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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和3L的同學不對。
2l 這樣做是對姓名權和名譽權的侵犯;
3l 這樣做也是違法的。 我忘了那是什麼,對不起。
LZ:我們需要通過正確的渠道來解決它
樓上說的好,我可以給教育局乙個反應,我不相信我治不了他! 還有lz,不要對這種老師示弱 記住,他沒有理由這樣做,真相在你手中,你有權利! 明白了?
我一看就很生氣,我覺得必要的時候應該在老師面前發表評論,你學過思想政治,侵犯私隱,是很嚴重的罪行! (幸好我們的班主任是思想政治老師,呵呵)放心,你一定說過他!!
ps:你老師是什麼東西!! 胚胎! 下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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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們、年級長、教務主任和校長們告訴你!
並且不相信他不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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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法的,侵犯了學生的私隱權。 你可以去教育局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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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教育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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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乙隻鳥! 老師沒有這個權利! 不要被老師愚弄,告訴你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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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學校老師的名字寫乙個帖子,請網友幫忙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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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
很高興為您回答:不合法。 根據《民法通則》第168條的規定,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學生的東西就是他們的財產。 <
教師在未經學生家長同意的情況下翻找學生的物品是否違法?
親愛的<>很樂意為您回答:不合法。 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第68條的規定,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學生的東西在他們的財產中枯萎了。 <
相關資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其他法律規定的父母或者監護人有權對未成年人的財產進行監督、保護和管理。
因此,在徵得學生家長同意的情況下,老師可以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把王立政學生的事情進行處理。 但是,學校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學生家長的教育,正確引導學生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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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
老師翻找其他學生的書包,可能觸犯侵犯公民權利罪的刑法,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所、交通工具、財產存放場所或者其他不屬於其管轄範圍的場所,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或者損失已經得到賠償,或者侵權行為是針對公共財產或者私人財產的,可以處以罰款或者管制釋放。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教師擅自開啟其他學生的書包,不僅涉嫌偷竊,而且侵犯他人的公民權益。
因此,教師這樣做是違法的。 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受害學生向學校投訴,並與家長一起向相關法律部門尋求幫助並維權。
如果老師要求一名學生翻找另一名學生的書包,而另一名學生不在場,而有關人士事後也不知道,這是否違法?
你好<>
教師翻找其他學生的書包,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權利罪,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所、交通工具、財產存放場所或者其他不屬於其管轄範圍的場所,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節較輕,或損失已經得到賠償,或侵權行為屬於公私財產,可能會對皇家橙進行罰款或對城鎮實行法官制度。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教師擅自開啟其他學生的書包,不僅涉嫌偷竊,而且侵犯他人的公民權益。
因此,教師這樣做是違法的。 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受害學生向學校投訴,並與家長一起向相關法律部門尋求幫助並維權。
親愛的,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嗎? 告訴我更多關於你的情況,我會為你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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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如果你誤解了學生,作為老師,你有義務向學生道歉,而當老師就是要發揮模範作用,否則你就不配當老師。
老師拿走學生的東西而不告訴學生是不對的,不管學生有沒有犯錯。 學生可以自己交出。
但是如果你不說就拿了東西,如果老師是學生,可以認為是偷竊。 只不過老師在利用自己的權威,做出一些不好用“偷竊”來形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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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隨便拿學生的東西,不管有沒有誤會,都是絕對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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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違法的,就算是治安,檢察院也只能按照法定程式對公民進行搜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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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中國法律不允許任何個人未經有關部門許可對他人進行搜查,如果對他造成任何損害,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甚至起訴侵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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