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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的傷勢真的很嚴重,就去警察局或者醫院做殘疾證明,但是有層次,你掌握了,然後你就可以找到他了,找完就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提出索賠,但情況似乎比較嚴重, 而且你要通過刑事起訴,這對你更有利,當然是安全考慮,祝你一切順利!
我們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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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人怎麼能要求賠償,現在有證人,你在網咖被毆打,只要老闆在前台和網路管理員作證,至於物證,只要不是黑網咖,網咖門口有攝像頭, 你要求網咖老闆確認凶手在你被毆打前10分鐘和被毆打後10分鐘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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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訴你,要麼你忘了,要麼你找機會殺了他,然後自首,也許你也會被槍殺。 因為要是再去揍他,以那個人能記得報10年仇的性格,以後就過不上好日子了,生命可能有危險,要麼大方,要麼殺了他,就這麼簡單。
當然,你要訴諸法律,自找麻煩也不是沒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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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他的家人,一所學校應該是乙個地區。
如果它不起作用,也沒關係。 和他一起戰鬥。
兄弟為你報仇(有償服務)。
武術學校掛什麼,我哥哥有槍,有棍子,有軍刀,還有哥哥。
你想幹嘛就幹嘛,我有幾個兄弟是武警,他們打仗很厲害。
如果你不想這樣做,它會讓事情變得更大。
那就算了吧。
畢竟,你也欺負過他,儘管還是個孩子。
但他懷恨在心,他忍不住。
還有一種方式,那就是你也懷恨在心10年。
想辦法把自己爬到這邊的領先位置,公安局什麼的,然後通緝全城,我殺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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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敗了他,他也打敗了你。 2000多塊錢買下了他這10年的不快樂。 很公平。 如果你想酷一點,就找他,讓幾個人再打他一次! 記住,不要把人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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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簡單!! 你是白領,肯定有錢,能買武功強的人找他。 另外,你還應該去學武,以後再見他,和他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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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不簡單,太有心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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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記住他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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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向你的小學同學詢問他的家**和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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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上有很多關於如何找人的內容。
去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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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發生單純的打架、宴席、瞑夜打架,雙方都沒有受傷,這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長昌會按照當時的治安管理處罰規定處罰,但調查的時限早已過去。 《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六個月內未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不予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對武向堡毆打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
3)反覆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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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的刑期和服刑的量是有區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他人致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這裡所稱嚴重傷害,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殘害他人肢體或者毀容的;(二)致使人喪失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三)其他嚴重危害個人健康的。 其中,“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主要是指除上述嚴重損傷外,在受傷時危及生命或在受傷過程中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盆腔損傷、 脊髓損傷、燒傷、燙傷、凍傷、觸電傷、物理、化學或生物等損傷因素造成的損傷。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頒布了《嚴重人身傷害鑑定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重傷鑑定主要按照《嚴重人身傷害鑑定標準》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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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傷害、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體的判決還是要分析具體的細節,法官的判斷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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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毆打他人致輕傷(經專門機構鑑定)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刑法的規定,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施暴者作出部分賠償,他將在判刑時獲得較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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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殘忍手段致致嚴重傷殘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影響故意傷害致重傷的量刑情節很多,例如,每增加一次輕傷,刑期可以增加一至兩個月,每增加一次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每增加一次輕傷可以增加一到三個月的刑期。 受害人的殘疾程度也會影響量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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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罪的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刑罰。 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在我們這個年紀,被揍是最正常的事情! 但我們必須正確面對它,我們不能逃避,我們不能把逃避當作我們自己的**。 必要時,此類問題可以通過法律解決。 >>>More
在工作時間內,被單位內外部社會人員包圍並受到傷害,如果不是“因履行工作職責而被外部社會人員包圍並受到傷害”,則不視為工傷。 這是基於《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1月1日生效)網站的鏈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