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歷史上的皇帝陳述從屬農業制度的基本特徵

發布 歷史 2024-07-13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殖民地於西元前 2 世紀首次出現在義大利,最初是指從他人那裡租賃土地的佃戶。 有大佃和小佃佃,小佃佃大多是失去土地或土地少的農民; 大佃戶是那些財力雄厚的人和許多從農業中獲利的奴隸。 他們都是擁有公民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的自由人。

    他們通過契約從土地所有者那裡租賃土地,地租一般是付錢的,租期約為5年。 下屬農民可以將出租的土地轉租給他人,也可以在租賃土地之外耕種自己的土地。 起初,小佃農租用的土地僅限於偏遠地區和山區,從屬耕作制度尚不普及。

    後來,由於斯巴達克起義的影響,一些大奴隸主考慮到大量使用奴隸勞動的危險,將部分土地作為奴隸管理的特許權,或將其出租給下屬農民。 這樣一來,下屬農民的人數與日俱增,存在範圍也比以前更廣,但是在農村還沒有成為乙個獨立的階級。

    公元1世紀,由於義大利土地關係的變化,奴隸制出現了危機和勞動力緊張的跡象**,從屬農業制度逐漸在義大利盛行,並蔓延到許多省份。 當時,土地租賃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國有土地、皇家土地、城市公有土地、私人大莊園、市議員和退伍軍人的中小不動產等,佃戶仍分為大佃農和小佃農,但以小佃農為主。

    在帝國初期,從屬農民的地位仍然是自由佃農的地位,他們與地主的關係仍然是建立在契約的基礎上的,他們的地位、地位、權利和義務都受到一系列法律的約束。 後來,隨著莊園經濟自給自足和獨立傾向的加強,商品貨幣關係的萎縮和下屬農民負擔的增加,下屬農民的身份和地位也逐漸發生了變化。

    從公元1世紀末開始,實物地租逐漸取代了義大利農民的貨幣地租。 在實踐中,有關下屬農民權利義務的合同和法律規定往往受到政府和有權勢的地主通過經濟或非經濟脅迫手段破壞,對下屬農民的壓力被加大和勒索,增加了他們的負擔。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在古羅馬,從屬農民沒有自我救贖的權利,但中世紀的農奴可以自我救贖。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乙個人是奴隸,整個家庭都是奴隸。 一輩子的奴隸,世世代代的奴隸。 沒有人權,豬和狗都是低人一等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漢初<>統治者都非常重視農業,認為農業是立國之本,是國家繁榮昌盛的基礎。 他們採取了一系列促進農業生產的措施,如土地均等、減輕稅收負擔、建設水利、推廣耕作技術等。 這些措施大大發展了農業生產,農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由於漢初統治者對農業的重視,他們的統治也得到了穩定。 農業的發展使國家經濟繁榮,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會穩定,政局相對穩定。 此外,漢初的統治者也採取了一系列加強權力集中的措施,如建立三王九秘製、實行縣製等,這些措施也有助於維持政治穩定。

    因此,漢初統治者對農業的重視在他們的統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正確答案是:

    西漢農民採用這種農織結合的經濟形式,主要是為了:

    維持基本的家庭需求。 在一定程度上,農婦夜織可以解決整個農家的穿衣問題,省下穿衣的錢。

    以換取食物。 農婦在夜間織成的各種布料,換來了一定數量的食物,這些食物不足以養活自己的家庭或交出實物。

    農婦在夜間織成的各種布料在市場上出售,賣出的錢用於以國家各種貨幣形式繳納稅款和費用。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土地兼併的本質是地主與稅收來源的競爭,土地的高度集中不僅影響土地的財政收入和軍事資源,而且容易加劇階級矛盾,進而嚴重威脅到皇權的穩定,所以自漢魏時期以來, 歷朝統治者大多採取壓制土地兼併、維護小農利益的政策,其根本目的就是鞏固統治。因此 a 是正確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Synon 於西元前 2 世紀首次出現在義大利。 由於公民權和土地的分離,商品經濟在一定程度上發展起來,一些羅馬公民租用別人的土地,成為從屬農民。 他們有的在農業上自力更生,有的有資本和奴隸從**農產品中獲利。

    租約受合同的約束,雙方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如果他們願意,他們有權終止合同。 租期一般為5年,地租以現金支付。 從1世紀開始,隨著羅馬帝國大莊園制度的盛行,從屬農民制度逐漸流行起來,同時,從屬農民的地位不斷惡化。

    公元3世紀,由於奴隸制的衰落、戰爭的頻繁、沉重的稅收、人口的快速流動和勞動力的日益短缺,羅馬**和大莊園主逐漸採取強制手段將下屬農民固定在土地上。

    在 4 世紀和 5 世紀,從屬農民的地位進一步變化。 他們與地主的關係不再基於私人之間的契約,而是基於羅馬頒布的代表奴隸主和大地主利益的法令**。 在此期間,羅馬法規定,地主是下屬農民的所有者,下屬農民及其財產是莊園財產的一部分,限制了下屬農民結婚的權利以及處置和繼承財產的權利,特別是下屬農民的自由流動。

    但是,下屬農民與奴隸不同,法律仍然承認他們是自由人,下屬農民不能像奴隸一樣在朝廷上被隨意折磨; 下屬農民有自己的家庭和微薄的財產(工具、農產品); 下屬農民也可以在主人的許可下當兵。 依附農民也不同於中世紀的依附農民,因為依附農民除了耕種土地外,還是自己財產的所有者。

    在羅馬帝國晚期,從屬農民在經濟中的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從屬農民的勞動在大中莊園中被廣泛使用。 由於將財產授予被釋放的奴隸在帝國工作,以及大量“野蠻人”俘虜作為下屬農民定居在帝國,因此市內的大量中小地主破產,結果下屬農民的數量增加。 帝制後期從屬農民制度的發展,標誌著奴隸主社會內部封建生產關係的萌芽。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土地占有制度在實施初期還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老百姓紛紛占有土地耕種,農業發展迅速,但後來,士農兩極分化嚴重,沒有佔好地的老百姓無法謀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土地占有制度的作用主要是司馬王室對官僚氏族特權的確認,使司馬王室支援司馬政權而死心塌地。 同時,也讓家族家族的力量變大,尾巴不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土地占有制度是中國西晉時期非常重要的制度,它能夠穩定當時的地主階級,同時通過土地占有制度解決了三國時期遺留下來的土地問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試題分析:均等制是指在掌握大量無主荒地的前提下,將土地分配給流亡農民耕種,並按人口分配,不分男女,從而形成大量的個體農民。 D項,政府招人開墾耕種,表述不準確,應該是分配土地,但沒有買賣權。

    點評:均等制是封建國家,將無主土地分給無地或無地農民耕種,讓他們承擔強迫勞動和稅收的負擔。 北魏時期實行的君田制度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代表。

    通過均等制度的實施,給予無地農民一定數量的土地,從而緩解了社會矛盾,增加了收入。 隨著土地兼併的盛行,均等制度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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