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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駁回審查失敗,可以向智財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商標被駁回或者未予公布的,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 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期三個月。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三個問題需要注意:
“以收到複核為前提:當事人自行複核時,應視為已自行收到複核決定; 當事人指定商標代理機構代為複審的,經**代理機構收到後,視為當事人已收到。 這也要求商標主管部門在收到複審決定後立即通知當事人。
“收到日期”是指日期:駁回審查決定以中國郵政**信函的形式寄出,信封正面郵戳為正式寄出時間,信封背面郵戳為“收到日期”的時間,不指當事人或**機構“實際取得”的時間。 這也是此類案件中的當事人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
如何計算“30天內”:“30天”不是“乙個月”,也不是“30個工作日”,所以不要混淆。
在具體案件中,要按照保護當事人權益的原則,在具體案件中盡可能採取相應的方法,如如何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時需要提交什麼樣的檔案、法定節假日時限如何計算、 以及應該使用什麼理由提起訴訟。
1、商標駁回審查需要哪些材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商標局郵寄《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當地郵戳應清晰);
3)申請人資格證書影印件(營業執照或身份證);
4)商標評審委託書;
5)申請商標“顯著使用”的所有相關材料、合同等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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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複審可以向商標複審委員會提出,該委員會通常在收到駁回通知後 15 天內提交。 商標駁回審查需提供的申請材料:商標駁回審查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審查申請書; 申請人提供的商標駁回複審申請的與駁回複審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和公章; 企業榮譽證書:
公司簡介、榮譽證書、宣傳冊等(可選); 在商品上使用商標的商品是第一類商品。
法律依據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督促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聲譽,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一條, 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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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必須符合以下形式要求:(1)申請人。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審。
2)申請期限。商標複審申請被駁回,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轉讓、續展註冊申請不服的,應當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轉讓駁回複審申請書》或者《駁回續展複審申請書》送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 連同《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書》或《商標註冊續展申請書》原件及駁回通知書。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作出最終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送交鑑定機關。 最終決定批准轉讓、續展註冊的,應當移送商標局辦理。 (三)申請內容。
商標複審駁回申請書的內容必須與被駁回的商標註冊證書內容完全相同,包括商標的文字、圖形、指定商品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塗改。 如果有任何更改,該應用程式將被視為無效。 再審理由必須是商標局駁回的理由,也可以附上相關證據。
4)申請程式。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商標駁回複審申請書》副本應當連同商標駁回複審申請書、黑白墨水草稿、駁回通知書一併送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5)繳納商標審查費。
符合上述條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該申請。 手續不齊全的,應當限期退回補發申請檔案。 經過分析研究、集體討論,商標評審委員會將根據委員的多數意見作出最終決定。
如果大多數委員認為複審申請理由有效,將作出最終決定,駁回商標局原提案,批准初審,並發布《商標初審公告》; 不能確定複審申請理由的,應當作出維持商標局駁回意見的最終決定,不作初步審查,然後如同已經執行一樣駁回申請。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最終決定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由申請人和商標局共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七條 商標駁回申請被駁回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商標複審駁回申請書》副本送交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 並附上《商標註冊申請書》原件、商標原圖10份、黑白墨水草稿和駁回通知書,並將《商標複審駁回申請書》副本送交核查機關。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轉讓、續展註冊申請不服的,應當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轉讓駁回複審申請書》或者《駁回續展複審申請書》送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 連同《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書》或《商標註冊續展申請書》原件及駁回通知書。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作出最終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送交鑑定機關。 最終決定批准轉讓、續展註冊的,應當移送商標局辦理。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標複審應當自收到駁回通知或者部分駁回通知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向國家智財權局商標局提出。 >>>More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天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申請被駁回、不予公布,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 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核。 >>>More
申請人對商標局以絕對理由或相對理由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滿意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訴,商標評審委員會將作出複審決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