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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須符合以下條件:
1.後果:對他人造成超過輕傷是必要的。
2.物件:造成輕傷,年滿16周歲; 那些受重傷或以上的人至少年滿 14 歲。
3、目的:非法侵害他人身體權利的。
4.主觀:主觀故意。
5. 其他:沒有法定豁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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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傷害的後果,故意傷害分為輕傷、重傷和致人死亡三種情形。 故意傷害罪必須導致超過輕傷。
同時,故意傷害罪的立案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單位,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3.物體的特徵。 故意傷害罪要求客觀的傷害行為。 傷害是指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傷害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 二是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 傷害通常表現為直接使用刀、槍、棍棒、棍棒、石頭或拳打腳踢等暴力; 也可能是間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無辜者、動物等傷害他人; 有些人還使用毒藥、化學品、輻射和雷射等非暴力手段傷害他人; 在少數情況下,損害行為構成不作為。
4.主觀特徵。 故意傷害罪主觀表現為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並希望或者允許傷害發生。 換言之,故意傷害罪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
確定傷害的意圖很重要,因為有無傷害意圖是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與因疏忽造成嚴重傷害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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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 只有達到輕傷或者重傷的法定標準,構成故意傷害罪,立案的,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主觀因素。 這種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也就是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對他人身體健康有害的結果,但希望或允許這種結果發生。
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可能事先沒有清楚地了解和追究其有害行為可能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程度。 無論結果的程度如何,都是在主觀意圖之內造成的,因此通常可以根據傷害的實際結果來判斷傷害是故意輕微還是故意嚴重。 此外,還存在故意輕傷未遂罪的問題。
但是,造成嚴重傷害的意圖非常明顯,如企圖造成嚴重毀容,並且該行為已經實施,並且該行為不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實施的,即使沒有造成實際傷害,也應當作為故意嚴重傷害罪(未遂)定罪判刑。 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混合形式的罪責,即既有傷害故意又有過失致人死亡,這是區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客觀要素。 這種罪行客觀地表現為對他人實施非法身體傷害的行為。 1 必須有對他人身體傷害的行為2 對他人的身體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3 為了構成這種犯罪,對他人的身體傷害行為必須對另乙個人造成一定程度的身體傷害。
即輕傷、重傷或死亡。 如果沒有造成傷害或超過輕傷,傷害未達到傷害程度,或者即使達到傷害也是輕微的,則不能作為本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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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需要構成輕傷或因輕傷而造成以上的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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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故意傷害罪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年滿16周歲(致人重傷14周歲即可),有行為能力,並造成輕傷、重傷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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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應該造成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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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為:
1.行為人的主觀狀態表現為故意;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侵犯他人身體健康權,造成他人輕傷或者較重後果的。
同時,如果滿足上述標準,則應立案。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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