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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看看發生了什麼。 你也說當時你們相愛了,也就是自願的,現在他已經離開了你,你就不負責任了。 但如果他將來需要幫助,如果你還愛她,那麼我認為你應該幫助她,因為女孩的第一次是他永遠不會忘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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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這麼認為。 既然她選擇離開你,對你來說也無所謂,除非你主動傷害她,我是說肉體! 否則,你不必對她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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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所以你問她還有沒有別的,如果沒有,那你們倆都清楚,哥哥記住:盲目追求不如放棄明智! 現在在這個社會:錢是硬道理! 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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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你不必負責,畢竟你沒有拿到結婚證,也不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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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說你是乙個好人還是乙個愚蠢的人?
你們分手了,是她提起的,你不僅不負責任,更是受害者。
你擔心你會為打破她的位置負責嗎? 它發生在你們倆想要的時候,你們一巴掌都打不下來。 所以,你可以高枕無憂了。
這樣的女人不值得被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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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如果有一天她被甩了,又回到你身邊,你不想和她復合,她傷害你一次,還會有第二次,三次......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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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他不應該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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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有點責任心了。不用擔心拉扯... 她不會找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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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她甩了你,以後沒必要對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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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暈!!! 如果你想惹麻煩,對她負責,她會甩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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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她背叛了你,你就不負責任。
問問自己,你還想幫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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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腦子,你想負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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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違反法律,也沒有與他發生肢體衝突,你不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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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他被撞和你逃跑之間有什麼樣的因果關係,具體情況請參考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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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被起訴,並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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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車是你的,但肇事者是你哥哥,而且你哥哥有駕照,這意味著你在這次事故中沒有過錯,而且你沒有與乘客形成承運人關係,我認為你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至於乘客的損失, 它應該由卡車車主和你兄弟的財產繼承人承擔。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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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樓上比較有才華,他們居然有這樣的理論。 按照他的意思,工人應該去鞋廠賠錢,因為如果工人穿了鞋,如果鞋子有安全帶,工人就不會出事!
我們來看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免費為他人提供勞務的傭工,在傭工活動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受助職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助教人員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幫助者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有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助者、被助教人員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第十四條 傭工因傭工的活動造成人身傷害的,受助職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助教人員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可以在福利範圍內提供適當的補償。
如果傭工因第三者的侵權而遭受人身傷害,則第三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人不確定或者無能力賠償的,可以對勞動者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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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你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不理他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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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方式:無一般擔保或連帶擔保的,視為連帶擔保,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質保期:1、如保證合同約定質保期,質保期為6個月。
2、擔保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直至還清主債本息等的,視為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履約期屆滿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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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規定:
借款人與債權人未經擔保人同意擅自變更借款合同的。 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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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該履行擔保人的義務,然後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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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聽一樓的話。 什麼是連帶責任。
如果你的同事和你一起喝酒後開車時發生事故,你要負責,這就是新交通法規的作用。
如果你的朋友因為過度醉酒而死亡,因為酒精中毒。 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首先,你們以前一起喝過酒嗎,你們喝了多少酒? 如果A喝了很多酒,那麼這件事就和你無關了。
第二,如果A的酒量很少,或者你們沒有一起喝酒,那麼就看你的表現了,你是一直在勸A喝酒,還是一直勸A少喝酒,或者如果A一直在喝酒,如果是前者,你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是後兩者, 你不負責。
如果你的朋友因為酒精過敏而死亡,這取決於你是否知道,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就不負責任。
當然,如果你的朋友死於飲酒,你就更不負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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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您負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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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你的責任應該與你的過錯程度成正比。
從你的簡單描述來看,不清楚你在這件事上是否有錯。 對方是客戶,您是計算機服務人員,應對客戶的要求負責。 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可以看作是合同協議。
但問題是客戶的要求是否明確,你對客戶的回應和服務是否也明確。 如果一切都處於模稜兩可的狀態,如果它是合理的,那麼你就無法確定你們對彼此的具體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您的互動和互動是實時的,處於動態變化的狀態。
因此,應該認為您已經簽訂了“幾份合同”,每乙份合同都是新的要求,對您來說是新的和改變的義務。 對於這些不同的合同,你是否履行了不同的義務,只有你自己知道。
退一步說,就算你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那麼所謂的千萬級資訊也是荒謬的。 他必須證明他的資訊有如此多的價值,而這個舉證責任在客戶身上。
退一步說,即使他的資訊真的價值數千萬,那麼他也應該有相應的義務,以書面形式告知並訂立合同,規定違約責任。
最後,如果你跳出合同,“掩蓋”這件事是由客戶自己做的,那麼就不能認為你的侵權行為給他造成了損害。 因為這些事情都是他自己做的。
總之,這件事的核心,就是看自己是不是有錯。 如果有過錯,將給予賠償,如果沒有過錯,則不予賠償。 如果真的是因為你的過錯,你已經給對方造成了數千萬的損失。
他還必須向法庭證明,這些損失價值數千萬美元,而不是數千萬美元。
如果真的上法庭,您可以聘請律師與客戶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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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解決是件好事,但真的很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