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處罰問題!! 10

發布 社會 2024-06-11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不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是否要就本次處罰組織聽證,也要徵求當事人的意見,既不答辯也不要求聽證的,可以根據所掌握的證據進行處罰。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放棄當事人的陳述和答辯權只差一步,其他的也應按照一般行政處罰程式進行處罰。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事實確鑿,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五十元以下行政處罰,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一千元以下罰金或者警告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身份證件。 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詢問、協助調查、檢查,不得阻撓。 詢問、檢查應當記錄在案。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取證據的方法; 對證據可能被銷毀或者將來難以取得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事先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移送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負責人在調查結束時,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並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下列決定:

    (一)確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不能確定違法事實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從重行政處罰。

    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布後送達當事人現場; 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七日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也就是說,如果處罰足夠小,可以當場處罰。

    否則,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並在七日內作出書面決定。

    樓上提到的聽證會是有限的,並不是所有的懲罰都需要聽取。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的種類如下:1、警告; 2. 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宴請、鬥毆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停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或者吊銷許可證; 6、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懲處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吉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減少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行為。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有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分為三類: 1、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依法履行對外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依法明確授權; 並代表國家在某一領域行使行政權力。

    包括各級人民群眾,以及公安、工商、稅務、國土、審計、衛生等部門。 2.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工商辦、稅務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機關派出機構依照相應法律法規享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必須在授權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範圍和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超過授權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和數額限制的,行政處罰無效。

    例如,《稅收徵管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對個體工商戶和未經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3.行政機關委託組織行使一定的行政處罰權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其法定許可權內組織實施行政處罰,並符合法定條件,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可以委託鄉(鎮)人民裁決。相關法律知識:

    什麼是行政處罰 本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種類和範圍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由部委前款規定的規章規定,可以對違反行政管理命令的行為規定警告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 罰款的限額由***設定。

    有權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關,可以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規定對航空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綜上所述,有處罰權的機關都是在某一領域專門管理的,有國家賦予的特殊權利,公民在接受處罰時有疑問的可以參考上述規定,如果發現有違反規章制度和處罰的機關, 他們可以諮詢並提起訴訟。

    《行政處罰法》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少權益、加重義務的方式進行處罰的行為。 第三條 行政處罰的設立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式執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被處罰人逾期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裁定並無錯誤。

    但本案中,由於行政機關未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因此不能依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作為本案的受處罰人,雖然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已過,完全可以拒絕執行處罰決定,然後,如果行政機關有行政強制權,行使執行權,被處罰人可以重新獲得復議和訴訟救濟; 如果行政機關沒有行政強制權,法院在向法院申請執行時會審查行政處罰的合法性,法院會根據您描述的情況作出不執行的裁定。

    總之,被處罰人可以通過不執行行政處罰來重新獲得起訴權,雖然有點風險,但只要玩玩器官就行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行政機關處罰程式不當的,不合法。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行政處罰的前提是違反有關行政法律法規,行政處罰的處罰方式是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的對應方是國家行政機關和公民或者法人。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行政處罰型別:

    1. 警告。 2. 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經。

    4、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停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或者吊銷許可證;

    6、行政拘留;

    (七)法律、自然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1、首先,**部門已經對你作出了行政處罰,按照行政法中“一事不再處罰”的原則,已經行使了處罰權,不再允許按照新法處罰。

    2.即使沒有實施懲罰,你的行為發生在舊法生效時,也必須適用舊法,而新法的適用只能是新法下的輕罰。

    《立法法》第八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銀行自主權條例、特別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而作出的特別規定除外。

    因此,行政法有可能具有追溯力。 但是,除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之外,還必須有明確的“特別規定”。 例如,《刑法典》第12條第1款。

    3、可以向作出處罰的上級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工商部門根據質檢部門移交的案件處罰喬敏海是正常的。 關鍵是你是否觸犯了法律,如果沒有,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履行通知程式。

    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0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吊銷許可證、執照、罰款數額較大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撤銷需要通知聽證權。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事先通知。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1.根據立法法的規定,部門之間部門規章的規定與地方**規章對同一事項有不一致的,應當先裁定。本案的關鍵在於是否有上級法律、行政法規對行為進行規範。

    《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已經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範圍、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予以規定。

    2.民政部門有權處分。 下面列出了一些基礎: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5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0條5、《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5條第16款, 《城市流浪乞丐救濟管理辦法》第4條第17款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第6條第1款。

    8.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二款。

    九、《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役志願人員安置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十十條和《義務兵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第四條第二款。

    11. 《行政邊界爭端解決條例》12 第六條第2款和《行政邊界管理條例》第3條。

    13.《行政區劃管理規定》第八條、《殯葬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條。

    15.《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第十六條、《農村五項保障條例》第三條。

    17. 《軍人養恤金優惠待遇條例》第五條第一款。

    18.《軍事委員會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私營非企業單位印章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十條、《社會組織印章管理規定》第一條。

    21.《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社會組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條。

    26.《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第三條27、《軍隊膳食站供水站管理辦法》第二條28、《軍隊離退休幹部休息中心暫行規定》第一條。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行政處罰是指僅對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違法者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行為。

    另一方面,行政處分只是紀律處分,由其所屬部門實施,包括記過、開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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