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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出生地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嬰兒母親戶籍所在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社會贍養費代收據》,非婚生子女的親子鑑定證明,必須經派出所所長批准。
1.一般來說,有些地區除了有原籍證明外,還需要進行身份公證,此外,在需要出生證明的地區,父母必須先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計畫生育辦公室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畫外生育罰款),並實施計畫生育措施; 之後,您可以到公安機關辦理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進行登記。
2.我國的非婚生子女戶口申報流程非常複雜,而且往往被各個環節堵住,很多非婚生子女戶口問題直到學齡期甚至成年期都沒有得到解決,導致問題很多。 為了保護非婚生子女,必須簡化手續和手續,這樣也可以說“享有平等權利”。
《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公民生育不符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子女,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贍養費。 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應當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算徵收的基本參考標準,徵收金額應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按照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法律法規。
社會生活費徵收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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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去戶口,也就是支付固定金額的社會維護費,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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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是非婚生子,所以你無法處理。 北京市公安局規定如下:
1)驗收條件:
1.親生父親或母親在本市登記;
2.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未滿18周歲的次子女(超齡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除外);
3、與母親或父親一起在外省、市登記永久居留;
4.遵守北京市計畫生育政策。
2)辦理程式:
申請人須出示以下檔案(原件及影印件)證明其父親戶籍所在派出所申請,如父親戶籍所在地的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廳的,則向戶政廳提出申請,經分(縣)局批准後辦理。 (子女非婚生到父親戶籍所在派出所,父親戶籍所在地的分(縣)局設立戶管廳的,向戶管廳提出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後報市局批准。 )
3) 需要提供的檔案:
1.來港申請書(由父母雙方簽署);
2.申請人和母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乙個子女的證明或第二個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明》(如持有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須到入戶所在街道或鄉鎮計畫生育部門換取《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明》)或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通知書,向父親報告情況;
5.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6.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其父母或直系親屬的合法永久住所);
7.父親與段妍再婚的,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再婚前生育子女的證明,如無單位的,由鄰里或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父母離婚證明書或離婚判決書, 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應當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議;
8.如果父親是本市集體戶籍(不包括在校學生集體戶籍和北京辦事處、聯絡處集體戶籍),則無需提供住房證明,但須提供父親集體戶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障部門)和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位於;
9、父親戶籍在非直系親屬所在城市的,須提供非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以及業主或公屋承租人與父親戶籍所在戶主的公證同意證明;
10.如父親因調職、大學畢業等原因進入北京,須提供入境北京的批准檔案;
11.其他檔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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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孩子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看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孩子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對於棄嬰,收養人或者育兒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嬰兒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照料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慣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對於棄嬰,收養人或者育兒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同時,還有一項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前組織和個人不得傷害或歧視他們。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贍養費。
那麼,孩子的戶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1.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1份,原件證明);
2、保單內生育乙個子女的,應提供母親的計畫生育服務證明; 若您在保單內生育二胎,將為您提供二胎生育批准書(1份,原件核對);
3、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各1份,原件證明)。
4.申報超過乙個月的,提交嬰兒未隨父母在外地市或縣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5、擬入戶所在小區計畫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畫生育證明。
綜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他們可以像正常家庭的嬰兒一樣,帶著所有必需的材料辦理戶口程式。
1.讓你的丈夫說服你。 可以讓老公勸勸婆婆,畢竟老公是她養大的,婆婆這個時候會多聽老公的話,所以她可以讓老公好好跟婆婆說,這樣婆婆就不用急著抱著孫子了,機會來了她就可以生孩子了。 如果現在的條件不夠好,生孩子也是乙份,不應該是這樣,最好等物質充裕再生乙個孩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