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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會計憑證小計列的合計會是5400+5600,這個合計好像沒意義吧?
前者是成本結轉,後者是營業收入,當然不能合併。
我不認為其他任何事情都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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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貨賬面餘額為3000萬元,存貨減少準備200萬元後,存貨賬面價值為2800萬元,存貨計稅基數為3000萬元,形成200萬元的可抵扣暫行差額。 根據規定,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
存貨專案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餘額=可抵扣暫時性差額,所得稅稅率=200,33%=66(萬元)。
2)2007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原價-累計折舊=3000-(3000 5 15+3000 4 15)=3000-(1000+800)=1200(10000元)。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3000-(3000 5 2)=3000-1200=1800(萬元)。
資產賬面價值1200萬元與計稅基數1800萬元差額為600萬元,形成可抵扣的暫時性差額。 根據規定,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
固定資產專案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餘額=可抵扣暫時差額,所得稅稅率=600,33%=198(萬元)。
3)交易**賬面價值為600萬元,計稅基數為640萬元,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額40萬元。根據規定,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
按交易方式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餘額**=可抵扣暫時差額,所得稅稅率=40,33%=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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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筆在樓上同意了。
第二筆交易中的198是累計金額,應減去07的金額,132得到66是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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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的處理。
借方:應付賬款---B 公司 234
固定資產的處置。
累計折舊 30
營業外費用---固定資產處置損失5
銷售成本 70
貸方:主營業務收入 80
應納稅額 – 應付增值稅(產出)。
固定資產 120
有貨 70 件
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B公司 : 借款 : 固定資產。
壞賬準備金。 庫存 80 件商品
應納稅額 – 應付增值稅(進項)。
非經營性費用---債務重組損失。
貸方:應收賬款---A公司234
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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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資產餘額是指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賬面淨值是指扣除折舊後的價值。 35-28=7,指應計折舊,當折舊提高時,借:費用科目,貸方累計折舊,所以選擇B
2)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這個賬戶在企業盈利時在貸方,A明顯錯了,在分配利潤時,借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其他賬戶,但不能在年底借方。B也錯了。 C說得對,因為這些年來未彌補的損失確實在主體目的的借方,當企業盈利時,餘額在貸方。
關於d項,由於該賬戶是每年的累計數量,因此當年發生的損失是借方,但與上一年度的累計可能不是一邊的。
3)選擇A,獲利後,可以借用:原材料等貸款處置財產損失和溢位,也可以是處理方案A。 BCD是一種處理損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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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道題的檢驗點是借貸累計折舊的方向; “累計折舊”賬戶是資產類別的備抵賬戶,雖然是資產,但借入與資產方向相反,折舊記入貸方,借方表示減少餘額記入貸方。
分錄為借方、管理費用、製造費用和銷售費用(具體科目按固定資產用途和部門劃分)7
貸方累計折舊 7
固定資產淨值 = 固定資產原值 - 累計折舊 由此我們得到 28 = 35 — 7 答案是 b
2 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 顧名思義,它是未分配的利潤。
乙個帳戶,用於指示您的業務結果是虧損還是賺錢。
那麼這個利潤從何而來呢? 當然=收入-成本-費用。
您每月的結轉收入和成本將結轉到當年的利潤中。
示例:當您從信貸中獲得收入時:從銀行借 50 美元
信貸 主營業務收入 50
因此,結轉收入從借方**借方扣除,主營業務收入為50
貸方利潤分配(注意方向)50
獲取成本時,從借方借款 本金業務成本 30
貸方庫存貨物 30
結轉借方利潤分配時 30
貸方:主營業務成本 30
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 = 當年利潤的貸方(收入)——當年利潤的借方(成本 + 費用)
因為收入是50>成本是30,所以可以斷定賺了20元,餘額還在當年利潤的貸方。
結轉利潤分錄是當年20的借方利潤
貸方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 20
可以看出,信貸端利潤分配的平衡表明企業已經賺錢了。
相反,未分配利潤的餘額在公司虧損表中扣除。
因為未分配的利潤"賬戶:對年末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未彌補虧損進行核算。
所以自己填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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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增值稅是折扣稅,所以反映在**921*100=92100中,單獨計算,而消費稅是價格稅,單獨計算和徵收,包含在營業稅和附加賬戶中。
借款:銷售稅和附加費 - 消費稅 9210
貸方:應付稅款---消費稅 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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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單獨計算,其餘部分從營業稅和附加費中扣除,然後直接支付:
借款:營業稅和附加 - 消費稅。
抵免:應繳稅款---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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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投資收益按實際利率計算)。
攤銷成本 = 問題 2:
減值準備要計算,此時攤餘成本為900,利率也要以原實際利率為基準,兩題均未給出原實際利率,只繼續將你的市場利率當成原實際利率,投資收益為: 900 * 4% = 36
攤銷成本為:900-36 + 50 = 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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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追索權的賬單折扣條目:借記:銀行存款。
借方:財務費 - 手續費。
信用:應收票據 - 商業承兌匯票。
這裡所指的貼現利息為3%,估計為票面值*3%=300(正常票據貼現費=面值*貼現率*票據剩餘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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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為120? 標題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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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檢查了一下,除了以下情況外,它應該單獨考慮。
1)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外部的。
2)企業擁有足夠的房屋和建築物,但所支付的價款不能在土地和房屋之間合理分配的,全部視為固定資產,並按照固定資產統一確認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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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說法,土地和地上建築物應分開核算,購置的土地按使用年限(50年)攤銷“無形資產”,地上建築物按其使用年限(20年)折舊。
工廠在建設期間占用的土地攤銷金額(你說的100萬部分)計入“在建”,剩餘部分(剩餘400萬)計入本期“管理費用”。 廠房建成後,如用於生產,地上建築折舊及占用土地攤銷後計入“製造費用”,再轉入成本; 如果是辦公用,則計入“管理費”,地上房屋達到使用年限後停止折舊,土地使用權因未達到使用年限而繼續攤銷。
總之,根據2006年2月15日新的商業企業會計準則,地上建築物和土地分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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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應分開處理,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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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展。
借方:預付款。
信用:銀行存款。
2.已收到物料。
借用:原材料-包裝。
稅收 - 在。 信用:預付賬戶。
銀行存款(基本上是稅收)。
3.**原材料。
借款:營業收入。
信用:銷售成本。
稅收 - 產出。
4.結轉成本。
借款:運營成本。
信用:原材料 - 包裝。
借記:銀行存款。
貸方:營業收入。
反正樓上寫的實在是沒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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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展。
借方:預付賬戶 xx 公司。
信用:銀行存款(或現金)。
2.已收到物料。
借用:原材料。
信用:預付賬戶xx公司。
3** 原材料。
借方:應收賬款---xx公司(或銀行存款,或現金)貸方:其他營業收入。
確認收益後,還需要將原材料結轉出倉庫。
借款:其他業務的支出。
信用:原材料。
**的原材料屬於主營產品的,其他營業收入應改為主營業務收入,其他營業費用應改為主營業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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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方:預付款。
信用:銀行存款。
2.借用:原材料。
信用:預付賬戶。
3.借方: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信用: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