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申請生活津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0

發布 三農 2024-07-1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申請農村戶籍生活津貼的必要條件如下:

    1.書面申請。 戶口簿。 家庭成員同住合影;

    2.土地、森林、水面合同或證書。 移民工人的收入證明。 離婚家庭有贍養、贍養關係的,應當提供離婚證明;

    3.非農戶家庭應當提供非農戶收入證明。 如果對工作能力有爭議,則需要有效的健康證明。 殘疾人殘疾證明。 審批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審批程式:

    1. 應用。 戶主應當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居住的鄉鎮人民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初步審查。 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在村內公示初審結果3至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批准表》, 並連同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一起向鄉鎮人民報告**;

    3. 審計。 鄉鎮人民**核實申請人申報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戶口核查,對符合條件的物件,提出補貼意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二次名單公示3至5日,對不符合要求的由鄉鎮人民**通知申請人, 符合要求的,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報。

    法律依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責任制。 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 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分工分工、集體負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關工作。

    縣級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廳(以下統稱管理和審批機關)負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和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可以根據管理和審批機關的委託,承擔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民政部負責管理全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農村生活津貼的申請由戶主逐家提出,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有當地農業戶口,在當地居住;

    (二)申請前12個月內同住家庭成員年人均淨收入低於當地農村生活津貼標準;家庭經濟狀況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與常年困難家庭基本生活狀況相符。 同居家庭成員是指所有具有贍養、撫養、撫養等法律關係,並共同生活和生活的家庭成員。 家庭整體經濟狀況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生活津貼保障標準150以內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重病人員,可以單獨入戶申請。

    第二屆淮良埠和農村生活津貼申請人的家屬,應當按照同住家庭成員申報、核實家庭人口。

    (一)已搬出戶籍但仍在上學的學生;具有非農業戶籍但在當地農村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 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納入同住家庭人口計算;

    (二)服刑、勞教、勞教人員,不計入同住家庭人口計算;

    (三)在外工作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員,不計入同居人口計算,應當按規定申報、計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個人,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生活津貼:

    (一)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放棄承包土地、林地、池塘等,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就業培訓、農業科技培訓、勞務輸出;

    (二)拒不配合住戶調查或者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不穩定、隱瞞收入)或者轉移、交出個人財產的;

    (三)負有撫養(募集或扶養)義務的法定人具有撫養(募集或扶養)能力的;

    (四)購買超出家庭經濟能力的高階非必需品或長期高消費;

    (五)家庭財產狀況明顯不符合保障條件,實際生活水平超過當地農村生活補貼標準的;

    (六)因賭博、吸毒等原因,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生活補貼標準,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確定不能享受農村生活補貼待遇的其他地區。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非農業戶籍城鎮居民,如果持有鉛耳,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有權獲得當地人民的基本生活物質援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同居家庭成員應當由法定的贍養人、贍養人或者監護人支付的包括贍養費、贍養費、贍養費在內的一切貨幣和實物收入,不包括受惠人依照國家規定享有的養恤金或者補貼。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農村居民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有資格申請農村生活津貼:

    1、申請人必須是當地農村戶口,無生計、無工作能力、無渣局法律支援或支持者;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者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開始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水平的;

    3.在職和下崗人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退休金後的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居民符合特殊優惠待遇條件的,其養老金和固定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國家對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領取最低生活津貼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要求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根據當地居民的必要支出確定和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等最低生活保障的確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級人民按照國家規定制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農村生活補貼以家庭為單位,戶主提出漏費保險申請,申請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有當地農業戶籍,在當地居住; 2、申請前12個月內同居家庭成員年人均淨收入低於當地農村生活津貼搜尋障礙標準; 家庭經濟狀況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與常年困難家庭基本生活狀況相符。 同居家庭成員是指所有具有贍養、撫養、撫養等法律關係,並共同生活和生活的家庭成員。

    如果家庭整體經濟狀況不符合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淨收入在當地農村生活津貼保障標準的150%以內,喪失工作能力的成年重度殘疾人或喪失工作能力的重病患者可以獨立申請岩湖。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9條. 國家為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並符合當地對領取最低生活津貼的家庭財產狀況的要求。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農村生活補貼申請由戶主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有當地農業戶口,在當地居住; 2、申請前12個月內同居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生活津貼標準; 家庭經濟狀況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與常年困難家庭基本生活狀況相符。 同居家庭成員是指所有具有贍養、撫養、撫養等法律關係,並共同生活和生活的家庭成員。

    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關於扶持農村極端貧困人口的通知》來看,農村生活補貼標準將從開始繼續提高,具體如下:1、目前全省城鄉生活補貼平均標準已達到每月487元,每年達到3693元; 比上年分別增加15元和302元;2、全省農村五保集中和分散扶持標準分別達到每年6248元和4391元,比上年增加249元和224元; 3、一次性臨時人員最高標準提高到10000元。 對此,地方還要完善農村生活補貼制度,及時更新生活補貼戶資訊,撤銷收入有所改善的生活補貼家庭,讓尚未領取生活補貼的貧困家庭進入領取生活補貼,享受生活補貼政策。

    國家專門出台新政策的,以下幾類人將被取消領取生活補貼的資格: 1、無論家裡哪一人名下有店鋪,都不再有權領取農村渣租生活補貼。 2.除農村住房外,無論哪一方家庭成員在城市有房產,從現在開始,這些人也就沒有機會領取生活補貼。 3. 無論家庭成員中誰擁有私家車或其他奢侈品,他們都不能再領取生活津貼。

    關於鞏固和擴大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財政支援意見”。

    第8條. 我們將進一步發揮保險的作用。 積極運用保險產品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支援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商業保險防貧返還,逐步完善農村脫貧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保險產品體系。

    支援保險公司繼續做好城鄉居民大疾保險承保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對極端貧困人群、生活補貼領取者、返貧變貧人群實施政策優惠,包括降低最低繳費額度、提高報銷比例等; 並逐步取消天花板。鼓勵保險公司加大產品創新力度,醫療保險產品在定價、支付條件、保障範圍等方面給予脫貧群眾適當的優惠待遇。 鼓勵保險公司承辦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實現不同醫療保險體系之間的有效銜接。

    鼓勵保險公司圍繞鄉村振興戰略開發相應的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產品。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農村生活補貼申請由戶主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有當地農業戶籍,在當地居住; 申請前12個月內同住家庭成員的人均人均淨收入低於當地農村生活津貼標準。 《城市避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規定,持有非農業戶籍且同住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權獲得當地居民基本生活物質援助。

    前款所稱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贍養人、贍養人應當繳納的贍養費、贍養費或者贍養費,不包括受惠人依照國家規定享有的養恤金和補貼。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1、凡在本市有正規農業戶籍,戶人均年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區、縣農村生活補貼標準的農村居民,均享受保險。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籍,其配偶、子女為本市其他省市或者市內其他區縣農業居民,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本區當年農村生活補貼標準或他們所在的縣。

    (三)其他符合農村生活津貼待遇條件的人員。

    Tsuo's,保險知識學校。

    (一)農村生活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農村生活補貼福利,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縣內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的農村居民和承包土地的家庭。 3、同住家庭成員的人均年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生活補貼標準(詳情請諮詢當地民政部門)。

    2)申請農村生活津貼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家庭成員同住合影。

    4.土地、森林、水面合同或證書。 5.農民工的收入證明。 6.離婚家庭有贍養、贍養或贍養關係的,應當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住戶戶口應當提供非農戶籍人員入戶證明。 8. 如果對工作能力有爭議,必須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9. 殘疾人應提供殘疾證明。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生活保障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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