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同居2年了,結婚有什麼區別嗎

發布 社會 2024-07-10
3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不,自1994年以來,我國就不承認事實婚姻,如果你真的想結婚,你必須登記。 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以後如果想離婚或者繼承財產,會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婚姻登記屬於非法同居,登記後方可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太陽和月亮說得很好。

    但。 結婚後。

    你會發現的。 它仍然與原版不同。

    我說的是生活。

    保佑你。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不同之處在於它不受婚姻法的保護。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一男一女無婚姻登記同居所形成的關係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事實婚姻,另一種是同居關係。

    “事實婚姻”是指一男一女沒有配偶,但未登記結婚,但符合婚姻的實質性條件,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它具有以下特點:(1)缺乏婚姻的法定形式要求,沒有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2)具有目的性和開放性。

    也就是說,雙方有終身同居的目的,以夫妻的名義公開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 (3)符合婚姻的實質要求,即達到結婚比例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 我祝福你!!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答案是提問者想要的答案。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所以我建議你這個時候可以直接問他,因為你和另一半已經生活了兩年,各方面都比較穩定,對方還沒有提出要娶你畢竟夫妻什麼都能說,而且關乎兩個人未來的生活。 與其在這裡揣測他會不會嫁給他,不如直接問他,從他口中得到答案才可靠,等你明白了他的想法後再決定是否繼續這段關係。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是的,如果兩個人這輩子在一起生活了兩年,還沒有結婚,那就說明對方根本不喜歡他們,只是把自己當成備胎,兩個人沒有感情。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不一定。 有些夫妻同居兩年,也許是為了更好地了解對方,也可能是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經濟條件不是很好,或者是受到家庭的阻礙,不是因為不想結婚,這需要因人而異。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不是同居兩年還沒結婚的夫妻就不結婚,可能是經濟能力不達標,所以不結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總結。 親愛的,你女朋友不想結婚,你先要了解她的想法,她為什麼不想結婚? 她是不是怕你婚後對她不好?

    還是說他家的這種離婚影響了她的想法,只有把這一點看清楚了,她才能開出合適的藥。 你們在一起六年了,感情很深,是時候結婚了。 <>

    我和女朋友同居快6年了,她不想結婚,我該怎麼辦?

    親愛的,你女朋友不想結婚,你先要了解她的想法,她為什麼不想結婚? 她是不是怕你婚後對她不好? 還是說他家的這種離婚影響了她的想法,只有把這一點看清楚了,她才能開出合適的藥。

    你們在一起六年了,感情很深,是時候結婚了。 <>

    親愛的,這是你要告訴她更多關於婚後美好事物的事情,比如:婚後,你即將面對兩個人變成三個人,組成自己的小家庭,會有乙個可愛的寶寶,你一起見證他的成長,多麼幸福的事情。 <>

    <>父母,你要多告訴她婚後的美好事物,比如:婚後,你即將面對兩個人變成三個人,組成自己的小家庭,會有乙個可愛的寶寶,你一起見證他的成長,這是一件多麼幸福的事情。 <>

    <>父母不同意,媽媽就帶她去相親,她和相親物件熱聊。

    親愛的,現在你知道為什麼了! 你可以看到他聽父母的話。 <>

    她的父母說,我家沒有親戚是高官。

    今年我們都到了結婚年齡。

    親愛的,他的父母對女兒的要求非常高! 如何以此來判斷女兒的幸福呢? <>

    是的,當你聽到你說的話時,你可以感覺到它。 

    我想我爸媽找了個媒人去她家求婚。

    親愛的,我們做的沒有錯,畢竟我們在一起的時間並不短,而且我們還在結婚的年齡。 <>

    我發現了她和她的相親物件聊天。

    親愛的,她怎麼能那樣做? <>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那就看你是否真的愛她了,如果你愛她,你會容忍她的過去,如果你不愛她,那麼你就不娶她。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是的。 如果你愛她這個人,那麼你必須接受她所擁有的一切。 你不能因為女朋友以前和別人在一起過就不負責任地拋棄她。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當你問這個問題時,你不是已經有答案了嗎? 大家早點散去是件好事,趁著悲劇還沒有發生。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當然,有前男友是正常的,不能指望別人不被別的男人碰。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如果實力允許,我永遠不會結婚。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估計人們早就想嫁給別人,但一直不知道怎麼和你說話。 羨慕不已。

