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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貼、土地附著和苗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但是,2004年10月21日,《關於深化改革和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年第28號)下台,規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的原則。 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他單位不要求安置人員的,應當向安置人員發放安置補助金。
3.上述費用是如何計算的。
1)土地補償費:耕地被徵用的,按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6-10倍計算。至於具體次數,應根據上述法律範圍內的當地情況確定,可到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查詢相關資料。
計算公式:土地補償費=徵地前三年年均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2)安置補貼=被安置人數*徵地前三年年均產值*補償倍數(4“補償倍數<6); 被安置人數=被徵用土地數 徵地單位在徵地前的平均耕地面積。
上述兩項之和不得超過土地徵地前三年年均產值的30倍。
4)土地補償和移民補償的水平取決於年產值的確定;所以。 在編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時,年產值的確定十分關鍵。 在聽證會上,被徵地農民提出的大多數問題都與此有關。
5)在開庭時,您有權要求作出《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單位出示作出補償的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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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用土地的移民安置補助金必須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貼,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應當向安置單位支付安置補助金; 不需要統一安置的,應當在徵得安置人同意後,向個人支付安置補助金或者用於支付安置人的保險費用。
市、縣、鄉(鎮)人民應當加強對安置補貼使用情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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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土地被徵用的,土地承攬和開挖合同的所有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足額繳納土地所有者補償金、安置補貼、土地附著、苗木補償金,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承包土地被徵用的,可以依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進行補償,即對被承包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可以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土地補償費、移民安置補貼、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綠苗補償費。依法實施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承包期內,承包方不得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 《中共中央辦公廳 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改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也明確禁止調整土地; 關於徵地補償分配問題,《關於深化改革、嚴格管理土地的決定》明確要求,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徵地農民,全國各省均制定了徵地補償分配管理辦法。 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因地區而異,應根據省、市的具體政策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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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都通地區土地徵用給被徵用人的補償金包括土地補償金、地上附物簿、安置補助金、種苗局外觀補助金和農村村民住房費等,還應給予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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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土地被徵用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足額繳納土地補償、安置補貼、地上附著、苗木補償,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護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被徵用土地的農民。 “依照上述法律規定,承包土地被徵用的,可以依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給予補償,即對被徵用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可以按照《公約》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土地補償費、移民安置補貼、地上附著物補償金和綠苗。《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承包期內,承包方不得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 《中共中央辦公廳 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改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也明確禁止調整土地; 關於徵地補償分配問題,《關於深化改革、嚴格管理土地的決定》明確要求,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徵地農民,全國各省均制定了徵地補償分配管理辦法。 農村徵地補償標準因地區而異,核挖掘應根據省、市的具體政策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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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徵用的補償是按人口計算的。
最高法院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司法解釋.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團體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民主協商程式,決定集體經濟組織內收到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已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要求繳納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援。
但是,地方性法規、自治性法規、特別法規和已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並報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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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土地是人口集體擁有的。 人口的確切時間將取決於您參與討論的一方。 如果有很多女兒已經嫁出去了,還沒有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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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費用的分配是由村集體制定的分配方案來制定的,法律不可能規定每個村集體的土地分配方案,這是集體經濟組織本身的權利。 一般原則是公平、公正和公開。 分配計畫通常得到三分之二成員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