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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與應該成為跨繼承的問題有關。
也就是說,當弟弟去世時,他的財產就成了遺產,如果他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財產就會按照遺囑進行分配(所以,有必要分析一下你所謂的談判是否是有效的遺囑)。
如果沒有遺囑,則有法定繼承,即第一順序是父母的配偶,如果沒有第一順序,則有第二順序,即祖父母、兄弟姐妹。
根據上述情況,如果二姐已取得繼承權,在財產分割前死亡,則存在合法繼承,二姐的繼承人繼承二姐繼承的財產份額。
綜上所述,主要街道不能由乙個人直接繼承所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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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法規定,能否繼承遺產的時間點是死亡時間,而不是財產是否實際繼承。 因此,弟弟先於二姐去世,因此二姐有權繼承。 大姐不能直接繼承全部。
此外,即使他們同時死亡,他們也會像沒有遺傳一樣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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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與大姐共同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後不放棄繼承權,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繼承遺產的權利應當轉移給其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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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涉及到繼承法的問題,財產的繼承在弟弟去世後開始。 所以他的兩個姐姐各分一半,當二姐去世時,她的一半遺產由她的繼承人(孩子)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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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他孩子名字的自然遺產的突然死亡。 大姐受不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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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可以直接繼承財產嗎?
不,這裡發生了繼承權的轉移。
所謂繼承權轉移,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但在遺產分割前死亡,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移給繼承人的繼承制度。
在這裡,二姐是在繼承開始後和遺產分割前死亡的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份額應轉移給她的繼承人,即她的兩個女兒。
如果繼承是12萬元,如果大姐繼承6萬元,二姐按照協商繼承6萬元,那麼兩個女兒分別繼承6 2=3萬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兩個女兒只能繼承二姐的份額,而不能繼承全部財產的1 4,如果按照協商,大姐繼承8萬元,二姐繼承4萬元,則兩個女兒分別繼承4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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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後的繼子女有合法的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遺產的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如無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一檢驗和核的第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階繼承人繼承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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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繼承開始後,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二級繼承人只有在被繼承人沒有法定一級繼承人和法定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包括二級繼承人)的情況下,或者法定一級繼承人宣布放棄,或者依法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才能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如果沒有一階繼承人繼承,則二階繼承人將繼承第一盤遊戲。
繼承開始後,並非所有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參與繼承,但依法有第一和第二之分,但分兩階。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More
繼承人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 前者是指依法依法享有的繼承人,後者是指被繼承人指定的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因國家而異。 >>>More
《繼承法》第10條規定“繼承應當按第一順序進行: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沒有明確規定繼承順序,但第九條也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