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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3月5日至13日,中共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中共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和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在河北省坪山縣西柏坡市召開, 1949年,有34名成員和19名候補成員出席;作為觀察員出席會議的11人,由***、***、***、高樹**、任必石組成的主席團主持會議。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二條 選舉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是要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充分發揮民主,嚴格依法辦事。
第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市、自治州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大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不設區、市、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市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第四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服務權。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選舉權。
第五條 每一選民在選舉中只有一票表決權。
第六條 人民解放軍獨立進行選舉,選舉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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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共七屆二中全會的主要內容:
1、從現在開始,黨的工作重點從農村轉向城市,開始城市領導農村的時期;
2、革命勝利後,黨的總任務是迅速恢復和發展生產,使我國穩步由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強國;
3.還規定了新中國建設的一系列經濟政策;
4.革命勝利後,帝國主義和一切反動派必然進行顛覆和破壞活動。 因此,人民的力量不能被削弱,必須得到加強;
5.告誡全黨要提防資產階級糖衣炮彈襲擊的危險,要求繼續保持謙虛謹慎、不傲慢輕率的作風和艱苦鬥爭的作風。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黨**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必要時應當召開代表會議,對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決定。 參加國民議會的代表人數和選舉方法應由召開國民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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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共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在河北省西柏坡市召開。 在會上,他作了報告,提出黨的工作重點要逐步從農村向城市轉移,並提出了取得全國勝利的各項方針和勝利後中國共產黨各方面的基本方針。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在中共七屆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 第三條 中共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在河北省坪山縣西柏坡召開。 出席會議的委員34人,候補委員19人,無表決權委員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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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地點位於河北省坪山縣西柏坡。 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共七屆二中全會在河北省西柏坡市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軍隊、一切政黨、一切社會團體、一切企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的立法權。
即《關於大力推進新形勢下精神文明建設的意見》,這是黨的十二大報告中提出的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第一條具體建議,旨在推動新形勢下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