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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自帶交通工具,為單位運輸貨物,收取運輸費,不受單位管理和單位規章制度的約束,不需要單位值守,不按與職工相同的工資支付工資, 這是一種經濟契約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老舍發〔2005〕12號。
1、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即成立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應當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工人提供的勞動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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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就提供勞務和支付報酬達成的協議,遵循意志自主、合同自由和同等報酬的原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係是債權債務,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的調整, 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
區別: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為達到勞動年齡並具有適應履行勞動合同義務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為符合勞動法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 勞動關係不僅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也可以是用人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可以是兩個以上的主體。
2、關係不同,在勞動關係中形成管理與管理、監督與監督、指揮與指揮的從屬關係; 勞動關係是平等主體根據雙方的約定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個人從屬關係。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相對穩定,體現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物件之間的連續結合; 但是,大多數勞動關係都是一次性或臨時工作,通常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標。
4.待遇不同。 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正常的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福利,如社會保險待遇,而勞動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沒有社會保險等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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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回答。 運輸合同的簽訂不應被視為僱傭關係。 雙方處於平等勞動關係中,合同雙方之間的運輸商不在委託運輸商的管理之下,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則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之下。
因此,它不符合勞動關係的要求。
法律依據還不錯。
《勞動合同法》第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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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無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建立勞動關係:(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合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工人提供的勞動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麗州市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成立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應當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工人提供的勞動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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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鏈分析: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從出發地運送到約定地點,由旅客、託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價或運輸費用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9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從出發地運送到約定地點,由旅客、託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價或運輸費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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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關係受《勞動法》規定。 具體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構成勞動關係的主體。 主要特點是勞動關係成立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管理和約束的權力。
也就是說,不平等的主體地位。 例如,當雇員違反紀律時,雇主可以對他/她進行行政處罰。
2、運輸關係受合同法規定。 它是一種法律行為,其中兩個在市場上地位平等的主體就通過運輸媒介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達成協議。 (不知道這能不能讓你明白,否則,你可以看看《勞動合同法》和《合同法》的相關書籍,而不是法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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