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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銷售4S店,一般納稅人,其中保險返稅所得應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7%。
根據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生產企業向銷售企業取得的退稅所得發票有兩種,一類是與貨物銷售量和銷售額掛鉤的返還所得,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抵扣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第一種是與商品的銷售量和銷售量不一定相關的收入,經銷企業向生產企業提供一定的勞務,如入場費、廣告費、貨架費、陳列費、管理費等,應開具服務業發票,繳納營業稅。
汽車銷售4S網點,對於一般納稅人來說,汽車保險退稅,應繳納17%的增值稅,屬於前者。
2.會計科目,計入“其他營業所得”。
退稅方應持經稅務局核證的紅字貼稅增值稅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借款:銀行存款。
應納稅額 - 應納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紅色)抵扣:其他營業收入(或存貨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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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收入屬於營業稅類別,需繳納營業稅,詳情如下:
1、營業稅=營業所得*稅率5%。
2、城市建設稅=營業稅*7%。
3.教育附加費=營業稅*3%。
4、地方教育附加費=營業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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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屬於銷售稅,加上附加稅,總稅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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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動產稅、車輛和船舶稅、土地使用稅、礦產資源補償費:
借款:行政費用抵免:應納稅 - 應納稅。
注: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地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記入“營業稅及附加”,記入“應納稅額”。
2.印花稅:
借款:行政費用貸方:銀行存款。
3.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附加:
借款:營業稅和附加貸款:應納稅 - **應納稅。
4.契稅、車輛購置稅:
借款 :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信貸 : 銀行存款。
5.耕地占用稅:借款:在建固定資產 信貸:銀行存款。
6.土地增值稅:
一般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一併記入“固定資產”等賬目的,轉讓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借款:固定資產處置貸方:應交稅款-應交土地增值稅。
一般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記入“無形資產”賬戶的,轉讓時實際收到的金額如下:
借款: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貸方:無形資產 應納稅額 - 土地增值稅 應納稅額 營業外收入(或借款:營業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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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的會計規定如下:
本賬戶計算企業依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附加費、礦產資源補償費、 等。
礦產資源補償費、不動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借方管理費用,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記入“應納稅”賬戶。
借款:管理費用。
貸方:應付稅款-
根據財賬〔2016〕22號檔案規定,營業稅轉增值稅全面試行後,“營業稅及附加”主體名稱調整為“稅及附加”賬戶,佔消費稅、城鄉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附加、房地產稅等。 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土地使用稅、車輛、船舶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借款:稅費和附加費。
貸方:應付稅款-
該賬戶應根據應納稅的稅種詳細核算。
應繳納的增值稅還應分別設定“進項稅”、“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完稅”等欄目進行詳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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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輛和船舶稅、教育附加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以及企業依法繳納的其他稅費。 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前徵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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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包含在管理費用中:1.費用稅是指直接包含在管理費用中的稅種,即車輛和船舶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房地產稅。
2.費用稅一般被視為二級明細賬戶,設定在管理費用項下,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應繳稅款中包含的稅款:(一)應納增值稅;
2)應繳納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3)應繳納的所得稅;
4)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5)應繳納的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輛、船舶使用稅;
6)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7)教育附加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8) 到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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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取的管理費收入按現代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稅率為一般納稅人6%,小規模納稅人3%,疫情期間1%。
業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防護服務等。 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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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為負債賬戶,即按照權責發生制,企業已發生稅款,本期應承擔,但尚未實際交付稅務局。
費用類別中的稅款是費用科目,是扣除損益項以減少利潤。 這些包括:印花稅、財產稅、土地使用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嚴格來說,稅款應通過應納稅賬戶進行核算
借款:管理費用——房產稅等。
信用:應繳稅款 - 財產稅等。
借款:應繳稅款——財產稅等。
信用:銀行存款。
有時,直接繳納的稅款未必能反映在“應納稅”賬戶中,但如果企業要編制詳細的應納稅報表,仍應在借方、貸方的同時增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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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稅的金額計入管理費,具體如下:
財產稅的應計。
借款:行政費用 - 財產稅。
貸方:應交稅款 - 應交財產稅。
繳納財產稅。
借款:應納稅 - 應付財產稅。
信用: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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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下劃線部分提到的印花稅和耕地占用稅外,發生時:管理費用。
信用:銀行存款。
其他稅費,如增值稅、營業稅、車輛和船舶稅等,在發生時扣除:管理費用(營業稅和附加費)。
貸方:應納稅額-xx應納稅額;
在納稅時。
借方:應交稅款 - xx 稅。
信用:銀行存款。
因此,如果會計上有貸款,就一定有貸款,所以兩個一級科目下的耳機科目會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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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中需要繳納的稅款包括防洪費、財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車輛和船隻稅。
