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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只有在表演中演唱用於出版、發行或為商業利益而使用,歌手在翻唱歌曲時必須獲得原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授權,才稱為侵權。
郭美美肯定已經獲得了原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授權,當然,這個授權不是免費的午餐,所以你需要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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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問她關於經濟公司的事情。
我覺得沒什麼,翻唱也能唱出特色和不同的味道,而且她的聲音很甜美,翻唱也很好!
R&B教父陶哲翻唱的一些歌曲成為了他的經典之作,比如《月亮代表誰的心》《望春風》《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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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應該算在內...... 畢竟她**也出來了,現在又沒有訊息了,而且歌名改了,詞也改了。 就說我不怕我不怕,是南韓玄英姐姐的夢想,她改了歌詞,而且歌名不算。。。
而且很多明星都會翻唱幾首外國歌曲,只算翻唱,不能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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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歌曲基本上是翻唱,但這不能被視為侵權。 因為,伴奏的抄襲是她策劃的,換詞是詞曲作者處理的,郭美美只是他們賺錢的工具,所以,責任不在郭美美,哪怕是侵權,也不是郭美美,而是她的經濟人、詞曲作者、策劃人。 最終,責任不會歸咎於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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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公司已經購買了所有歌曲的版權,可以翻唱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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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算在內。 他們的公司花了很多錢買下了它。
然後讓中國人坑。
郭美美. 太噁心了。
我鄙視這種整天翻找別人垃圾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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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的封面不是侵權! 因為連MV都在那裡,也不一定有人起訴她!
郭美美翻唱的所有歌曲:
1 “不要害怕,不要害怕” 2 “寂寞時你會想到誰” 3 “我的應答鈴聲”。
4、《愛的女神》 5、《老鼠愛公尺飯》。
原曲是:
1 《Mai Ahi》 2 《寂寞時你會想起誰》 3 《La La Love on My Mind》。
4、《神是女孩》 5、《老鼠愛公尺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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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算在內。 美美買回了封面權利! 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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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很多歌曲都是這種情況。
就好像你死了就要愛,才能變成蝴蝶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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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翻唱的所有歌曲:
1 “不要害怕,不要害怕” 2 “寂寞時你會想到誰” 3 “我的應答鈴聲”。
4《愛的女神》。
原曲是:
1 《Mai Ahi》 2 《寂寞時你會想起誰》 3 《La La Love on My Mind》。
4 《god is a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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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怕,不要害怕
寂寞時你會想到誰“——寂寞時你會想到誰
我心中的愛
愛的女神——上帝是個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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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Answer Bell Cover Dragostea Din Tei Cover la la love on my mind 封面 上帝是個女孩 寂寞時你會想到誰 寂寞時你會想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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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沒有自己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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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可以提取別人歌曲的精髓,以方便你自己的唱片暢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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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唱的是別人的歌,所以不需要找人幫她寫歌詞,填歌! 是不是很方便? 難道不能節省各方面的成本嗎? 罵。。。 聰明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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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就是這樣,模仿別人的人總是比原來的人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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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被模仿,結果被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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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怕這首歌不是翻唱!
只不過副歌《嘿,別怕》是參考了50年代一部電影中的乙個插曲,這句話出自翁千羽的《自己跌倒爬》。
其餘整段旋律全部由詞曲作者陳夢琪原創!
這是“自己跌倒爬爬”的試鏡位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