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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工作期限和保障; 工人 8 小時;
2、明確工資福利,要求單位購買社保,保障職工切身利益。
用人單位和雇員均應嚴格按照本法的規定規範其行為。 眾所周知,工人處於不利地位,立法者充分考慮到了這一點,並在我國經濟轉型時期頒布了這樣的法律。
儘管《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動者權益的一些規定有待完善,但該立法首次確立了以保障勞動者權益為重點的立法宗旨,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延伸資料:非全日制就業作為相對於全日制就業的特別規定,有單獨的一章,為這兩種特殊形式的就業提供了具體而明確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將勞務派遣作為專職用工的一種特殊形式,是在專職用工基礎上的特別規定,勞務派遣按照專職用工和勞務派遣的特別規定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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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依照憲法制定本法。 ”
2.《勞動法》還規定了勞動者的義務。 第三條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業務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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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加大了對不合理拖欠工資的處罰力度,加薪標準從25%提高到50%再到100%。 可見,國家保護的是工人的利益。 不僅如此,最新的《勞動合同法》也為員工追討工資開闢了一條“綠色通道”。
它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或未按照勞動合同中的金額支付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該支付令只有在用人單位不反對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反對或拒絕,那麼我們將按照法定渠道進行勞動仲裁程式。 2、最後,我們需要明確一點,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員工有權直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及時支付其應有的報酬。
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或向當地相關勞動部門報案申請仲裁等。 目前,我國對勞動者的保護非常規範,有一定的優勢。 因此,工人不應該認為自己是弱勢的一方,雇主和工人是平等的,互相選擇,沒有高低之分。
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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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調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 建立和維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 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3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領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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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主要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用人單位和雇員受到平等的保護,就必然導致用人單位與雇員關係的不平衡,因為用人單位在現實中處於強勢地位。 勞動合同立法應著重解決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短期勞動合同等諸多侵害勞動者利益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1條. 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建立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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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
根據中國法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即在開展工作和勞動的過程中,雙方需要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協議,並簽訂合同。 這是因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乙個重要依據是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具體來說,首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 例如,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如工資標準、工作時間、職業安全等,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員工權益的法律保障機制。
其次,企業的行為可以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約束。 例如,用人單位未按約約支付工資,或被迫加班,或未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社保、公積金等款項,則勞動者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以維護其權益。
因此,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 同時,企業和員工都應認真遵守勞動合同的規定,維護自身權益,促進企業和員工的長遠發展。
筆記:
1、注意雙方權利義務的明確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明確表達雙方的權利義務,格式要規範,內容要具體,保障雙方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權益。
2、合同期限及續約問題:勞動合同中一般有明確規定的合同期限,若未確定期限,則視為無限期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期限屆滿前,應與鄭世寬確認是否需要重新簽字或延期。
3、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問題:勞動者應在勞動合同中註明工資結算週期和標準,以及社會保險的種類和比例,用人單位應將其存入透明的賬戶,並與組織有效運作。
4、關鍵條款的確認:關鍵條款包括試用期、薪酬、競業限制等,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雙方應理解這些條款的含義,以免產生任何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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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國高度重視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頒布實施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就業促進法》、《工會法》等多項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為: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加班時間較長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給予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將職工工作時間延長到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在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都占用了職工的休息時間,應嚴格限制。 但是,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勞動的組織並不完全相同,例如,法定假日對勞動者來說比平時的休息日具有更重要的意義,並且還影響著勞動者的精神、文化體育生活等社會活動,而這些都不能通過補休的方式得到補償, 因此,應該給予更高的工資和報酬。用人單位在上述情形下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和本法的規定繳納加班費。
無論如何,應執行法律關於這種情況的規定,不得相互混淆或互換,否則均違反勞動法和本法,均侵犯勞動者權益,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隨著就業競爭的加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學歷要求越來越高,一般崗位需要學士學位,職位越高越學歷越高。 這樣一來,對於一些大中學生來說,就更是利好訊息了。 因此,許多求職者在求職時會謊報學歷,以便與雇主成功簽訂勞動合同。 >>>More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