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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將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內容開始實際履行。 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還體現在兩個方面:
雙方之間的協議已得到法律確認; 雙方應充分履行協議內容。 履約要求完全受《合同法》關於履約的規定管轄。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是不可執行的,這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文書不同,雖然調解協議中財產處分的內容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 且其內容的合法性已經過司法審查,因此調解文書中的財產處置部分具有可執行性。但是,財產分割協議的不同之處在於,法律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權力,而婚姻登記機關只是在形式上進行審查。 在沒有司法審查的情況下,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而產生的糾紛必須與其他合同一樣,首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經確認合法性的,可以在裁判文書形成後提出執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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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監護權主要取決於監護權的條件。
在子女撫養權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結合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能力、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 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審判實踐,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1.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不會對孩子的健康發育產生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孩子,父親和母親都要求與他們一起生活,在下列情形之一中,父母一方可以優先考慮: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和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子女與子女同住,但如果子女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能夠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則可視為子女與父母同住的優先條件。
5.如果父母之間對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由其父親陪同發生爭執,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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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離婚訴訟中的子女撫養費問題可歸納如下:
1)撫養兩歲以下的孩子。兩歲以下的兒童一般是母乳餵養,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但是,如果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宜與其同住;
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是有條件的,父親要求子女與他同住;
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無法與母親一起生活。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女兒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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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監護權,與誰提出離婚,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一般誰的條件對孩子有利,那麼孩子就會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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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孩子的撫養權與誰提出離婚無關。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父母雙方未能就已滿二歲的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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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婦女不想要孩子,沒有工作,大概是按照婦女當年的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參照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來支付。 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對於那些有固定收入的人,贍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 20% 至 30% 支付。 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如無固定收益,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維修金額。
如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提高或減少上述比例。
第50條. 贍養費應定期支付,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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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保利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DU波、DU吸收等電子習慣,反覆傳授不改變;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你好。 法律分析:有孩子的女人提出離婚:
一般來說,在子女撫養費糾紛中,有兩種保護權利的方法:談判和訴訟。 父母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費簽訂贍養協議,包括子女撫養費的變化。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一方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保利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DU波、DU吸收等電子習慣,反覆傳授不改變;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如果女方拿出離婚協議,以協議方式提出離婚,說明你們之間的關係有問題,存在隔閡或矛盾。 如果你認為你們之間還有關係,僅僅離婚是不夠的。 然後你可以建議你們倆一起坐下來,談談彼此的想法,他們有什麼困惑或不滿,以及他們是否可以一起解決。 >>>More
是與否,贍養費是按照你的收入比例分配的,如果孩子小,一般會判給母親,如果雙方都不想要孩子,那就比較麻煩了,你可以協商,慢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