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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具體的補償方案。 具體內容分散在多項法律法規中,涉及: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條例》第八章。
《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估,GB18667 2002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章。
第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民法通則》第123條。
《民事訴訟法》
工傷保險條例
上述法規的原文可以在網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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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條例。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營養費、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家屬生活費、**費、隨訪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指行為人就事故給受害人和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向被害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人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營養費、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受撫養人生活費、**費、隨訪費、喪葬費、死亡賠償費等,以及各省和各省的賠償標準。城市不統一。
交通事故賠償金額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資料確定。 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交通事故賠償金額時,應當查明事故發生當年的相關資料,以便於確定賠償專案的計算標準。
1、醫療費用補償金額為就醫期間實際花費的金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醫療費用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憑證、住院費和其他收據確定, 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對醫療救治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應當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結束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必要費用、適當的整容手術費用和其他後續費用可以在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必須發生的費用根據醫療證明或鑑定結論確定, 並可與已發生的醫療費用一併賠償。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用賠償金額=診療費用+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
2、院內餐補助金計算公式,按出差餐補助標準×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住院天數。
3、損失工時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是固定工資:損失工時補償金額=損失時間(天)和收到(元/天)而沒有固定工資,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如果能夠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則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公式:損失時間補償金額=損失時間(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種情況:無法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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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賠償新標準: 1、醫療費用根據受害人收治醫院出具的收據憑證,結合病歷等相關證據計算; 2、損失工時的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工時損失和收入計算; 3、標準護理費是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士人數和計算標準的期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等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承擔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七條 喪失工作賠償額,根據受害人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確定。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士人數和護理時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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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對手姿作了規定:
1)受害人遭受的人身傷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
2)除第1項外,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照料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隨訪費用。
3)對被害人死亡的賠償包括:除第一項所述費用外,還包括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害人親屬在辦理喪葬事宜時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工作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對被害人或死者近親屬遭受的精神傷害給予的慰問金。
《人身傷害賠償解釋》的規定包括:醫療費用、住院費用、交通費、護理費、住院膳食補貼、營養費、工傷損失費、死亡賠償金或者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慰藉費、受撫養人生活費、隨訪費、輔助裝置、器具等費用、鑑定費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有義務賠償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因醫療**而產生的所有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醫院膳食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用。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住院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 >>>More
事故發生後,受害方死亡,那麼只要機動車負有責任,無論責任大小,機動車的強制交通保險都必須預先賠償12萬元。 超過強制交通保險金額的,雙方按照事故責任比例共同承擔。 由此可見,事故責任方的賠償包括強制交通保險的賠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