防洪費按銷售金額的1/1000繳納,房產稅按房產原價的12%扣除房產原價30%後繳納,租金為租金的12%及出租房屋的附加稅(出租單位的租金的12%和其他附加稅超過22%, 私人住宅租金為租金的4%,其他附加稅為11%),土地使用稅按土地面積*5計算,印花稅為每本賬簿5元,貸買賣合同為金額的5/10,000,車船稅保險公司根據車輛狀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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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具體說明稅是什麼,不知道你在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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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領域的投資費屬於特許權使用費,需要繳納5%的營業稅,年稅費為4*80000*5%=16000。
與營業稅相關的城市建設和教育附加稅為16000*(7%+3%)=1600,另外是繳納企業所得稅4*80000*25%=80000,因此總共徵稅16000+1600+80000=9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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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目前,建築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貨運車隊等企業很多,由於具有一定的經營資格,很多個人或單位與他們有關聯,從事建築、房地產開發和貨物運輸業務,並向這些企業支付一定的管理費。 合資格公司收取的管理費是根據公司內部資金交易還是根據服務性質的應稅服務費收取的?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的通知(第一部分)
國稅漢發〔1995〕156號)規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築安裝業務,即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安裝工程業務,無論是否參與施工,均按建設稅專案繳納營業稅。工程承包公司不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只負責專案的組織協調,工程承包公司的該業務作為服務業稅項徵收營業稅。
參照上述規定,符合條件的建築、房地產開發、貨運企業無論是否參與經營,均應當直接與建設單位、業主、承運人簽訂合同,並按照建設、房地產銷售、運輸等稅項繳納營業稅。 如您未與施工單位、業主、承運人簽訂合同,而只負責組織協調業務並收取管理費,則為服務行業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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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收取的管理費應按“服務業”的稅目繳納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承包人以發人單位、出租人及關聯方的名義經營,用人單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用人單位為納稅人。 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實際上已構成建安營業稅的計算依據,無需繳納額外稅款。
因此,建築公司應為納稅人,對關聯企業收取的所有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徵收營業稅,管理費不應重複徵稅; 如果建築公司只收取管理費,收入沒有全額入賬,也不開具發票,收取的管理費將被壓"服務業"稅收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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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費用是指企業行政部門組織、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具體專案包括:
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商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費、諮詢費、訴訟費、開工費攤銷費、壞賬損失、公司費用、支付給上級的管理費、勞保費、失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等管理費。
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費用。 包括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去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淨額(部分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公司等單獨核算,不計入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債券印製費、國外貸款擔保費等融資中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銷售費用:企業在銷售產品、自製半成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裝卸費、保險費、委託銷售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銷售部員工工資、員工福利費、 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維修費、材料消耗費、低價值耗材攤銷等費用。銷售費用是企業銷售成本的乙個組成部分。
應納稅額是指企業應繳納的各種稅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輛和船舶使用稅、個人所得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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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繳納各種稅種,如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輛和船舶使用稅、個人所得稅等。
為了反映各種稅款的支付和實際支付情況,應設定“應納稅”賬戶進行會計核算。 月末,企業計算當月應納稅額,貸記(增)賬,實際繳納時藉(減)記賬。
月底,餘額在貸方,表示應繳納的各種稅款,如果是借方餘額,則為多繳稅款。 “應納稅”賬戶也應根據稅種設定,以便進行詳細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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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中的稅種通常包括: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輛和船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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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稅種的會計方法。
1、在實際的會計工作中,並不是所有的稅款都是通過“應納稅”賬戶來核算的。
2. 通過“應納稅”賬戶入賬的賬戶是:
1)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所得稅等 1.營業稅的應計和結轉。
在月末,當從當月的主營業務收入(1)中提取稅款時。
借款:主要營業稅及附加費。
貸方:應交稅款 - 營業稅。
信用:應納稅 - 城市建設稅。
貸方:其他應付賬款 - 教育附加費。
2)攜帶時。
借款:當年的利潤。
抵免額:本金營業稅和附加費。
3)納稅時。
借款:應納稅額 - 營業稅。
借款:應納稅——城市建設稅。
借款:其他應付款——教育費附加費。
信用:現金或銀行存款。
2.所得稅。
1、季度末、年末(按利潤總額)提取所得稅時,借入所得稅。
貸方:應納稅額 - 應付所得稅。
2)結轉所得稅。
借款:當年的利潤。
信用:所得稅。
3)上交時。
借款:應納稅 - 應付所得稅。
信用:銀行存款或現金。
3.增值稅。
1) 購買時。
借用:原材料。
借方:應納稅 - 應付增值稅(進項稅)。
信用:銀行存款。
2)銷售商品時。
借款:銀行存款。
信用:主營業務收入。
貸方:應納稅額 - 應付增值稅(銷項稅)
3)當你上交時。
借方: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貸方:銀行存款。
4.消費稅。
1)消費稅的產生時間。
借款:主要營業稅及附加費。
抵免額:應納稅 - 應付消費稅。
2)當你上交時。
借款:應納稅 - 應付消費稅。
信用:現金或銀行存款。
3、不計入“應納稅”賬戶的有: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輛和船舶使用稅、個人所得稅。
1、企業繳納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時,應當直接入賬
借款:行政費用 - 稅費(財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輛和船舶使用稅) 貸方:銀行存款或現金。
2、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
1)支付工資時。
借款:應付工資。
抵免:應納稅(或其他應付) - 個人所得稅抵免:現金。
2)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方:應納稅額(或其他應付稅款) - 個人所得稅抵免:現金或銀行存款。
1、企業部門必須強調部門之間的有效銜接,否則可能造成企業內部運作混亂。 如銷售與技術與生產的介面、技術與生產與質檢的介面、技術與生產的介面等,如果部門之間的介面不準確,配合不好,就可能導致生產計畫得不到執行,產品質量不高。 當然,為了有效地實現部門之間的對接和配合,公司必須制定嚴格的工作專案流程,以便部門之間能夠認真實施。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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