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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你介紹的情況並不全面,你不能直接問你的問題,所以你只能告訴你相關的法律規定,請根據你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工作中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
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裁員人數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 裁員計畫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減少:
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
如果企業改變生產、進行重大技術創新或調整經營模式,在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
其他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
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與本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較長期限的人員; 雇主可以隨時通知雇員解雇的情況(疏忽解雇):
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勞動者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違背用人單位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依法追究勞動者的刑事責任。
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家裡沒有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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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於在公司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如無過錯,公司無權解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鉛、攜帶職業病的作業人員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疑似患有職業病的;
2、在單位內因工病或受傷,經認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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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雇員屬於以下任何一種情況,雇主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1)證明在排衡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 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解雇員工?
為了解雇員工,公司必須有法定理由,只有在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義務或向員工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不得被解雇:
1、從事職業病危害暴露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孝道檢查,或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疑似被診斷為職業病的;
2、在單位內因工病或因工受傷,確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單位解雇哺乳期女工如何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間強行解除其勞動合同,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經濟報酬每工作滿一年,按乙個月工資支付,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女職工在哺乳期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每滿一年可領取兩個月的工資,其他經濟補償、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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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早春法則:
公司無權無權無過錯解雇在公司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懷孕、分娩、哺乳期的女性服務員;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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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以下是您問題的答案: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遣散費。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對於長空來說,你的問題在這裡就解答了: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經濟朋友迅速崩潰的賠償金。
親愛的,以下相關延伸,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作20年後被解雇可以獲得什麼補償《勞動法》解雇補償——補償標準智慧是準確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在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給勞動者,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按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虛假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工作滿10年,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社保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費,或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社會保險費用的補償。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入職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核准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無職工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安全號碼。
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是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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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在回答您“在公司工作20年以上想解雇你怎麼辦”的問題時,請回答以下問題: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並支付每滿一年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你好,親愛的! 對於你問的問題,“在單位工作20年以上想被解雇怎麼辦”,回答以下問題: 親愛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員工,應向員工支付補償金,並支付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工資作為磨坊的補償。
延伸內容:工作20年以上被解雇的,應支付12個月工資標準作為員工的補償金,法律明確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長年限不得超過12年,但如果穆啟蒙被用人單位強行解雇, 然後需要支付雙倍補償,即 24 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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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後被解雇,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給予10個月工資補償; 違法解雇的,給予20個月工資補償; 如果是疏忽解雇,雇主不需要賠償損失。 月工資是指雇員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通過勞務派遣合同進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後解除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More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支付遣散費,其中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半年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半年以下支付乙個月工資。遣散費基數按照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內勞動者應支付的平均月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