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戶籍簿名稱可以更改。 戶籍上的姓名可以變更,變更姓名所需的材料包括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變更事由的證明材料原件等,需要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改姓知名人士的,需要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草案的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鑰匙。
-
法律分析:1依法規定,戶籍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可以向戶籍機關報告; 戶籍機關應當在查實事實後進行變更或者更正。
2.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12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1015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父母姓外,還可以選擇姓氏:
1)選擇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被選中的人的姓氏,因為他或她是由作為法定支援人的法人以外的人支援;
(三)有其他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的。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受制於其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
您可以在戶口簿上更改姓名,但您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您的姓名,並附上您的出生證明、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 所需資料:(1)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 (二)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您目前就讀的工作單位或街道(村)委員會或學校的同意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法律分析: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轄區派出所進行修改。 但是,一般不允許在沒有合法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更改名稱。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首先是我想表達我願意改名的意願。
二是理由要充分。
三是我承諾承擔因更名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四條 戶籍機關應當建立戶籍簿。
在城市、水上、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給每戶發放戶口簿。
在農村地區,向合作社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不發戶口簿。
戶籍和戶籍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可以在戶口簿上改名,但需要持出生證明、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魏英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換名。 所需資訊:
1)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
(二)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鬆邦。
(3)您目前就讀的工作單位或街道(村)委員會或學校的同意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戶籍是中國公民身份和社會保障的重要檔案,在很多情況下是必要的。 如果您已經與家人斷絕關係,但需要繼續使用戶口簿,有幾種方法可以處理:
1.變更戶籍負責人:已在戶籍登記的,可以變更戶籍戶口戶口
這種方法需要解除與原戶籍戶主的關係,並徵得戶主同意將戶主姓名改為您的姓名。 需要注意的是,該方法的具體操作和程式可以諮詢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
2.登出戶籍:如果戶口簿不可用或戶口簿上的戶主不同意更改戶主姓名,可以選擇登出戶籍簿。
需要向戶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辦理登出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賬戶登出可能會影響個人的福利,如社會保險等,需要提前諮詢相關部門。
3.重新建立戶口:如果需要戶口簿,也可以重新建立戶口,即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個人獨立戶口。
但是,需要滿足某些條件,例如固定住所、穩定的工作、社會保障等。 具體流程請諮詢當地戶籍管理部門。
戶口是乙份非常重要的檔案,如果需要進行相關操作或變更,需要遵守相關政策法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如有疑問,建議先諮詢當地戶籍管理部門或公安局。
-
更改戶籍名稱比較麻煩。 戶籍中姓名變更需要相關手續流程,變更姓名審核結果將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通知申請人。 還有乙個事實是,更名是在我們現行法律範圍內,而且只能更改一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來說,未滿18周歲的人改名比較方便,派出所也更容易批准。 如果要改名,要改名,那就比較麻煩了。 您必須提供足夠的理由和可信的證據,以說服警察局您有必要更改姓名。
導語:《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還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和假冒。
《戶籍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犯,他或她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恢復其名譽,消除影響,並要求他或她道歉。
因此,從法律上看,拒絕變更姓名的申請,或者限制姓名中引用的詞語,都是侵犯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或行政訴訟來維護其合法的姓名權。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變更姓名:
1、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原因離婚、再婚;
(二)被依法收養或者收養關係發生變更的;
3.名稱或名稱的諧音違反公序良俗;
4.名稱中含有晦澀難懂的詞語;
5、長期使用同音字;
(六)戶籍機關認為可以變更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的公民,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正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的,不准改名。
七、公民要求在戶籍簿、常住人口登記表等戶籍材料中增加原名的,其監護人應當書面申請,並提交該公民過去申報登記或者戶籍機關公務使用的證明材料; 應當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處理。
八、未成年人變更姓名或者增加原用姓名的,應當經父母或者監護人協商同意; 協商不成或者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受理; 一方隱瞞離婚事實,要求更改子女姓名,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名的,公安機關應當恢復原名。
未成年人超過年齡的,變更姓名的,也應當徵得其同意。
2)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名稱所需材料為:(一)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三)能夠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證明材料原件; (四)本單位員工需出具本單位人事部門批准證書; (五)拉山中境內其他證書。
不可以:因為有戶口簿,去火車站的派出所辦理火車的臨時身份證明,然後買票坐火車,如果是長途汽車,因為當事人的臨時身份證原件可以坐火車。 >>>More
你最好不要貪圖便宜,中關村實在不是很好,我推薦你去綠林,那裡的**中等合理,質量有保證,我很多同事都在那裡買過,不過你最好向賣家要一張發票,這樣麻煩就少很多了。。。 如果離實體店很近,最好先去實體店。。把它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