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我發現他在外面有房子,他能不能把我分一半

發布 社會 2024-07-1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您好,首先,您要分割的財產必須是在婚姻期間與共同財產一起購買的,以便您有權分割它。 建議大家在收集到相關證據後,可以先通過協議與男子進行談判,談判過程也可以記錄下來進行取證,如果談判成功,可以以書面協議的形式儲存,並要求雙方簽字。 如果協商不成功,請在您發現或應該發現該財產之日起 2 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該財產。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得到少量份額或者不分份額夫妻倆。 離婚後遺贈財產,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您應自發現情況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訴訟時效已過,超過訴訟時效,即使提起訴訟,最終也無法勝訴。 如果您有其他婚姻問題,請撥打138 plus、2431、6788諮詢中國金牌婚姻律師群。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是以他的名義購買的,他可以起訴並要求分割!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然後你有證據證明這所房子是在你的婚姻中買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離婚只有一棟房子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如果財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則在離婚時歸個人所有,除非雙方有協議,否則不能分割; 如果財產是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將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未達成,法院將作出判決。 如果財產是贈與,也應根據贈與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法律規定,雙方還可以就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所有權達成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擁有一處共同財產,財產的分割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1、如果雙方同意通過協商確定財產的分割,則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房地產糾紛。 雙方可以同意繼續共同擁有該財產或讓其中一人獲得該財產。 只要是自願的,協議內容就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雙方想取得共有財產,並同意通過競價解決財產分割問題,法院將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出價較高的人將能夠獲得財產,然後法院將競買獲得的價款進行分割;

    3、如果雙方不想取得共同擁有的財產,法院可以拍賣或出售該財產,以便雙方可以分割拍賣或出售所得的價款;

    4、如果一方當事人想取得財產,而另一方當事人不反對,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接受兄弟、兄弟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當你離婚時,你只有一棟房子。 應該如何劃分? 只能是乙個朋友假裝乙個顫抖的人,要乙個房間,另乙個人想賠錢。 要房子的人會給他一部分屬於他的錢。 讓他去窮兇買房。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對方所有,雙方應當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審慎的一方陷入經濟困難,另一方應從其個人財產(例如住房)中提供適當的援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離婚時,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隱瞞、轉讓、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得到少量或者不分。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雙方各自主張財產權,但一方(或雙方)不同意競買的,本案由法院依職權委託鑑定,然後將爭議財產判給一方,取得財產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對價。 法院應依職權指定鑑定人,然後將爭議財產判給一方當事人。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別人給女方買了房子,如果明明說是當時給女方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丈夫無權分割。 丈夫可以分割的是共同財產。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分開,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請求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遇到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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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個回答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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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個回答2024-07-16

看看他是否還對你有感情,你是否想要這個家。 為了孩子好好溝通,如果他還在乎這個家庭,關心你,就給他乙個機會,讓他放開外面的女人。

19個回答2024-07-16

繼續做他的愛人,就因為你愛他,愛是無價的,沒有辦法,你擋不住,祝你幸福!! 也許有一天他會和妻子離婚,然後你們就可以義正言直語地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