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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的犯罪發生在哪裡,盜竊的起訴標準是什麼。 如果像我們這一代人所說的那樣,完全有可能取保候審,甚至不用拘押。 這有三個原因:
1、盜竊案價值2400元,剛好超過起訴標準2000元。 2、事後賠償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 3、是自願自首的,但本不該自首的; 這是初犯。
如果真的被拘留30天,在你取保候審前,犯罪發生地公安機關不宜批准逮捕,因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30天+7天,可以回居住地。 等待緩刑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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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案發地盜竊案的起訴標準有多大,我們在江浙說的真相是,他完全取保候審,甚至以三為由使用刑事拘留:盜竊價值2400元剛好超過起訴標準2000元。
2.賠償損失,獲得受害者的原諒。
3.自願向警方自首; 而且,對首犯被拘留30天,犯罪發生地公安機關應當經檢察院批准逮捕,再取保候審30天+7天刑事拘留,並完全返回居住地,等待**刑期緩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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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回家,但你必須離開你居住的城市或縣,你需要得到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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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最終將被判處 8 個月的監禁或一年緩刑一年。 你的家人保釋出去找人花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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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一、濫用取保候審和縱容犯罪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明顯構成犯罪,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繼續危害社會,妨礙刑事訴訟。 在這種情況下,罪犯本應依法被拘留和逮捕,但在某些情況下,保釋候審是為了保護親戚和朋友,或討好領導人,或貪圖金錢和女人。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取保候審,就會安心逃逸或安逸生活,甚至繼續違法犯罪。
因為當時保釋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刑事責任,所以犯罪往往被放縱。
二、濫用取保候審、冤枉、無罪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拘留措施後,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排除犯罪嫌疑或者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撤銷無罪釋放, 但為了顧及公安機關的“面子”,或怕申訴,或為了收取保證金,往往辦理取保候審。事實上,這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的執法原則,冤枉了無辜者。
3.亂拿保證金,損害群眾利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時受利益驅使,讓不足以犯罪的普通罪犯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收取保證金,為其“留尾”;而且審批手續嚴格,最好收取定金,經濟效益有效。這種做法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
四、害怕取保候審會影響執法水平取保候審取保是一種法律制度,其存在有其自身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對一些犯罪嫌疑人來說,由於犯罪情節較輕,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而且沒有必要逮捕他們,為了“加大打擊力度”,公安機關往往害怕取保候審,所以他們別無選擇,只能延長拘留時間,要麼檢察院審查決定不批准逮捕,要麼在法院作出判決後, 拘留期已經超過了他們的刑期。這種情況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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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未經執法機關(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批准,不得離開居住地的市、縣,更不得前往香港、澳門。
在取保候審期間,源系統的出入受到限制,因此警方不可能同意。
被取保候審人員的資訊將被錄入全國網路化的出入境人員管理系統,因此即使未經許可進入海關,仍會被封鎖。 海關通知辦案機關後,辦案機關將沒收保證金,甚至可能將保釋金放行,待查,立即送看守所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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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一般不允許離開該人所在的城市或縣。 更何況,你還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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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在網上被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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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保證金,即支付一部分款項作為保證金,如果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保證金將被沒收。 二是保證人,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違反規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案件無關的;
2)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
4)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收入。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監督被擔保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擔保人可能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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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無論被告是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您都可以擔任您父親的擔保人。 你的父親涉嫌交通事故,如果他積極賠償受害方,可以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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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乙個被取保候審的人,與民事賠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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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僅保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取保候審的有關規定,如不逃逸、銷毀證據等,但不保證其今後將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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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擔保人只是父親取保候審的保證,不涉及民事賠償的保證,所以兩者是完全不同的。
你可以大膽和保證。
請隨時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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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不妨礙偵查,隨時待命的強制性措施。 它通常用於犯罪嫌疑人犯有不需要拘留或逮捕的輕微罪行,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進行一定限制。
如果你是你父親的擔保人,只要你父親不逃避刑事訴訟,你就不需要作為擔保人,也不需要交錢什麼的,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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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將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時,一般會要求被取保候審的人交一定保證金,沒有錢的,可以要求其找與案件有關係的人作為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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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會被連線,去吧! 如果你不去,你可以收取押金。 如果你沒有錢,你就得坐牢! 如果不適合羈押,可以不予取保候審,不採取強制措施,等待法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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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監督被擔保人遵守有關解除保函的規定,等待進一步調查;
(二)發現被保函人可能已經或者已經實施了取保候審規定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保證人違反取保候審的有關規定,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保證人不對賠償問題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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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說的,我個人覺得你說的問題不是一回事。 首先,你父親取保候審後,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會要求被取保候審的人交保釋金或進行人身保險,說白了,就是你父親的犯罪行為輕微或對社會無危害, 而在取保候審期滿後,你作為擔保人的義務將自動解除,這與你所說的賠償問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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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可以申請。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的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會危害社會。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 【申請取保候審物件】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 【取保候審辦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五十四條 【保證人條件】保證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案件無關的;
2)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
4)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收入。
第五十五條 【保證人的義務和違約後果】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擔保人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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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寫出取保候審申請書,說明取保候審理由,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就可以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承辦單位是否決定取保候審,必須在七日內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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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的案子是一場打架,其他人都犯了故意傷害罪! 我在挑起爭吵,惹事生非! 如果這是公安機關或者公訴機關認定的犯罪,很可能被法院改判。
首先,同一案件和共同行為都是打架,“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罪不太可能並存。 其次,由於是打架和共同參與,如果有人因“故意傷害(重傷)”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你因“尋釁滋事”被判處拘役、管制、緩刑,他們很可能會上訴。
2、如果您已經涉嫌犯罪並已取保候審,您必須經過法院的審判,除非法院裁定您不構成犯罪,否則您不能取消案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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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必須記錄刑事案件,則不應取消案件記錄。
你父親因涉嫌在工作中打架時故意傷害而被取保候審12個月,如果你還在保釋中,你就不能當兵,主要是因為你無法通過政治審判。 如果超過12個月並被判緩刑,則不可能在軍隊服役。 只有當你沒有犯罪並且你仍然被法院判刑時,你才能成為一名士兵。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 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後需要改變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逃避偵查、起訴、審判,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隨傳票到場的強制措施, 他們不會被拘留或暫時解除拘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