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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知道哪乙個是錯的,你不對的,你忍得被罵,但是如果你一直被罵,你就得反駁,算了打架,畢竟是小事,對方不對,罵你,人與人的關係不好, 這毫無意義,也沒什麼好打的。
女人,好關係,男人,算了吧,朋友,一起磕磕碰碰很正常,這就是我補充的:
我不認識的人,那些不影響自己切身利益的人,不影響自己的底線,忍受著對方的素質不足,我也不行嗎?
如果受到影響,就會被駁斥甚至豎立起來。
互相教訓? 了解對方的行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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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是成年人,能做到的人盡量不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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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當時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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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一切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1)物證;
2)書面證據;(三)證人證言;
4)受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記錄;
8)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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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有人證明你在打架,如果此時你的人身安全受到傷害,打手者將不得不支付賠償金並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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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雙方都有過錯,因為對方罵罵咧咧,充當挑釁者,但打人的責任會更大,總理會根據被打人的傷勢承擔總理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七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的,且每個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同一侵權行為,造成相同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確定責任大小,並同等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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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它應該由警察處理。 這種事情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切合實際,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警方處理完畢後,**會根據調查情況進行調解。
別人打架的時候,我勸他們打,可是挨打了,對方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或者我可以報警嗎?
你應該打電話給警察來處理它。 這種事情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切合實際,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報警後,警方會根據調查情況進行調解。
我報警了,對方對石青春有輕傷,可是沒打人,也不是小櫻造成的,而且派出所還在鑑定的單上寫了我的名字,我才會有這樣的案曆。
我也被毆打了。
會有犯罪記錄嗎?
注意自己的成績單,你自己不做,你只是不簽字。 這是乙個簡單的諮詢。
那我得做一次傷勢鑑定,如果我受傷了,怎麼在案梗上寫上我的名字,會不會有問題?
沒有辦法說。 如果您有**需要或需要進一步調查,您可以聯絡律師。
這和不說一樣,都是太極拳。
不完全是。 與**有區別。
從個人道德、生活方式和文明的角度來看,打架是非常非常不好的,如果打得太多,會留下很多舊傷,等你老了,還可能得風濕痛。 >>>More
那不是軟弱,而是理智甚至成熟!
你打算什麼時候打架? 應該是為了保護你所愛的人不被欺負,也只是為了那些值得你保護的人才能做到! >>>More
首先,不要生氣,人們,總會有自己做錯事的時候,被別人說甚至罵是很常見的。 我聽了玲玲的語氣,覺得玲是乙個平時很討人喜歡的人,人氣不錯,自尊心很強。 然而,自尊心強的人通常會被小事所困擾,尤其是在人際關係和成就方面。 >>>More
這相當嚴重,無異於逃避刑法。 一般來說,肯定會被判處3到5年徒刑,希望你的朋友能真誠地承認自己的錯誤,並好好記錄下來。 早點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