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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級可獲發11個月薪金的一次性傷殘津貼,以及終止或終止合同時因工受傷的一次性醫療津貼和就業津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被認定為9級傷殘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發放9個月工資的傷殘補助。 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工傷保險應當按照工傷保險關係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全部工傷保險金。
一次性工傷傷殘津貼按工傷雇員因工造成工傷或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薪計算。 工資高於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員工工資低於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應當享受下列福利: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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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傷鑑定未被評為10級,則不構成殘疾等級,即不影響工作能力,不存在醫療依賴凌聯鏈和自理障礙,而只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停工帶薪期。
1.工傷的醫療救治。
1、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2、工傷保險**按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醫院食品補助金和冰雹肢救助金;
3、工傷保險**應當按事實繳納勞動能力鑑定費。
2.停工帶薪。
1、工傷發生期間,事故傷害前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2、受傷員工在住院前期有自理障礙的,由單位負責護理。
用人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一切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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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對於 9 級殘疾,補償 19 個月的工資就足夠了。 工資率是受傷前一年的平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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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勞動者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五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1)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五級傷殘工資16個月;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安排適當的工作。為勞動者安排工作困難的,用人單位按月發放殘疾津貼,標準為:五級殘疾勞動者工資的70%,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繳納應付給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雇員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以上是5級工傷傷殘的賠償標準,如遇其他情況,可登入諮詢或諮詢法人
工傷待遇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工傷等級鑑定、停工發薪期,再提出具體金額的索賠。 10級工傷賠償: 1、醫療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停工工資、護理費 2、一次性傷殘津貼: >>>More
8 級傷殘賠償標準 110個月的一次性殘疾津貼,由社會保障機構支付。 補償基數為10個月2551元=25510元。 >>>More
傷殘補償金:上一年度當地平均年收入(含證件,城鄉不同)×20年(年齡大於60周歲的,每超過一年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減去5年)×20%(繼發性傷殘補償指數)。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3條、第36條、第62條、第64條的規定,工傷被認定為6級傷殘的,享受下列待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