斷發展,網路的飛速發展。 如今,在我們的生活中,手機、電腦、網際網絡已經成為生活的必需品。 如今,年輕人早上醒來首先要找的就是找手機,晚上睡覺前看的最後一件事也是看手機。
因此,網際網絡對年輕人的影響還是非常大的。 尤其是對於青少年來說,他們目前沒有太多的自制力,很容易沉淪於網路。 就像我朋友的孩子一樣,他今年才七八歲。
孩子的媽媽總是會玩孩子的手機,導致知道玩手機,該吃飯的時候不吃東西,該睡覺的時候不睡覺,這特別難帶。 雖然已經有過幾次強制要求孩子不要玩手機,但孩子在地上玩耍爬行,再多的教育也沒用,改善效果也很小。 因此,有必要為年輕人制定相關規定。
所有網路平台都要實名化運營,並配備相應的青少年模型。
1.為孩子制定乙個好的計畫。
因為青少年的自控力比較低,所以當我們為青少年玩電子產品或上網時,一定要設定時間規定瀏覽內容,盡量與學習相關,不要讓孩子玩一些遊戲,或者低俗不健康的東西。 只有給孩子養成良好的習慣,才能慢慢提高他們的自控能力。
二是網路平台的管理,我認為所有網路平台都應該實行實名制和青少年模式。
這是減少孩子對某些產品的喜愛的唯一方法。 近日,大隊瀏覽了一條資訊,就是乙個16歲的少年花了158萬元給乙個女主播打賞,主要孩子才16歲,他們根本沒有消費能力,我覺得這件事和平台有很大關係。 有關當局應處理此事。
3.讓孩子了解網際網絡首先,我們應該告訴孩子。
雖然網際網絡可以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很多便利,我們可以在網上購物、交朋友、了解時事等等,但這些都是虛擬的,一定不能當真。 讓孩子知道網際網絡的虛假性,可以有效防止青少年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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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正確引導孩子,其次,家長要以身作則,監督孩子,同時發現孩子有這種行為要糾正,以免沉溺於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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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樹立兒童正確的人生觀和消費觀; 2.控制孩子的線上遊戲時間和他們使用電子裝置的時間,盡量不要接觸遊戲和網路直播等令人上癮的線上產品。
3.花更多時間陪伴孩子,帶他們出去運動、戶外活動等; 4.提高孩子的選擇能力和自控能力,鍛鍊孩子的自律能力。
乙個11歲的女孩到了上學的年齡,應該努力學習。 如果你學習得好,乙個女孩成為班上學習委員會的成員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