    這個時候,你應該很情緒化,生氣,不容理解,可是他已經和別人結婚了,拿到了證書,比比糾纏也沒什麼意義,我們只能試著接受這個現實,讓自己好好看。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不值得,是渣男車亮,你還沒和春嬋分手的時候,她可能在森寬之外還有別的男人,你們的分手應該算是早就計畫好了。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不管我和你生活多久,女孩子在嫁給別人笑的簡之前,只要摸到鍊子褲子,就只會和你分手 那不能說女孩子是渣男 相反,恰恰是女孩子對自己的感情也更負責 只能說女孩子對你太失望了 我還沒娶女孩子同居兩年,女生付出了青春和時間,你和你分手前沒有給她安全感!就算我和你分手,幾天後結婚,對你來說也無所謂。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如果是渣男,他會和你同居2年,戀愛2年嗎? 而和范周瑜分手的原因很重要,如果乙個女孩子是失望絕望的男生,相信她短期內能找到婚姻,你和她談了2年不想娶她嗎? 還是帶她去見她的父母,見見對方的父母?

    或者訂婚? 女生談戀愛的時候一定是急著結婚的,如果對方沒有反應或者從來沒有和她計畫過未來,相信女生一定是失望的,既然不能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那麼嫁給誰也一樣,所以她們能這麼快結婚,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像你這樣的女朋友,你不用再擔心他了,你已經分手了,他和別人去閃婚了,你一點乾澀的想法都沒有,你已經分手了,你不失眠,不在乎他,他愛娶誰,嫁給誰,不用擔心他, 這樣的女人,不值得你為索橋傷心。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也許你是備胎,也許你是她在精神上空虛時所擁有的安慰! 她應該已經模仿了別人,但你不知道! 失去她,你應該感到寬慰!

    現在離開,感受準備液體的痛苦,總比以後離開要好! 你現在有更好的選擇,然後你就得哭了! 祝福她,更祝福你!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我覺得不一定,因為允許你的女朋友和你發生關係太坦率和真誠了,分手後我很傷心和難過,所以我一時衝動就和別人拿到了結婚證。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06

    這樣的女人很隨意。 你很幸運能和他分手。 她嫁給了另乙個男人。 兩個人也不會幸福。 因為他性格不好。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05

    僅憑這一點是無法判斷的,這樣的情況可能就有可能坦誠欺騙的模特,女孩和你分手了,然後衝動,不到十天,他就和另乙個男人拿到了結婚證。 當然,這樣做的可能前提是,雖然他們分手了,但她心裡還是有你的。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04

    你和她同居兩年,為什麼不結婚,她生你的氣,讓你看看我和別人在一起不到十天,男人就答應收她。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03

    你兩年都沒能把握住,還說她是渣男。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02

    也許她的丈夫比你更有錢,接受現實。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01

    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結婚2年,同居2年,結婚須有結婚證,受婚姻法保護,而同居只是兩個人之間的戀愛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結婚 2 年和同居 2 年的區別。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

    結婚2年,同居2年,結婚須有結婚證,受婚姻法保護,同居只是兩個人戀愛,家庭不受法律保護。

    秦勤為你制定的法則分析如下:男女不婚同居似乎很時髦。 很多男女不經過結婚手續就住在一起,同居同吃同住,依然是夫妻。

    但實事求是地說,這種沒有結婚就同居的男女,無論同居多久,從法律上講,都只是同居關係,而不是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 同居的一男一女不是夫妻,就算他們有結婚的意向,只要沒有結婚證可領,就不是夫妻。 婚姻中的一男一女必須是夫妻。

    一男一女的關係關係到一男一女是否辦理了結婚手續,與別的無關。

    為您整理的相關法律依據如下:《民法典》規定,未婚一男一女,無論同居多久,無論是否有子女,都不能視為夫妻,不受任何與婚姻有關的法律的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訴訟。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男女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 1994年,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的,應當作為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重新申請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依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

    親愛的,麻鏈只煩人了,你可以脫掉王培詳細解釋一下你的具體情況,我幫你分析分析,我們一起討論陵墓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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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個回答2024-07-10

是的,是的,畢竟你們是有血緣關係的。

你可以和你的前女友談談。 上法庭是可以的,但在這種情況下,它太難看了,而且,你是要和孩子結婚還是單身? 你未來的妻子肯定會想要自己的孩子,你能保證你不會被冷落或讓你的孩子被冤枉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